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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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局关于统一全市民防工程内部标识设置的通知

各县(区)人防办、淮安经济开发区人防办、淮安市三才人防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统一全市民防工程内部标识的设置,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日后维护管理。根据《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全市所有的民防工程均应标识标注。

二、标识内容

1、民防工程内部所有的功能房间和功能设备应用标识牌标明;

2、在工程主入口处(室内墙面上,要避光)设置民防工程平面图、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值班、培训、治安、防汛、卫生防疫、消防等管理责任制度和地下空间使用应急预案、地下空间人员居住管理规定等,

标识牌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详见附件。

三、标注要求

1、标识牌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安装,费用列入建安成本,各县(区)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标识标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和维护管理。

2、民防工程内部标识牌的规格和制作、安装必须按本通知要求统一,不得随意更改。

3、新建民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战时平面图基础上,用专门图幅上标明民防工程标识牌设置位置以及制作、安装要求;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其作为专项审查内容;建

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民防工程标识牌安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其作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本通知自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淮安市民防工程内部标识牌制作、安装要求

淮安市民防局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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