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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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一、首诊医生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村名或街名和门牌号。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二、疫情管理人员为网络直报责任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要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在网络直报中遇到技术问题,立即与市疾控中心联系,及时解决,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三、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和保存工作,收卡后应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不得延误,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至少保留三年备查。

四、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限内上网直报,特殊或重大疫情要同时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时限: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12小时内。

五、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网络直报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开展测试及其他工作,绝对禁止在正式网站上进行练习、测试。

六、疫情管理员要积极与市疾控中心对所报疫情进行复核,每季度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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