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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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1、照明设计原则

1、照明方式的选择原则

(1)、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2)、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为值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使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设置局部照明的场所,仍要有一般照明,否则会影响视觉功能。

2、照明种类的选择原则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正常照明是电气照明设计中的主要内容。

(2)、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当装备用照明。

(3)、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

(4)、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事故情况下为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3、光源的选择原则

(1)、满足使用场所对显色指数要求,并考虑色表。

(2)、考虑节能,力求选择高效光源。

(3)、考虑限制眩光,开关频率程度等因素。

4、灯具的选择原则

(1)、与光源配套

(2)、按悬挂高度和房间的室空比选择适应的光分布灯具。

(3)、按环境条件选择相应防护等级的灯具。

(4)、按建筑装饰要求选择相应的灯具造型与之相协调。

(5)、根据限制直接眩光和光幕反射等要求,选择灯具的避光角和表面亮度。

2、平均照度的计算

平均照度的计算通常应用利用系数法,该方法考虑了由光源直接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和经过室内表面相互反射后再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利用系数法适用于灯具均匀布置、墙和天棚反射系数较高、空间无大型设备遮挡的室内一般照明,但也适用于灯具均匀布置的室外照明,该方法计算比较准确。

利用系数法:

(1)、应用利用系数法计算平均照度的基本公式

NU

EKZS F = (2-1) 式中 av E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 ;

F ——光源的光通量,lm ;

N ——光源数量;

U ——利用系数;

S ——工作面面积;

K ——灯具的维护系数。

E ——光照度。

(2)、利用系数U

利用系数U 的选取原则是按照两种方式进行选取的。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反射系数的选取方式进行利用系数U 的选取,按照屋顶反射系数为0.7,墙面反射系数为0.5,地面反射系数为0.3.通过所求指形系数RI 查表内插法的原则进行选取;

第二种方式是:按照工程施工的经验系数U=0.6。

(3)、室内空间的表示方式

室空间比

()RI

b l b l h RCR r 55=•+•=

(2-3) 上式中:

l ——室长,m ;

b ——室宽,m ;

c h ——顶棚空间高,m ;

r h ——室空间高,m ;

f h ——地板空间高,m 。

RI ——指形系数,m 。

根据式(2-1)计算 KZS FNU E =

(2-4) 式中各符号意义同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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