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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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
(**公司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一家具有一定知名度,为业界广为认可的企业认证管理咨询公司,在企业管理经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甲方**先生投资的**公司(下称:托管企业)是一家已有近18年历史的生产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灯具、配件、防护栏和童车的生产销售。
为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甲方有意将托管企业的经营管理委托乙方行使,乙方也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对托管企业进行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托管企业的委托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委托管理所需的相关经营权委托给乙方,具体包括:
1、为托管企业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2、制定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3、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企业的人员招聘、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薪酬调整等工作。甲方给予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定的管理决定权;
4、公司管理人员的选聘及业务培训;
5、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6、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其它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事宜(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二、委托方式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名,进入托管企业挂职,作为托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乙方实际执行乙方对托管企业的管理行为;
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公司派驻**公司挂职人员一览表》;
2、乙方派遣的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管理,提升托管企业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3、乙方派遣人员在托管企业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详见附件《**公司派驻**公司挂职人员一览表》;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派遣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所行使的相关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并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期内,受乙方派遣进入托管公司开展工作的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变,仍就是乙方员工,与甲方及托管企业无关。
乙方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基于劳动关系仍由乙方购买;
6、鉴于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协议期内主要从事甲方工厂的管理工作,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具体的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发放工资日为托管公司工资发放日(具体为:每月工资于次月日前发放,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三、委托期限
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授予乙方派遣人员在相关岗位的经营管理权,尊重乙方人员的经营管
理;
2、对乙方派遣人员的正常活动予以协助,协调乙方与托管企业各部门的关
系;
3、对乙方派遣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乙方派遣人员合法经营;
4、对在托管过程中发生违约失职,表现不符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乙方派遣
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天内及时进
行更换;
5、甲方应于每个托管年度期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及时向乙方
支付托管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合格管理人员在托管企业挂职,承担甲方所委托的本协议项下工作,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2、根据甲方授权全面负责、主持托管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行政、财务、人事、生产和业务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运营内外部环境;
3、聘任、解聘、调配公司及以下各级别工作人员,拟定公司顾问及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和利益分配等制度、政策;
4、乙方派遣人员在托管企业挂职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及问题,并听取甲方对乙方派遣人员的意见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5、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派遣人员应安排财务人员于每月的1日和15日向甲方出具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报表,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6、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书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六、委托管理的年度托管目标、托管费的支付标准和方法
1、乙方对托管企业进行托管后的托管目标为:第一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租金收入除外);此后每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15%,即第二年的托管
目标为230万元;第三年的托管目标为264.5万元。在此净利润目标的基础上,托管费的支付方法如下:
第一年:
0—100万(含)的部分:乙方收取净利润的25%作为托管费;
100万--20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0%作为托管费;
200万--30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5%作为托管费;
300万--50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40%作为托管费;
500万以上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50%作为托管费;
第二年:
0—115万(含)的部分:乙方收取净利润的25%作为托管费;
115万--23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0%作为托管费;
230万--345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5%作为托管费;
345万--50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40%作为托管费;
500万以上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50%作为托管费;
第三年:
0—132.25万(含)的部分:乙方收取净利润的25%作为托管费;
132.25万—264.5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0%作为托管费;
264.5万—396.75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5%作为托管费;
396.75万--500万(含)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40%作为托管费;
500万以上的部分: 乙方收取净利润的50%作为托管费;
2、在托管期内,净利润达不到人民币200万元/年,则按照上述托管费标准的70%比例支付;
3、上述托管费在每个托管年度期满,进行财务核算后,由甲方按上述约定标准,在核算完成后7 天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时应向托管企业出具正式发票。
七、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派遣人员在代表乙方对甲方企业进行管理期间的工资标准为:第一个托管年度每月基本工资元,职务津贴元。每一托管年度期满则根据托管目标和企业利润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度的托管利润目标的,则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上年度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未完成年度的托管利润目标的,则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上年度标准的基础上减少%。八、乙方派遣人员在企业托管过程中的权利限制
1乙方派遣人员在代表乙方在托管企业行使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权利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乙方派遣人员调整后确立的新的规章制度),在现时有效的制度框架内行使权利,不得做出与有效制度相矛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请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