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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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XX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等案件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规程是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防暴预案的基础,是各岗位人员规范业务安全操作的行为准则。

第六条各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安全操作负检查、指导、监督责任。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XX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临柜营业安全规程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营业场所是安全防范的要害部位,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第九条营业前安全操作流程

1、到达营业网点时,营业网点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观察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

(2)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开启卷闸门,进入营业室。

2、进入营业网点后,营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撤防防盗报警装置;

(2)开启营业室大门,并固定卷闸门,将卷闸门挂钩置于柜台内,防止歹徒关门抢劫;

(3)锁好通勤门、后门、防尾随门;

(4)检查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每位营业人员检查配备的自卫器械是否到位,取用是否顺手,随手可按的报警开关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正常。

3、接钞期间,营业人员应按以下操作:

(1)运钞车到达后,应有2名当班营业人员手持自卫器械出营业室接收,将款箱接至营业室柜台内,并办好交接登记手续,严禁单人接收款箱。

(2)款箱交接时,押运人员应在运钞车周边护卫,目送营业人员及款箱进入营业柜台并关好门后方可离开。

(3)接进的款箱不得堆放在办公桌面、柜面或其它显眼的位置;大额成把现金应放入保险柜并加锁,营业备用金应放置于出纳柜台抽屉内。

第十条营业期间安全操作规范

1、营业网点应不少于2人临柜,临柜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2、营业人员应妥善做好计算机密码(卡)的保密工作。授权业务授权人必须现场当面操作,并对授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营业期间大宗现金、有价证券及重要凭证要及时入库入柜(保险柜),不得置于桌面上,临柜人员不得保管、使用她人印章。

4、营业人员应保管好自己办公桌(柜)、钱箱、金库、保险柜、通勤门的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或交与别人保管。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均要上锁保管好自己经管的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有价证券、压数机等重要物品,退出电脑应用系统。

5、营业期间临时进出营业室,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营业室通勤门必须即开即锁,严防外人乘机进入营业室。通勤门钥匙

应放在隐蔽、安全、柜台外人员看不到、拿不着的地方。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内。如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工作、指导业务需要进入营业柜台的,根据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验证手续:

(1)本联社检查、辅导人员进入营业柜台检查、指导工作的,须出示单位工作证或检查证;

(2)省联社、办事处、及其它外单位人员检查、指导人员需要进入营业柜台检查、指导工作的,并应由当地联社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3)所有经许可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7、营业期间联社需要检查金库的,必须出具联社相关检查证件,查库时管库人员必须在场,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及管库人员应做好查库登记手续。

8、中午对外营业的网点,营业人员能够采用轮流吃饭的办法,或者由附近定点食堂送餐,确保营业期间双人在岗,严禁单人当班。中午休息不对外营业的网点,应安排好值班工作,现金、印章、重空等必须存入金库内的保险柜保管。

9、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食物、饮料、香烟、药品、茶水等物品,以防不测,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营业终了安全操作流程

1、营业终了时

(1)营业人员应于运钞车到达前终止营业。

(2)营业人员应将现金、金银、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压数机、账册等重要物品清查无误后加锁入箱,做好送钞准备。(3)运钞车未到达前,严禁营业人员外出到门口守望,严禁钱箱及其它重要物品放置在营业室外候车。

2、接钞时

(1)运钞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营业网点。

(2)营业人员对运钞车和押运人员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将寄存款箱、物品送出营业室。

(3)确认后,2名以上营业人员护送款箱,并将款箱装车。

(4)营业人员与押运小组办理交接手续。

(5)营业人员目送运钞车安全离去后方可离开。

3、营业网点关闭时

(1)营业人员巡视营业场所,确认无人滞留。

(2)切断电源,关闭窗户。

(3)设置监控报警连动和防盗报警系统。

(4)锁好营业网点大门。

(5)营业网点关闭后,严禁工作人员无故长时滞留营业场所。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三条营业柜台尚未安装防弹玻璃仍用铁栅防护栏的柜台内侧,是营业人员在发生持械抢劫案件时的应急藏身处,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或加装隔板,不得妨碍柜员应急藏身。

第十四条营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营业人员应当提高警惕,及时提醒网点其它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警。

1、有戴口罩、墨镜或披风衣、不露面目,手持致命破坏器具如大铁锤、刀具、枪支等武器的人在柜前徘徊的。

2、进入营业厅后试图关闭大门的。

3、无故摆动、敲击柜台、铁栏或门窗,试探坚固程度的。

4、借口打电话、找人,意图强行闯入营业柜台内的。

5、数人结伙以种种借口在柜前纠缠,趁机探视我方内部虚实的。

6、冒充客户预约提款或要求兑换钞币来试探网点库存虚实的。

7、发现有人偷窥客户密码,捡拾客户开户信息的,应立即提醒客户。

8、发现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第十五条营业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区别情况,沉着应对。涉及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应贯彻先藏身、后报警、再反击的原则。1、营业场外或周边地区发生异常情况。营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离开营业柜台。

2、发生持械抢劫情况时,营业人员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选择位置迅速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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