数据提供和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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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数据提供说明

一.指标任务分工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

(一)统计时段。时点数截至2015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时期数按2015年1-6月(上半年)、1-9月(前3季度)、1-12月(全年)统计。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分别于2015年8月10日、11月10日、2016年2月5日前向统计信息中心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年度数据(EXCEL表格)。有关部委相关司局在2016年2月5日前向国务院医改办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涉及到的年度数据。

(三)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月报、医改监测数据:由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汇总产出。

三.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1.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年财政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本年度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4.卫生总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5.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6.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年末注册护士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7.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全科医生数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

8.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10.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年末有1所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数(或街道数)/同年末乡镇总数(或街道总数)×100%;

11.医疗卫生机构数(个)=年末医院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其他机构数;

12.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次)=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同年常住人口数;

13.居民年住院率(%)=本年度入院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15.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同期医院床位总数×100%。民营医院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之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医院;

16.非公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期末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非公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

17.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本年度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年医院出院人数×100%;

18.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县域内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

19.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251;

20.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365;

2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人数;

22.婴儿死亡率(‰)=本年度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

23.孕产妇死亡率(1/10万)=本年度孕产妇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00/10万;

24.次均门诊费用(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诊疗人次数;

25.人均住院费用(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出院人数;

26.门诊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7.住院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28.门诊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9.住院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0.住院费用自付比例(%)=本年度参保(合)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同年参保(合)者住院费用×100%;

31.平均住院日(日)=本年度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

32.总收入增长率(%)=(本年度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33.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重(%)=本年度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4.基本医保收入占总支出比重(%)=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5.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100%;

36.资产负债率(%)=本年末公立医院负债总额/同年末公立医院资产总额×100%;

37.门诊病人费用构成(%)=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次均门诊费用/同年门诊费用×100%;

38.住院病人费用构成(%)=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人均住院费用/同年住院费用×100%;

39.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占比(%)=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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