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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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办

(试行)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全区创业创新(以下简称“两创”)活力,特制订如下扶持办法(试行)。

一、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望发﹝﹞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商贸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支持培育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示范基地、商贸集聚区、星创天地等两创载体,满足长沙市关于相应两创载体建设及运营要求的,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可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支持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示范基地等两创基地的具体运营,根据两创载体的招商、

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达成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两创载体奖励:

()两创载体内当年入驻企业或团队达到家,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奖励,之后当年每新增家给予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入驻企业必须在两创载体辖区范围内注册,两创团队必须与两创载体签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或团队在两创载体内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两创载体内当年毕业企业达到家,且毕业企业入驻望城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奖励,之后当年每新增家给予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

()两创载体内当年每新增一家入规企业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奖励,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企业万元奖励。

()两创载体内当年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项(其中含已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的至少项)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奖励,当年内每增加项(其中含已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的至少项)再给予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

()两创载体内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合计项(其中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至少项)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奖励,当年内每增加项(其中参与国际

或国家标准至少项)再给予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

()两创载体内当年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新三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万元奖励。

()两创载体内当年所有企业融资总额达到万元、亿元、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支持由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各两创服务站点构成的两创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给予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当年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运营补贴;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给予两创服务站点当年万元一次建设补贴和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运营补贴。

.鼓励两创服务体系内的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两创服务站点开展针对我区两创载体提质升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龙头企业培育的两创服务活动,经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两创办”)申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公共服务采购的方式购买专项服务,具体经费按批复的相应公共服务项目方案执行。

.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两创活动,经区两创办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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