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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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总结
一、增值税处理
(一)预缴税款
1、预缴地点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预缴时间
当月取得的预收款,次月申报期前进行预缴。
4、预缴报送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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