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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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加强井下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杜绝皮带着火、撕带事故,全面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对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矿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高度重视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管理,正确处理安全与投入的关系。分管机电的矿长是机电安全的直接领导者,必须对井下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负责。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带式输送机的技术管理。分管井下带式输送机的干部,必须明确责任,定期上岗查岗,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要建立健全带式输送机管理、运行、维护、检查和定期实验制度,对其安全运行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监督检查。

二、带式输送机司机、维修工、井口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三、煤矿井下必须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煤矿安全使用标志)齐全的阻燃带。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执行。

五、输送机头、机尾和巷道隔50米,必须设消防水管,阀门和水管接头,并配备相应强度的软管、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液压联轴节必须使用难燃液或水介质。否则,一处罚

责任人100元。

六、保持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转的安全环境,巷道断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必须满足输送机平、直的要求及人员检修、清浮煤的条件;巷道支护良好,在机头和两台输送机搭接处分别有20米、40米的不燃材料支护,严禁用易燃材料刹帮刹顶。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七、加强井下带式输送机的现场管理。司机、维修、清煤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做到精心维护、检查;滚筒、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常、无卡阻;各种保护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填好记录,以保持输送机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消防灭尘系统水源充足。检修时,严禁站在机头机尾、传动滚筒、输送带等运转部位工作;严禁立在传动部位上点动开车。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八、新安装的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和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由矿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九、煤矿井下非主要进风巷带式输送机巷禁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带式输送机巷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十、检修及硫化接头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含有防灭火内

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事先机电矿长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班必须有一名科、队级干部带班。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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