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1)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 中央财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明确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使用 、管理等 ,
并进一步确定 和调整 了生 态补偿 的范 围与 标准 。从 总体上说 ,我 国现行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制 度在 保护
生态 文 明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20 0 4年 建 立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 偿 制 度 开 始 到 2 1 年 ,中央 8 1号文件 在提 到加 强生态 建设 若 02 个
干政 策意见中 ,共有 6个 1号 文件提 到 建立 和完 善 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 。其 中,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 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设 的若 干意见 ( 0 6年 1 文 20 号
2 1 年 第 7期 02
●改 革 之窗
完 善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的 思 考
。 中国林 业物资总公 司 苏秋红
摘 要 :概述 了中国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研 究的发展 历程和 总体状 况,通过对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的 回顾 、补偿 现状 的描 述 ,综述相关文献分析 了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存在 的一 些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关键 词 :森 林 生 态效 益 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 号 :F 2 . 2 362
森林不仅有 经济效 益 ,还 具有 极 为重 要 的生态 效益 。森林生态效 益补 偿就 是对森 林生 态 环境本 身 的补偿 ,对个人 或 区域 保护森 林 生态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偿 ,对具有重 要生 态环境 价值 的 区域或 对象 的 保 护性 投入 。森林 生态 效益补 偿制 度是 通过 运用 经 济 、法 律等手段来 调整 森林生 态保 护利 益相 关者 间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制度 设计 。为确保 生 态安 全和 改 善森林 生态环境 ,许 多 国家都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制 度。我国虽然 也建 立 了森林生 态 效益 补偿 制 度 ,但是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和社 会 的进 步 ,现行 补偿 制度 的缺 陷 日渐 凸现 ,因此 ,有 必要 根据 中国的 国 情 、林情和 国外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制度 的成功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我 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 , 从 18 9 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制度 起 ,我 国开 始 了 森林 生 态有 偿 使用 的探 索 与尝 试 。 经历 了 1 年的探讨 、协调和政策制定过程 ,到 2 0 1 01 年在全 国 1 个 省 ( )试 点 、补偿 资 金 1 1 区 0亿 元 、 补偿 面 积 2亿 亩 ,标 志着 贯 彻 执 行 《 林 法 》 和 森 《 森林 法实施 条 例》 迈 出 了具有 实 质性 的一 步。根 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快林业 发展 的决 定》 的 要求和三年 的试点 ,20 04年我 国正式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制 度 ,并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 广 ,补 偿 资金 2 0亿元 ,补偿面积 4亿 亩。同时 ,中央森林 生态 效 益补偿基金 的 实施 ,带 动 和推 进 了 全 国各 省 ( 、 区 市)地 方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加 快 了公 益林 业投资 体 制 与 国家 公共 财 政体 制 的有机 衔 接 。 据统计 ,全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建立 了省级森 8 区 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制度 。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基金 制度 ,是党 中央 、国务 院 加强 我 国生态 建设 的 重大举措 ,体现 了中 国政 府在 经济社 会 发展 中的战 略思 考和现实 选择 ,对 于加 快发 展现 代林 业 ,推 进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 关键词 】 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 一 )实行森 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 策是生产 实践 的迫 切需 求 。森林 的生态 效益是森林的外部经济效益 ,不 能通过市场 交换使其经 济主体受益 ,现代经济学将之称 为公 共商品 ,对 这种公共商 品应有 特殊的价值计量方法 和补偿措施 。森林生 态补偿就是 对森林生态效益 的一种价值 回报 ,也是商品经济 价值规律 的客观要求 。建立完备 的森林生态体 系是我国林业 发展 战略的首要 奋斗 目标 。而生态环境恶化 和林 业资金匮乏 的矛盾也 日益突出 ,因此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 制是我 国林 业实现跨越式发 展的迫切需要 。 ( 二) 实行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政 策是弥 补生态公 益林资 金严重不 足的重要渠 道。 从我 国生态公益林建设 的实践 来看 ,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资金严重不足 。主要体 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 建设初 期的造林费用不 足 ; 二是森林管 护费用 ,包括人T管 护 费 、护林 防火费 、病虫 害防治 费等不 足 ,导致森林资源管 护 不力 ,毁林现象严重 ; 是对经 营生态公 益林的集体和个 人投入 的补偿 ,由于没有资金渠道 ,一 直没有实现 ,严重影 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当前 ,我国作为发展 中国 家 ,国家财政对林业 的投入是 相当有限的 ,实行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策 ,通过 “ 谁受益 ,谁 补偿” ,“ 专款专用 ”等政策 弥补资金不足 ,实现森林 资源的有效配置 。 ( 三 )实 行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 政策是 实施生态公 益林体 系建设 的重要保证 。生态公 益林是 以维护 和改善生态 环境 , 保 持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 多样 性等满足人类社会多种生态需 求 为主体功能的森林 。生态公益林服务于社会 , 受益于全 民, 是一项公益事业 。是 以空气净 化 、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 、防 风 固沙 、农 田牧 场保 护 、护岸 固堤 、护路 、护渠 、美化环境 , 以及 以国防、科研 服务为主要 目的。其本身 的价值很难 直接 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 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 以活立木 群落为载体 的形式发 挥作 用的。