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理协议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人防工程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持有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人防工程日常管理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为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昆山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政策性条款

1-1.人防工程属于国防战备设施,使用、管理及租赁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破坏内部设施,不得从事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作业。

1-2.按照政策规定比例配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不得以赠送方式搭车销售或者转让车位。

1-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按照规划实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1-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为五年,每年年检;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应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1-5.合法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为人防工程实际收益单位,可以开发利用所涉人防工程,所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政策配合管理。

1-6.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可以按照规划用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租赁期满后可优先承租,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日常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人防工程所在地面物业的业主可优先承租人防工程。

1-7.人防工程防汛器材及相关设备设施(包括备用水泵、沙袋、挡水板等)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保障到位,并与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8.人防工程物业的承接应按政策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拒绝管理同一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不得承接违法使用的人防工程,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含有人防工程的物业应当同时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9.建设单位放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及收益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收益权及维护保养责

任可一并转移至物业管理单位,并应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10物业管理单位变更后,原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应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准后同时转移到后续物业管理企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人防工程座落、面积及用途

2-1.甲方将地址座落在,人防工程交付给乙方管理。

2-2.该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2-3.根据文件批复,该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其中汽车位_个。

三、人防工程管理

3-1.本《人防工程管理协议》为所在地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附件或者为所在地面物业服务合同之附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签订《人防工程管理协议》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3.人防工程开发及日常管理以下列方式()实施:

A由甲方与车位租赁人直接签订协议,并委托乙方实施日常管理。

B甲方以承包方式整体租赁给乙方,由乙方与车位租赁人签订协议并负责日常管理。

C甲方直接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收益权及维护、维修及保养责任一次性转移至乙方,甲方不再受益,也不再履行维护、维修及保养义务,并由乙方与车位租赁人签订协议,并负责日常管理,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人防工程开发方式及收益分配

4-1.车位租赁费可与地面物业费同步收取,但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年检合格期限。

4-2.收益分配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A甲方收取车位使用费,每车位元,并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费,每车位元,按照个月双方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

B甲方以整体承包方式交付乙方管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年收益金为,付款方式按照,同时乙方负责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C甲方直接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收益权及维护保养责任一次性转移至乙方,日常管理期间的全部收益归乙方,各项应缴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后续维护、维修及保养义务。4-3.根据物价部门的市场指导价,《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持有人享有年收益金的调节权利,调节时间应以年为单位实施。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管理期限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5-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5-3.管理期满后,乙方应迁空、点清、交还人防工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并报市人防工程管理站现场核定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管理期限内,实际使用的人工、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等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支付。

6-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照政策规定维护、维修及保养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约定时间将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物业承接有关规定交付乙方管理。

7-2.甲方放弃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应同时向乙方移交人防工程规划立项批复文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信息、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图一套、《昆山市人防工程竣工测绘备案核查表》等相关材料。

7-3.甲方应当保证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在交付使用时,已取得合法手续并符合政策条款规定。7-4.甲方应保证所交付管理的人防工程,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无违法行为。

7-5.在甲方将人防工程交给乙方管理之前,应按照双方约定配备装修、灯具及相关设备等,并应保证人防工程防汛设备设施到位,符合规定。

7-6甲方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存在问题,按照本协议约定责任落实整改。八、乙方义务和权利

8-1.乙方在管理期限内保证该人防工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任何违法之行为。

8-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收益金及其它应付的相关费用。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人防工程车位租赁给小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8-4.乙方应维持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完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5.乙方应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6.乙方应当将准确的联系电话提供给甲方,如有变动应即时通知,并同时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如因乙方原因,中断通信联络,影响人防工程日常活动,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可不退还本协议保证金。

8-7.乙方在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当或者不依国家政策规定管理,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因此产生的相关社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应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