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等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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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

德国政府直接通过财政、货币、税收、规划等诸多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间接通过投资、保险、科技、信息、计划等经济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扩大全球市场贸易范围,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创新与革新,努力给社会创造一个低税负、低通胀、低利率、保护竞争、增强发展活力、宽松有序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在战后很短时间内创造了“经济奇迹”,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保持了经济的长期繁荣。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概况德国地处欧洲中部,1990年10月东西德统一后,共设立15个州,1个直辖市,国土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55万。

2001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2.3万亿美元。

综观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过程,德国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关键在于定国之初选择了“社会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护私有制,但也并不排斥其它形式的所有制。

《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私有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

在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存在着八种形式的所有制:即私人垄断所有制、非垄断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小私有制、国际私人垄断所有制、国家垄断所有制、合作化所有制、工会所有制和国际国家垄断所有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

在国家垄断所有制结构中,以经济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行政办公大楼等)、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博物馆、艺术厅等)和军事工业及设施为主体,汽车、造船、采矿、钢铁、有色金属、交通、供电、供水、煤气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采取国家参股、控股等“公”“私”混合经营,其主要目的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宏观条件和保证国家与经济安全。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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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市场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依法行事、公平竞争、有序运行的状态。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

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价格垄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其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阻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公平性。

政府应当设立门槛,限制低水平的产能过剩和无序的市场准入,防止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混乱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第三,加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扭曲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应当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企业、机构和个人公开必要的市场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建立起相应的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虚假信息和不当宣传的查处力度。

第四,加强对抗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垄断行为、不正当定价、侵犯知识产权等。

政府应当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价格操纵、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渠道。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构,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公正、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渠道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第六,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和监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

同时,加强商业道德教育和宣传,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推动市场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一些法律案例的启发(3篇)

一些法律案例的启发(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案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秩序、推动法治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一些典型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深刻的启示,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以下是一些法律案例的启示。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例一: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支付李某赔偿金。

启示:在法律面前,无论身份、地位、财富,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案例二:某县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依法进行补偿,导致被征收人张某等群众利益受损。

张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县政府败诉,支付张某等人赔偿金。

启示: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活动案例三:某非法集资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

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该团伙成员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判处团伙成员有期徒刑。

启示: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案例四:某知名企业发现市场上存在假冒其产品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冒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假冒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启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案例五:某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当地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当今社会中,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重要基石,而经济发展则是一个国家繁荣和富强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分析其相互影响与促进作用。

一、法治促进经济发展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也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在一个法治稳定、法律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社会中,人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和个人可以更加安心地从事经济活动。

合同的约束力得到保障,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平衡与调整,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同时,法治也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消除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二、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和支持。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法治的及时完善和调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产业和新兴经济形态层出不穷,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来加以规范和引导。

同时,经济发展也对法治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复杂的经济关系。

因此,经济发展不仅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物质支撑,也为法治思维和法治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契机。

三、法治与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法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秩序和保障,而经济发展也能够推动法治的创新和完善。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法治则需要不断跟进和适应创新的要求。

在新兴科技和新经济形态的快速发展中,传统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实际需求,不能完全适应创新的模式和规律。

因此,推动法治与创新的结合,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法律保护和规范,对于促进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治与公平发展的关系公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法治实现的重要方向。

法治不仅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要关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应通过健全的制度安排和公平正义的体现,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改善贫富差距,推动社会的公平发展。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当今主流经济模式,而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一、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主要由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分支构成。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关系1.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法的出现和适用,可以规范市场经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增强市场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框架和规则,经济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序、规范的运作环境,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扬和市场创新的推动。

2.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公平竞争,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经济法限制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提升了市场竞争效率。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

经济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济法限制了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4. 调整市场失衡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市场失衡的情况,例如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经济法的出现和适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市场失衡现象,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例如,通过土地法律、环境保护法律等,经济法可以规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行为,从而促进市场的平衡发展。

5.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经济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外商投资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济法限制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和侵害,保护了国家经济的独立和可持续发展。

商业道德适用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道德是商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社会责任等原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道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商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商业道德。

本文将探讨商业道德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商业道德适用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商业道德适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宪法及相关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

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对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有所涉及。

(2)专门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专门针对商业道德问题进行规范。

(3)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对商业道德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商业道德进行补充和细化。

2. 法律法规主要内容(1)诚实守信原则: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

(2)公平竞争原则:商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3)社会责任原则:商业主体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

(4)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主体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5)产品质量:商业主体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商业道德适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虚假宣传:商业主体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禁止商业贿赂:商业主体不得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3)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商业主体不得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1.经济与道德的关系(1)经济决定道德。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就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就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也会相应变化,会推动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

(2)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规范,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之后,就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与力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在现代社会,道德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道德规范就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道德对经济发展的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与道德建设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使得某些企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的缺失,则使得市场的缺陷与弱点进一步暴露。

因此要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特别需要法律保障与道德建设。

(一)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保障提问:市场经济哪些方面就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的?我们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呢?1、用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问: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谁?就是企业。

因此,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就是规范企业行为。

我国通过哪些立法来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当然,除了企业行为以外,自然人作为投资者进入市场,其经济行为也受法律的制约,其利益也有法律的保护。