一旦将其林木采伐 ,其 生态 效益也就不 复存在 。所 以, 生态公益林是严禁商业性采伐 的 , 其经营者不 可能按 商品经营方式通过市场交换取得 其劳动和 投入 的经济 回报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可 以从根本 上改变森 林生态效益 长期 无偿 享用 ,森林 的经营者 只有投入 而无 回报 的这种 不合 理的状况 ,也可 以弥补 国家财政拨 款的不足 ,保 证公益林建设 的可持续性 。 二、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 的问题 ( 1 )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 的概念 ,难 以用 货 币来 进行 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 2 ) 补 偿 方式 比较单一 一 ,没有建立 良性投融 资机 制资金渠道 以中央 财 政转 移支付为主 ,补偿 的重点 为西部地 区 ,而且 以重大生 态保 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 为主要形 式 ; 投入主要 以国 家为 主,地方投入 较少 ; 有 限的资金 主要 以毛毛雨 的形 式 , 分散用于各个地 区 , 造成 资金 的低效使用和浪 费。( 3 ) 现行 的财税政策不完善 ,在一定 程度 上限制 了生态补偿机制 的建 立。( 4 ) 全 国还没有形成统一 、规范的管理体 系缺乏有效 的 监督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 的漏洞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作者:喻醯之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4期摘要:森林资源具有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以及净化空气的作用,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属于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具有经济和生态两大效益,因此可以对其功能的不同进行重视,并将其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两大类。
森林生態效益补偿主要是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的维护,希望能够对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和完善措施进行重视,促进林业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合理开发。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完善措施引言为了对农户的森林资源保护积极性进行有效的提升,若尔盖县从2010年开始就每年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通过对2019年的资金兑现工作进行关注之后可以发现,农户的信息和资金的录入系统主要是通过办理“社保卡”来进行实现。
但是对于乡下基层工作来说,需要对一些实际性的问题进行重视和注意,因为这也可以对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满意度进行反映。
1.若尔盖县林地森林资源的现状若尔盖县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带,属于黄河、长江上游地区。
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北部,处于昆仑山、巴颜喀拉山东缘余脉与秦岭山脉西端、岷山山脉北端的汇合部。
若尔盖县总面积1032472.54hm2,其中林地面积394286.83h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2%;非林地638185.71hm2,占61.8%。
在全县林地面积中,国有林地面积375474.71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5.2%;集体林地面积18812.12hm2,占4.8%。
若尔盖县从2018至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都是按照相关标准来执行的,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但是在补偿方式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1]。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2.1补偿支付的主体比较单一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目标就是造福整个社会,因此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就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那么,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又该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呢?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向生态保护的提供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而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它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使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地区、群体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
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通过对生态保护者的经济激励,可以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来保护森林、湿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减少破坏和退化。
其次,能够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一些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往往在经济发展上受到限制,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为这些地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此外,还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往往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精确的计算方法,导致补偿不足或补偿过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既影响了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也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也是制约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这使得补偿资金的规模有限,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此外,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生态保护效果的评估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滥用以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加强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评估研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制定更加精确、公平的补偿标准。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系统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物近2 0 0 余种 ,还 有竹林近3 0 。 ( 0 5 中国环境 可 以降低政策协 调、经济协调和观念 协调等其他协调 0种 ( 0年 2 状况 公报 》指出 ,根据第 六次 全 国森林 资源清查结果 手 段的主观随意性 ,从而能够在最大程 度的上保持这 表 明,全 国森林面积达到 1 7 公顷 ,森 林覆盖率为 种利益 制度和生态的 安全。因此 ,强调 法律制度协调 .ML 1.1 82 %,森林储积量 为14 5 亿立方米 。全 国森林面 机制在森 林生态补偿机制 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对于 2 .6 积 占全世界的4 5 .%,位居 世界 第五位。森林储积量 占 整 个生 态保 护 和建 设 的可持 续性 具 有至 关 重要的 意
