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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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区物业管理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全面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负责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督。

(二)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三)负责监管进出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并登记造册。

(四)负责进出小区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五)负责小区院内、住宅楼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并登记。

(六)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七)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自管会。

(八)自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管理办法

(一)值守时间。

全天24小时。加强班16:00-04:00。每晚就寝前,要巡逻、巡视小区各区域一次。

(二)大门管理。

05:00-08:00大门敞开。

08:00-11:30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1:30-12:30开启大门,小门上锁。

12:30-14:00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4:00-15:00开启大门,小门上锁。

15:00-17:30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7:30-19:00开启大门,小门上锁;

19:00-23:00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23:00-05:00两门双闭。

(三)门前灯管理。

19:00-23:00保持照明状态。

若非人为因素遭损坏,须由门卫照价赔偿。

(四)其它事宜。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2.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自管会,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各单元住户男女姓名和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管理制度自管会将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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