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论歌曲翻唱的版权问题

论歌曲翻唱的版权问题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并作为兔年央视春晚舞台的草根力量,摇身变成受追捧的草根歌手。
而后该组合称接到汪峰方面的通知,以后不能再唱这首歌。
汪峰认为当初同意旭日阳刚演唱他的歌曲是为了鼓励他们,而现在他们开始用他的歌参加商业演出,所以停止授权,要求旭日阳刚不能以任何形式唱《春天里》。
从艺术欣赏上来说,音乐无国界。
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上而言,音乐版权应该如何保护呢?...所谓"翻唱",实际上就是指歌手将整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
由于音乐著作权知识的匮乏,歌手对如何合法翻唱、整理对如何禁止翻唱都不甚了解。
而对于一般人来说,一首歌曲有好几个歌手演绎的版本的情况是司空见惯的,对于谁是原唱者,谁是翻唱者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大家在网上下载实际上并没有经过原唱者的同意而翻唱的歌曲资源,会不会损害了歌曲原唱者的权益呢?近年来,关于歌曲翻唱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从超级女声、女子十二乐坊,到孙燕姿、梁静茹、谭咏麟、陈奕迅……都曾为所翻唱歌曲的版权问题而惹出争议。
这些歌手一般是在演唱会上翻唱老歌或其他热门歌曲,因为能够轻松调动起演唱会的现场气氛,一直是歌手喜爱的方式,但如何处理背后的版权问题,却往往被忽视。
2005年,当年最火的“超女”巡回演唱会开遍全国,刚出道的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等由于没有自己的作品,只能翻唱别人的歌曲,涉嫌侵权导致诉讼,在上海打起官司。
在歌手翻唱同行人的作品同时,歌手自己的作品也在被其他人翻唱着,这些人主要是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如快女选手曾轶可一首《最天使》就被多达百人进行了翻唱,据了解,这些翻唱的人并没有给原整理一分钱。
歌手的权益遭到了损失。
翻唱是否侵权,主要看翻唱者的目的是否为了盈利,如果网友将自己翻唱的歌上传到互联网上,表演是免费的、也没有向网友支付报酬的,就不需要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须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必须标明作品整理的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能影响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著作权名词解释

著作权名词解释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
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
《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生大影响。
版权:系著作权的同义语。
版权法:亦称《著作权法》。
版权页:载明版权内容的专页。
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1.书名、作者、版权所有者、出版者、发行者、印刷者;2.书号、定价、开本、印张、插页、出版日期、版次、印次、历次印数。
有的还注明发行范围。
版权转让费: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向他人转让其作品的版权所获得的经济报酬。
版税:作品的使用者根据合同的约定,从使用作品所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付给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报酬。
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定价乘以发行数(或印数)乘以一定的百分比。
版税率: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从作品使用者的收入中抽取的百分比,并以此计算版权,取得作品使用费。
版税率可因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种类、质量、授权使用的范围、版权计算方法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作品授权或许可使用合同时协商确定。
保护期限: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财产权利的时限。
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有权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笔名:作者在发表作品时使用的、用以替代真实姓名的别名。
表演者:指演员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传说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般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

• 3、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 要途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 各个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 • 但是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 且必须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的目的。 • 这种引用可以是部分引用,也可以是全部引用。 只要目的不变,时事新闻报道对他人作品的引用 都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引用时要注明作品的名 称、出处、作者的姓名等情况
• 1994年11月,电影学院经有关部门批准携 《受戒》一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学生电影 节。电影节上,影片放映两次,观众主要 为参加电影节的各国教师及学生,电影节 组委会曾对外公开销售过少量门票,故不 排除有当地公民观看了此电影。故原告知 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 • 原、被告围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展开辩 论。
• 除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 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 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 这50年中明确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来计算。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对遗 作的保护期和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终生 和加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无 论发表与否,著作财产权都归于消灭。
日本地震
• 4、在我国,各类新闻媒介体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宣 传的工具,发表时事性文章的目的是让人民了解 国家的近期方针、政策。对于这一类作品,国家 是要促进其广泛的传播,才能达到让人民广泛了 解、知晓的目的。
• 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更加注意了尊重作者的权利, 所以在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中增加了如果作者自不许其他 媒体刊登、播放的,便不能合理使用的内容 • 但是,创作这一类作品时,作者或者作者作在单位也要付 出相应的经济和脑力劳动,这一点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 似乎没有被注意 • 因此,该条款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条款, 作者拥有声明排他权。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音乐作品法定许可录音制度之我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之立与废

作者简 介: 杨美琳( 1 9 8 9 一) , 女, 河北保 定人 , 硕 士研究 生, 主要研究方 向为知识产权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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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美琳 : 音乐作品法定许 可录音制度之我 见
前, 有必要先对专 有录音权 限制的立法 目的 、 国外 实施情况 、 以及 国内立 法演变进行 分析 。
二、 音乐作 品专有录 音权 限制 的立法 目的
品制作 录音制 品” 。 这条规 定不但没有 得到音 乐人 的响应 , 反而 引发 了音 乐界 的普遍恐 慌和学 术界 的热 议 。 以中 国音乐著 作权协会 ( 音著协 ) 会员为 首的人 士认为其 不仅将 私权利 公有 化 , 架 空 了著作 权人 的合法权益 , 还会导 致翻 唱泛滥 , 鼓励互 联 网盗版行 为 , 打压本 来就 不景 气 的唱 片产 业 , 因此称 其是 根本 不 了解 我 国音 乐 产业 的外
根据 现行的《 著作权法 实施 条例 》 第5 条 规定 : “ 录音制 品是 指任何 表演 的声音 和其他 声音 的录 制品 , 录音 制 作者是指 录音制 品的首 次制作人 。 ” 在一部依 据 已有音乐作 品制作 的录音 制 品中 , 通常涉 及三方利 益 主体 : 音 乐 作 品著作权 人 ; 传播 者( 主要 是表 演者 和首次 录音制 作者 ) ; 社 会公众 ( 主要 是后 续 录音 制作 者 ) 。 面对这 三 方 主体 , 立法 者 出于平衡 各方利益 的 目的 , 为促 进作 品的传 播与文化 的繁荣 , 规定 了音乐作 品的法定许 可录音 。 《 伯尔 尼公 约》 第 1 3 条 最早对音 乐作 品的法定 许可 录音做 出了规定 , 今 天一些 国家的国 内法 中也有 了相 应 的规定 。 这说 明具有 一百多年历 史 的音乐作 品法定许 可录音制度 有其存在 的理论基础 和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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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
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
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最主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
44条中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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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
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著作权许可。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
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
付报酬。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
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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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
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
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
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音乐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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