施。
关键词 :森林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中图分 类号 :D 4 3 F 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16( 0 0 2() 13 2 09 9 6 2 1 )0 9c一0 5—0
随着我 国经济 的不 断发展 ,在其 发展过 程 中所 面 循森林可 持续 发展的原 则,保证森林在社 会主义市场 临的生态环境 问题 也越来越严 重。同时 ,生态 环境保 经济条件 下正 常发挥其生态 效益 ,由国家 、社 会 ,集 护 与经济持续发 展之间的矛盾 ,森 林利用与森林生 态 体、个人 等多对象多渠道 多层次 对公益林的 经营 主体 环境保护之 间的 矛盾 ,国家利 益与森林经营者利 益之 按价值规律进 行资金 、技术 等多方面的补偿 ,使得公 间的矛盾等 。这些一 系列矛盾 的出现 不仅严重影响 着 益林的经济主体 能够进行公益林 生产和再生产活动 , 我 国林 业 产 业 的 发 展 ,而 且 也 我 国 的 生 态 安 全 产 生 了 向社会提供持续的森林生态效益 。 十 分 大 的影 响 。 因此 ,本 文 认 为 解 决 这 一 系 列 矛 盾 的 二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税 费 使用 中用 于 生 态 补 偿 的 比 重 ,并 向欠 发 达 地 区 、 重 要生 态 功 能 区 、 系 源 头 地 区和 自然 保 护 区倾 斜 。 水 目前 , 内学 者 对 生 态补 偿 概 念 的理 解 有 广 义 和狭 义 之 分。 义 国 广 23 建立 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的投资融 . 的生 态 补 偿 , 括 污 染 环境 的补 偿 和 生 态 功 能 的 补偿 , 包 即包 括 对 损 害 资体 制 。建 立健 全 生 态 补 偿投 融 资体 制 , 要坚 持 政 府 主 导 , 力 增 既 努 资 源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收 费 或 对 保 护 资 源 环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 偿 , 以提 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 , 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 方参与 , 探索多 高该 行 为 的成 本 或 收益 , 到保 护资 源 的 目的 。 义 的生 态 补 偿 是 指 达 狭 渠 道 多 形式 的生 态 补 偿 方 式 , 宽 生 态 补偿 市场 化 、 会 化运 作 的 路 拓 社 生态功能的补偿 , 即通 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 的内部化 , 让 子, 形成多方并举 , 合力推 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 市场推进、 社会参 生态 保 护 成 果 的 受益 者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 与 的生 态 补 偿 和 生 态 建 设 投 融 资机 制 ,积 极 引 导 国 内外 资金 投 向生 1我 国的 生 态 补偿 工 作 存 在 的 不 足 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 谁投资、 谁受益 ” 的原则 , 支持鼓励社会资 我 国 的 生态 补 偿 工 作 才 嗣 刚 起步 。 已实践 多年 、 得 了 很 大成 绩 取 金参与生态建设、 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探索生态建设、 环境污 的退 耕还 林 , 执 行过 程 中存 在 着 贯 彻 “ 态 目标 不 到 位 ” “ 农 民 在 生 和 给 染 整 治 与 城 乡土 地 开 发相 结合 的有 效 途 径 ,在 土地 开 发 中积 累 生 态 的补偿 不 到位 ” 问题 。 前 者 表 现 在 护林 环 节上 , 民 出钱 出 力确 保 的 农 环境保护资金。积极利用 国债资金、 开发性贷款 , 以及国际组织和外 生 态 效 益 的动 力 不 足 ,后 者表 现 为经 济 补 偿 没 有 及 时 全部 兑现 给 农 国政 府 的贷 款 或 赠款 , 力 形成 多 元化 的资 金 格 局 。 努 民, 加上 后 续 产业 开 发 未跟 上 , 些地 区尤 其 是 少 数 民 族地 区 出现 了 一 24 积极 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 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 . 贫 困 面增 大 的趋 势 。 作 为 中 国第 一 个 大 规 模 生 态 补偿 实践 ,生 态 目 “ 护和生态建设。 培育资源市场 , 开放生产要素市场 , 使资源资本化、 生 标” 不能 实 现 , 影 响 到 这 一政 策 的成 败 。 由于 生 态林 的成 长和 生 态 将 态资本化 , 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 的稀缺程度, 可达 到节约 效 益 发挥 需 要 近 十 年 的 时 间 , 态效 益又 主 要 是 公 益 性 的 , 生 因此 生 态 资源和减少污染 的双重效应 , 积极 探索资源使( 用权 、 取) 排污权交 易 目标在其他 目标中最为脆 弱, 很容易成 为急功近利 的牺牲品。而“ 经 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 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 用制度 , 加快建 济补偿” 实不到位 , 落 不仅 会 使 退 耕 还 林 难 于 持 续 或 出现 反 复 , 可 还 立水资源取 用权 出让 、 转让和租赁 的交易机制。 索建立 区域内污染 探 能 在 一 些地 方加 剧 社 会 矛 盾 。 也说 明 , 正 的 生 态补 偿 机 制 的建 立 这 真 物排放指标 有偿 分配机制 , 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 , 运用 是 一 种远 比想 象 深 刻 的社 会利 益大 调 整 S N 度创 新。 n 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 , 提高治污效率。 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 退耕还林政策只是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还有 受 益者 之 间通 过 自愿 协 商 实 现 合理 的 生态 补 偿 。 许多方面都需要生态补偿机制。 城市水源地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江河 25 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 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 . 上游水资源利用与中下游用水的矛盾 , 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 的矛盾, 的稳定 实施 , 生态项 目建设 的# N 进行 , l l  ̄ 生态环境 管理 的有效开展 , 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 ,草原过度放牧或 都 必须 以法律为保障。为此, 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 从法律上 过度耕种带来的风沙问题 ,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问题等。虽然 已有许 以及 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 的义务 ,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 多政策 措施 , 由于 没 能从 机制 上解 决 生态 价值 补 偿 问题 , 使一 些地 但 即 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应尽快制订《 可持续发展法》 《 、西部地区环境保 方的保 护与 发展 关 系得 到协 调 , 有许 多不稳 定 因 素 , 响 可持 续发 也还 影 护法》 对生态、 等, 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 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 , 对 展 。