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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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古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使“美丽城镇”体现本地特色、时代特征和梁州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实施“美丽城镇”建设推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率先实现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区域更协调、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治理体系更完善的目标,通过设施完善、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文化挖掘、改造整治、生态保护等项目的综合实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的美丽城镇,使之成为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国内外游客休闲旅游的胜地,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工作内容

以“试点推进、统筹完善”为原则,按照“边试点、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特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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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形象入口、景观路段和功能完善。

1、形象入口:主要是指城镇的主要入口改造提升。

2、景观路段:主要是指城镇内部重要路段的综合整治。包括街景立面改造、各类架空管线下地、雨污水管网建设、道路改造、景观提升、公交设施完善等。

3、功能完善:主要是指老旧地块更新改造、公共设施提升优化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

(1)老旧地块更新改造:指城镇核心区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

(2)公共设施提升优化:主要指城镇内部交通设施的提升完善、市政环卫设施提升完善、文教卫体设施和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完善。

(3)公园绿地建设提升:主要是指新建改造公园、景观绿地等。

(二)特色内容。特色内容主要包括产业优化、文化挖掘两方面。

1、产业优化:主要是指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和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1)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引导项目在转产、工业技改中、招商引资中应围绕主导产业进行。

(2)做强做优特色产业:紧紧抓住正在和已经形成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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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做强做优。同时要挖掘本地特色传统产业。

(3)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利用各镇的基础条件和特色,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2、文化挖掘: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保护修缮文保单位、文保点;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

(3)节庆活动的策划;

(4)文化元素在建筑、景观小品中的运用;

(5)logo标识标牌等城市家具的设置等。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按照“宜居、宜业、宜旅、宜文”的要求,以“地域文化彰显、城镇空间优化、城镇风貌建设、产业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方面为重点,以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为指导,合理确定“美丽城镇”建设范围,进行“美丽城镇”建设规划设计,确定三年建设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改旧与立新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着手实施风貌、格调和品位设计,明确建设定位、范围和品质,细分业态、特色和类型。按照通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原则,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做到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和年度计划三同步,建出品位、建出样版。

(二)梯度推进。按照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梯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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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有镇政府所在集镇为主要对象,以5年(2017年~2021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每个镇建设周期为三年。2017年为启动年,先行启动实施周期为2016年~2018年。同时,对人口集中程度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等老集镇,由所在镇(街道)提出规划、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年度列入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范围。

(三)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镇的基础和特点,打造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美丽城镇”。充分挖掘自然、人文、产业等特有元素、精心打造山乡旅居型、历史人文型、特色产业型的美丽城镇,凸显类型有别、韵味各异和风格独特,杜绝同质化和趋同性,实现共性要求和个性魅力相统一,整体提升城镇的基础配套、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着力原有基础的改造、改善和改良,整合提升现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维持自然本色,保证质量品位。

(四)城镇主体。充分发挥镇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美丽城镇”建设由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着力在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计划安排、特色定位、项目实施方面发挥首创性,自主建设、自主提升、自主发展。

(五)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建设“美丽城镇”中的作用,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通过企业化运作、镇企共建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实现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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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带动。坚持与小城市建设、中心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房改造建设等工程有机结合,通过产业提升、设施完善、旅游拓展、环境整治、文化挖掘、居民创业就业和城市化推进等项目,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工作。

(七)典型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通过典型带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经营意识和策划包装能力,把“美丽城镇”建设打造成品味高、特色明显的省市乃至全国品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建立“县领导+专家团+部门+镇”的“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美丽城镇”建设列入联系镇(街道)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组建“美丽城镇”建设专家服务团,针对创建镇进行全程实地指导。建立“美丽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规划会审论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项目服务督查。有关部门要向美丽城镇建设给予倾斜,在项目安排、立项、审批、招投标、用地、用电等各个环节开展业务指导,为美丽城镇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各镇要强化主体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推进体系,清晰定位、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强化考核激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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