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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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

一、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主持过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股份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质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总体或关键项目技术负责人。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

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有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

•(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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