相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

提问:如果您就是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了带有价格欺诈的产品,您会怎么处理?2、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我国目前通过了哪些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3.用法律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就是屡见不鲜,这事实上与政府的监管力度、执法力度不够有关。

因此,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与调控者,其自身行为也必须要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可以通过何种经济手段来进行经济管理等,都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与法秩序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与法秩序意义单飞跃徐开元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渊源是《宪法》第15,16,17条。

宪法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设定为国家经 济目标,在其指引下对国家经济权力与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进行配置,从而框定了国家与市场的基本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在权利方面,表现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在权力方面,表 现为国家干预权力及其法治化要求;在价值方面,表现为公民的“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市场优先原则。

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形成了由宪法与经济法共同构造的合宪性法秩序,在此秩序中,经济法实现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合宪性约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经济宪法;合宪性作者简介:单飞跃,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开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1569(2020)02 -0136 -07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尚未得到充分讨论,①它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也未能 得到全面考察。

本文旨在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并从跨部门法的视角,以法 解释学方法,考察在市场经济的宪制语境下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实现何种目标、秉持何种 原则、恪守何种界限,以求打通宪法与经济法的关联,为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指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渊源:基于价值、权力与权利的维度在阐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内涵前,首先应以全局视野审视其在宪法中的地位, 梳理其规范体系,厘清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确定其宪法渊源。

《宪法》总纲②第6条至第18条 (共十三个条文)均包含经济内容,根据规范主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由《宪法》第6条至第13条,以及第18条组成。

其主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5)。

2020届高三高考政治考点精析,考点14市场秩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市场秩序1.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基础。

2.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

①市场规则的含义:市场规则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道德规范等形式,对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②主要内容: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哪些企业、商品可以进入市场。

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市场交易规则:主要对交易方式和行为作出规定。

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

③要求: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场交易必须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

(2)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①原因: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

②措施:国家要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

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倡导社会公德,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

(3)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

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必须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应该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

(4)综合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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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等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启示
湖北省整规办组织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考察团,近期实地比较系统地考察了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等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分析研究了上述国家在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建立法律法规方面的历史经验和当前做法。

从总体上看,法、德等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比较好,公民的法治意识、纳税意识比较强,市场流通秩序比较规范。

他们的一些基本经验和具体做法能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
1.要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健全、运转有序的市场体系。

这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

在德国,尽管存在着国家干预,但市场机制始终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调节机制,国家干预也是为了让市场机制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按十六大提出的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全部产品和生产要素(资金、技术、劳动力和信息等)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为目标,一切经济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

除极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收费由国家定价外,所有其它商品和劳务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并最终联通国际市场价格。

各类市场应得到充分发展,形成以资金市场为核心的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体系。

欧盟一些国家,如德国,赞同自由的国际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

联邦经济部也明确表示,联邦政府未采取任何特别的措施,以达到保护本国工业免除外来竞争的目的。

但联邦政府致力于通过构建国家可施加影响的、尽可能优惠的框架条件(基础设施、培训及专业培训、税收与支出负担政策等),以保证在德国的生产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始终以提高本国工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不断调整经济政策,以期达到就业、持续繁荣与环保并举的发展目标。

其对本国产业的保护措施更多地依据欧盟的相关法律,手法更加隐蔽,需特别注意应对。

2.要维持必要的和适度的国家干预。

法、德等国国家对市场实行全面的、比较有效的总体调节。

他们认为,市场机制的力量虽可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也带来贫富的悬殊和社会的不公,无组织状态下的竞争也会带来某些负面效应。

因此,国家必须主动地、有意识地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以从整体和全局上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德国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是逐步减少直接干预、不断完善间接干预的过程,政府基本上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国家无权决定企业的工资、利润、价格和投资,只对企业的活动规则、市场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国家不参与市场活动过程及企业、家庭的经营活动,只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竞争秩序、市场秩序。

在国家的干预范围上,德国在狭义干预上只限制什么、禁止什么。

原则上只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制:一是限制非经济手段与非公平竞争;二是限制垄断;三是限制收入水平过份悬殊。

在广义的干预上,国家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如制定经济政策,为市场建立秩序、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充当裁判以及对社会福利生活进行宏观管理等。

德国所采取的一些长期稳定的经济政策,如稳
定货币与价格的货币政策、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政策、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福利政策与财政政策、劳工市场政策以及汇率和利率政策、农产品保护政策,以及适时调整的税收政策等,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很好的引导与调节作用。

3.要加强经济立法和执法以优化市场机制规范运行的法律环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防止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自由竞争是国家经济职能的核心。

国家执行这一职能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经济法规、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规则。

从法、德等国的实践可知,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我们应当把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大胆吸收和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改造,切实解决现行经济立法、执法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重而道远。

要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就要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为做好长期、艰巨、复杂的整规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全国整规办按新的工作要求,已重新组建了全国整规办的工作机构,已充实配备了整规办的工作人员,全国整规办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经国家编办正式批准了。

建议国家尽快下文组建整规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整规工作人员,以利于切实履行好“调研、协调、综合、督办”的职责,推动整规工作部署落实,为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规范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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