这 正是 近年来 人们 纷 纷呼 吁解决 生 态补偿 问题 的原 因。 西部 的生态环境建设做 出科学 、系统的安排。同时修订 《 环境保护 2 建 立 生态 补偿 机 制 的 思 考 法》 使其更加关注农村 生态环境建设 ; , 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 , 建 立和 完 善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 须 认 真 落 实科 学发 展 观 , 必 以统 筹 区 把 生 态 补 偿 逐 步 纳 入 法 制化 轨 道 。 域协调发展为主线 , 以体 制 创 新 、 策 创 新 和 管理 创 新 为 动 力 , 持 政 坚 27确定 西部生态补偿重点 , . 突破领域。生态补偿点多面广 , 任 “ 开发谁保护 、 受益谁补偿 ” 谁 谁 的原 则 , 因地 制 宜 选 择 生 态 补 偿 模 务 艰 巨 。 西部 生态 保 护 与建 设 亟 需 在 一 些领 域 重 点 突 破 , 以点 带 面 , 式, 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 的调控 手段 , 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充 推 动 生 态 补偿 发展 。 应按 照 西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总体 部署 , 西部 地 区 以 动 员 全社 会 积 极 参 与 ,逐 步 建 立公 平 公 正 、 积 极 有效 的生 态 补 偿 机 尤 其 是 西 部 贫 困和 生 态 脆 弱 区 为重 点 , 生 态补 偿 纳 入 “ ~ 五 ” 把 十 规 制 , 步 加 大补 偿 力度 , 力 实现 生 态 补 偿 的 法 制 化 、 范 化 , 动 各 逐 努 规 推 划 ,加 强 规 划 引导 ,提 出各 类 生 态补 偿 问题 的 优 先 次序 及 其 实施 步 个 区域 走 上 生 产 发展 、 活 富 裕 、 态 良好 的 文 明发 展 道 路 。 生 生 骤 , 紧研 究 制定 比较 完 整 的生 态 补 偿 政 策 。 抓 21加快建立 “ . 环境财政 ” 。把环境财政作 为公共财政 的重要组 28 加 强 组织 领 导 , 断 提 高 生态 补 偿 的综 合 效 益 。 立 和 完 善 . 不 建 成 部 分 , 大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中 生态 补 偿 的力 度 。 照 完 善 生 态 补偿 机 加 按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开创性 工作 , 必须有强有 力的组织领导。 制 的要 求 , 一 步调 整优 化财 政 支 出结 构 。 资金 的安 排 使 用 , 进 应着 重 综上所述 , 生态补偿机制 ~方面靠的扶持 , 步还 清老帐 , 逐 并承 向 欠发 达 地 区、 要 生 态功 能 区 、 系 源 头地 区 和 自然 保 护 区倾 斜 , 重 水 担公益事业所应承担的义务 。从长远看 , 要规范补偿机制 , 科学地确 优 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 流域 性重点环保项 目, 加 定补偿标准 , 充分利用市场机 制, 拓宽投资渠道和群众 参与力度 , 采 大对区域性 、 流域性污 染防治 , 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 发和应 用税费和法律等手段 , 使得经营部fS 个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 qn 并激发 用 的 资 金支 持 力 度 。 重点 支 持 矿 山生 态环 境 治 理 , 动矿 山 生态 恢 复 推 群 众 在 保 护环 境和 生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引言自然资源既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生态效益,且生态效益大于经济效益。
正因为自然资源具有生态效益,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有时称自然资源为生态资源。
保护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生态环境的价值和特点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认识和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的外部效应突出,保护和受益脱节现象显著,“公地悲剧”普遍存在。
在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方面,国家并没有对自然保护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利益受损的主体给予合理的价值补偿;在流域生态保护方面,上下游之间存在着保护效益的无偿占有、或者破坏代价的不合理承担。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国家生态安全问题将会日益严重,洪水、干旱以及沙尘暴等灾害将严重威胁着国家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些问题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在保护中调整相关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或者说是通过调整经济利益来激励保护行为,仅仅依靠行政管制手段是很难奏效的。
需要建立以调整相关方经济利益关系和激励为目的手段来解决,这就是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它是一种将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内化的机制,是一种激励保护行为的手段,同时兼有融资功能;从环境法学角度看,它是通过制度化设计规范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工具。
我国自90年代初期以来,已经在广西、江苏、福建、辽宁、广东、河北、云南等地进行过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试点工作,有些地方制定了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管理办法;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是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生态效益补偿的一个阶段,因而是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经历了影响全国范围的三件生态环境大事件后①以及199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法律上的确立,人们认识到单单针对资源利用的负外部性进行的征收补偿费制度,还不能保护无辜受损者的利益,也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我省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为贵州省境内,按照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经省林业厅审查认定的地方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其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对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五条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履行管护责任。
