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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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营运部制订日期2011-3-1 页码1/2 外包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本商场场地租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商场场地租赁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场地租赁安全管理。
3 职责
负责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安全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具体执行!
负责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是商场其他各部。
4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4.1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外包的经营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等都可以对外出租或承包。本商场现已对外外包、租赁的项目为商场场地、场所、设备、设施。
4.2出租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的要求。
4.3承租或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法人单位;相关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材料。
4.4商场安全主任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还必须接受本商场安全主任进行相关的商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
4.5承租或承包方应对所租赁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装置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必须确保安全装置的完整、好用。
4.6商场安全主任应对租赁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消防器材负责配置,并进行日常维护。
4.7承租或承包方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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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商场同承租或承包方应当签订租赁(承包)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租赁(承包)消防安全责任书。
4.9商场安全主任应经常对租赁或承包单位的营业场所或区域进行检查、协调,对查出的问题督促租赁或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商场安全的营业或作业有权令其停止营业或作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方能进行营业或作业。
4.10商场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等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12商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等发包或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后,应向租赁或承包单位或个人提出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本企业相关制度的建议。
附件《租赁(承包)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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