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必需的六个程序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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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控制程序

1.0 目的和围

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部门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作

废的文件。

2.0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含外来文件)的控制。

3.0 职责

总经理室负责文件归口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编制、执行和管理。

4.0 工作程序

文件分类和编号

(1)文件包括:

①质量手册(包括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②形成文件的程序;

③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如作业、工作规、管理规定等);

④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等);

⑤记录(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

(2)文件可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受控”文件为更改通知版本,在发生更改时能追溯到全部使用者,“非受控”文件为更改不通知版本。

(3)文件可以是任何媒体形式,如硬拷贝、电子媒体等。

(4)文件编号执行《文件管理规定》。

文件的编写及审批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贯标工作组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2)其他文件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部门经理审核(必要时相关部门会签),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

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确保文件的正确、清晰、协调、易于识别和检索。

文件的发放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在企业部使用时为“受控”版本,提供给其他单位或顾客时为“非受控”版本,发放时均应盖“受控”和“非受控”章,并登记受控号和去向。

(2)业务和外来文件、资料发放均应有分发号,总经理室向各职能部门发放和各部门向使用人员发放

时,均应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领用人应在登记表中签字。

(3)当文件破损严重时,应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补发新文件,仍沿用原来受控号,破损文件由

总经理室收回。

(4)当文件丢失时,应说明原因,申请补发。补发文件应给予新受控号,同时注明丢失文件受控号作

废。

(5)提供给认证机构和供方的文件,按“受控”文件处理。

文件的更改

(1)体系文件的更改填写“文件更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室实施。更改方式可采取划改

或换页。

(2)应严格控制文件更改。确需更改时,应由原编写部门到总经理室填写“文件更改单”,更改单应

注明编号、原因、容和生效日期等,并按原来的审批程序由原审批人审批后实施,若指定其他人员审

批时,应获得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3)更改信息应由发放部门传递到原文件的持有者,文件持有者应按更改单要求进行更改,按规定作

好记录,保存更改单,适用时收回相应作废的文件。

(4)总经理室应保存更改记录。

文件的评审

每年三季度由总经理室组织,各使用部门参加,对现有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协调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文件管理

(1)文件的贮存,应提供适宜环境和设施,有防火、防虫和防潮措施,以防变质和损坏。

(2)文件原版一般不外借。需临时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在指定日期归还。

(3)总经理室负责收集国家和行业标准,每年清理一次外来文件,确认其有效性,及时宣贯标准,更换过期标准,收回过期失效文件。

(4)各部门应建立收、发文登记本,做好本部门文件的管理。

(5)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涂改,确保文件整洁和清晰。

(6)作废留用的文件,应办理手续、标识和单独存放。

非纸媒体的文件的控制,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0 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0 相关记录

《文件发放清单》

《受控文件一览表》

《文件发放登记表》

《作废文件处理申请表》

《文件更改单》

记录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和处置进行控制,为证明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提供证据,同时也为提供服务的可追溯性及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及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

信息。

2.0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服务实现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记录的控制。

3.0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的归口管理,以及审、培训、纠正、预防措施等记录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填写人员对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清晰性负责。

4.0 工作程序

记录的围

凡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报告及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信息等均属“记录”围。包括:

(1)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基础设施和

工作环境记录、产品和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以及人力资源、培训记录等。

(2)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与产品(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记录、供方评价记录、产品标识记录、

不规服务、不合格品控制记录、顾客投诉处理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等。

(3)供方记录:产品证明书、检疫化验单等。

记录的编号及表格设计

(1)记录的编号按《文件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表格设计

①人力资源部对记录各种表格进行全面策划,统筹安排,组织编制;

②记录格式由各有关部门设计,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后试用,在试用中修改完善;

③经试行确认适用后,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记录一览表”;

④行业统一规定的表格,按其规定执行。

记录的填写与要求

(1)记录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工整、易辨认;有记录人员签名及日期,一般用钢笔

或圆珠笔填写。

(2)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当填错需更正时,只允许画改(能看清原文字或数据)。对于记录的数据更改

时,应画改后盖上更改人印章或签名。

记录的管理

(1)记录实行分部门的管理办法。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记录。

(2)各部门将收集上来的各种记录分类登记编目、标识整理、装订和保管。

(3)企业部人员,为了追溯、验证或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等目的,可查阅记录,确需借阅时应履行

借阅手续,由保管部门领导批准。当合同有规定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允许顾客或其代表查阅、借

阅的记录,不得更改、遗失或损坏。

(4)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

①各种归档记录的保存期限见“记录一览表”;

②记录的贮存地点应确保整洁、干净、防火、防潮、防虫蛀鼠咬,并防止损坏丢失

③质量记录保存期满,由保存部门开列清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执行《文件控制

程序》,作好记录,保存销毁清单。

记录可采取各种媒体形式,如文字、照片、胶片、图表、磁带、磁盘等。

5.0 支持性文件

6.0 相关记录

《记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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