(一)省林业厅直属经营单位管理的公益林,由省林业厅与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经营单位与专职管护人员或林农个人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二)国有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签订管护责任书;国有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三)县(市、区)林业(绿化)局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四)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与村组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再由村组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五)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乡镇委托村集体与个人或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管护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管护协议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管护责任落实后再支付管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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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1)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重点 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 ;并提出了 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方面的对策与建 议,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补偿费征收 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 ,但形势依然不容 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
, 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 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 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渠道 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 ,应是一种有效的
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 ,而且 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由于 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 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 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 ,以实 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因而 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 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 ,其外延也应得到延 伸。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 如补偿费、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 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理论 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 公共产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 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由于其缺乏安全、专 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 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 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 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 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 ,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 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鉴于森林生态价值的内在特点 ,单纯 通过市场很难保证其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 因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 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是背道而 驰的。因此,只能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即通过对所有森林 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价格的方式来体现森林生态 效益价值。
外部效应理论所谓外部性,就是行为个体的行动不是 通过价格而影响到其他行为个体的情形。当某个人的行动所 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 成本 ,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 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有两种 :一种是负外部性,即它把 一些成本转嫁给社会,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的沙漠化就是最 典型的例子。另一种是正外部性 ,比如造林会给社会带来正 效应,但造林者并不能直接得到这些效益 ,如果效益的外溢 导致造林者收益过少,造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因此 ,为 了有效地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政府必须做出适宜的制度 安排,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鼓励措施的实施迫使个人在决 策、经营中承认森林的生态价值 ,引导森林资源的消费者改 变其生产或消费行为,从而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这便是森 林生态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 首先,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应是生态环境、人类社 会与经济发展三者协调一致的结果 ,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总 体性的社会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 后代延伸的外部性。在我们品尝前人遗留下来的因森林资源 退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水泛滥等环境恶化的苦果时 ,更 应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 ,否则会将 更为严重的后果转嫁给我们的后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政 府在保证当前经济发展的同时 ,通过各种手段保留给后代人 不少于当代人所拥有的机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正 是要将这一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 ,真实的反映森林资源的社 会边际成本,让内含森林生态价值的价格机制正常地发挥作 用。 其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的征收对一国国内林木产品价格和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的设立及实 施更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一致。因为与其他市场失灵不同的 是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具有超越国界的 扩散性。