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维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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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的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第5.3.1条规定: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也就是说,通过月检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严重锈蚀、药剂泄露、被开启或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及报废条件时,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亦应立即送到专业维修单位或生产企业,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处置。
更重要的是,GB50444-2008国家规范第5.3.2条规定: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第5.3.2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当灭火器距出厂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表5.3.2规定的维修期限时,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亦须送修并进行水压试验。经首次维修/水压试验的灭火器,以后的维修/水压试验的期限间隔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3.2条对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做出详细规定,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未维修过的灭火器规定了“首次维修期限”;
二是对维修过的灭火器规定了“维修期限间隔”。
根据灭火器内装灭火剂的特性和灭火器筒体的压力容器等级,本条规定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较短,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较长,包括首次维修期限之后的下一、二、三次维修的“维修期限间隔”。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GB50444-2008国家规范规定的维修期限或维修条件的每一具灭火器在每次维修时,均须进行水压试验。本规范所提及的维修,非指灭火器出厂期满一年的及以后每年一次的常规检修,而是指彻底、全面检查的正规维修,必须包括灭火器筒体和受压附件的水压试验,以确切地保证灭火器的耐压(安全)强度。因此,本条所规定的“首次维修期限”和“维修期限间隔”,也是“首次水压试验期限”和“水压试验期限间隔”。
建筑灭火器的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1、报废类型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4.1条规定了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类型。
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本条是针对应当报废的灭火器类型而言的,共计5类。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当用其喷射、灭火时,有可能对使用人员产生机械伤害或毒理危害,而且均属于世界性/国际性淘汰的灭火器。因此,一旦
在灭火器月检、巡检或加严周检时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即使其并未曾使用过,就当予以报废,不必经过维修。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2、报废条件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4.2条规定了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报废条件。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本条是针对在灭火器月检、巡检或加严周检时,容易发现的灭火器本身存在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规定了应当予以报废的9种情况。存在上述9种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当用其喷射、灭火时,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产生伤害。因此,一旦在检查时发现这些灭火器,即使其并未曾使用过,就当予以报废,不必经过维修。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报废期限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4.3条规定了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使用期限。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重要的是,GB50444-2008国家规范第5.4.3条规定,当灭火器距出厂的时间已
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均应报废。
建筑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关联与定值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5.4.3条确定了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由于灭火器筒体内部充有驱动灭火剂用的压力气体,因此,使用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坚持灭火器的定期维修和到期报废,就是为了保障灭火器的正常、安全使用。
使用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该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及时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与其维修期限是密切相关,有机互联,并且具有逻辑推理关系的。本条关于灭火器报废期限的规定与维修期限的原则相呼应,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短,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长,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最长。
焊接结构、承受低压的灭火器,水压试验的次数如果太多,则对其结构、金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大,因此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宜短一些,水压试验次数应少一些,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短一些。
无缝钢管结构、承受高压的灭火器筒体,其水压试验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长一些。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因系无缝、高压容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关联与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