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监管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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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明确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

2、用于项目工程部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理单位监

理与咨询的作用。

二、监理与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1、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以合同及相关规范为依据,在现场为建设单位提

供监理与咨询服务的。监理的日常工作要求由项目工程部安排,监理需认真执行监理规范和监理大纲要求做到事前控制,履约能力与业务能力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综合考核。

2、施工单位有权利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

工程部提出意见。

3、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约定行使监理权力,在履约过程中应与项目工程部保持通

报制度,将现场的进展情况、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情况即时与项目工程部沟通。

三、监理单位的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构架、资历、工作

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给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后向项目工程部报送《监理人员分工表》,见附表一。

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

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项目工程部审批,每次人员更换后均需重新上报《监理人员分工表》。

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监理部总监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

项目工程部由甲方审批。

4、所有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工地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

监理人员请假须提前通知项目工程部并获得同意。

5、所有监理人员应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到项目工程部打卡,如未打卡,视为缺

勤。

6、项目工程部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满足合同或

本办法中认为可撤换的,可提出撤换要求。必要情况下,可申请以项目公司名义发函;

7、监理单位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工程部保持一致,节假日期间应根据工

程施工情况安排人员值班;遇工作需要,非值班人员也必须到场。

8、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擅自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礼品礼

金。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并扣除乙方本工程项目总监理费用的1~5%

四、监理单位内业管理要求

1、监理人员应熟悉图纸,指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理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日常工作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做详细记录,每位监理工程师均应填写监理日志,内容为监理工程师按日志填写说明填写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及事件,杜绝记流水帐。

2、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

度、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单位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工程规范和工程检查、检测工具。

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付款、签证等,监理的

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4、监理单位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

档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移交。甲方项目工程部有权随时抽查技术资料的归档情况,对各阶段该归档而未归档或归档资料不齐备,且监理无有效理由的,处以100

-1000元/次的罚款;

5、监理单位每月26日前向项目工程部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报表的内

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监理月报样本见附件二。

监理周报样本见附件三。

6、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开展工作前7日报送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7、由监理主持的各种会议(如周例会、甲方组织的专项会议等)应在会后一天

内编写会议纪要,并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同意后方可发出。

8、监理工作程序应具有针对性,并在开展工作前7日报送项目工程部审批,项目

工程部可以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作出要求:巡视制度;旁站制度;各种监理控制程序,施工方案批准程序;控制点设置;原材料控制程序;工序控制程序;材料设备控制程序;相关签字程序;取样办法;图纸预审、会审制度;

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要点);工程标高、坐标控制方案等,在实施过程中如要进行变更须征得项目工程部的同意。

9、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应协助监理单位文员收集全套施工过程中的质保资料及管

理资料,并整理入册,做好目录,随时备查。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

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案。

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

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监理部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评分,检查文件抄送项目工程部。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一次对全工地可能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旁站,如大型机械安装等,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备查。

3、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

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项目

工程部。

4、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

的,监理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项目工程部,不得隐瞒。对因监理疏于监督,造成不合格品用于工程的情况,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对施工过程进行有序、全面的巡视工作,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并填写巡视记录。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对巡视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报项目工程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表格详见附件一。

6、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验收,对未达到移交条件的,应督促上

道工序单位整改;对达到移交条件的,应督促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及时展开工作。

7、监理单位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及《监理规范》的

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如混凝土浇筑、防水施工、土方回填等。旁站人员应了解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状况,阻止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等。旁站完成后,应如实、准确地记录旁站记录,记录应全面。

8、按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包括甲供材料)、试块、钢筋接头等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检查材料质量。

9、对施工单位实测实量档案进行复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督促施工单位对存

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10、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工程部安排积极落实工程样板工作,全过程督促交房样

板及施工样板的实施,并提出验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样板进行施工,并按该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1、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等,审核相关资料并报项目工程部批次

后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实施,如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偏,并上报项目工程部。每月对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如有滞后,应提出纠偏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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