所以以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费征收制度还应涉及各国的木材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 相关税费制度的协调问题。因此,现代意义的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费制度应该基于此理论来构建与设想。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侧重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中的权利、义务 的研究。应该看到,森林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全体人民的共有 财产,政府只是为了全体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 产。政府通过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参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 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权 的主体有权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它利用其政治权力将 其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就形成了本文所言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众所周知,人对其权属的关系应首先是一种人与物的关 系,然后才是人与人的关系。为此,强调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尊 重,赋予森林资源以其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尊重的 权利,拓宽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必要。因此从法学的角度 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立不仅仅在于平衡人与人 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更将着眼于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对策与建议 依托法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就我国目前而言,仅仅依赖国家的财政补助是不能满足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因此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费征收政策,
将弥补我国传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 足,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费征收制度,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 , 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 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而要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 ,就得依 托于法治来巩固其制度基础。具体来说 ,以下几项措施的确 立与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补偿费征收法治化 国家应尽快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各地方要严格遵守和 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 ,并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林,确保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补偿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而言 ,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费征收法治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要素法定性:
它的含义是征收补偿费要素的全部内容及其程序等必须由 法律规定。国家应通过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 条例》给予明确规定其相应的补偿标准 ,不得由地方政府机 关或领导自行规定。 合法性: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是一 项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因此在收费要素充分满足的前提下
, 有权机关无权自行降低征收标准、确定征收范围、改变征收 环节、暂缓征收期限等等,必须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骤征收。 程序保障性:补偿费的征收和缴纳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 实施过程,它必须以适当的程序行使 ,
而且对其争议也必须 以法律规定的公正的程序予以解决 ,这就是法定主义要求的 “程序保障性”。如补偿费征收制度上的处罚、追溯、争讼 和复审应有公正的程序保障。
立法决策程序民主化 我国可以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时,将其纳入有关立法决策程序中,引 入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 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 ,给予利害 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 制度。制定条例时,要广泛听取林农的意见,充分了解事实和 林农的意愿。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正确 决策。这样的立法,既可以兼顾民主与效率,又可以预防立法 的偏颇与缺乏,从而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 ,提高立法质 量。毫无疑问,进行立法听证不但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 , 而 且也为法案通过后获得最广大林农的自觉遵守创造了条件。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 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完全由国家承担森林生 态效益的补助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财政尚难以支 撑如此巨大的补偿金额。因此只有在不加重国民税费负担的 基础上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
, 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 ,笔者认为应降低林业税费 中的其它税费比例。如实行精简机构 ,减少人员,把一些由育 林基金等供养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系列等。这一系列改革将 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开辟更广阔的通道。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安排设想 在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安排中 ,应着重从几个 方面解决问题:开展森林环境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 识,并对森林环境服务受益群体进行教育 ,以增强其交纳补 偿费的自觉性;建立受益者参与决定环境服务价格的机制并 引进支付系统,阻止受益者免费搭车;支持建立受益者管理 协会,依靠内部力量保证所有受益者支付环境服务并采取更 加有效的行动,排除不支付费用的人获益。严格执行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实行补偿费专款专用并加强研究费 改税的问题。引进机制确保当地供给者参与确定支付水平的 高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