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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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业务院长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业务院长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业务院长根据医院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学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华医网”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七、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八、继续教育形式:

1、以医院为单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2、网络医学继续教育学习。

九、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其中:报考初级职称:当年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报考中级职称:连续4年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报考高级职称:连续5年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学分管理员备案入档。

十、医院接到卫健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业务院长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需由业务院长批准。

十二、学分成绩由医院学分管理员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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