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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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

一、单元划分

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具体划分详见各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编号附表。当本专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缺项时,可借用其他专业相同或类似工程表格填写。

二、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采取分层次、逐级验收。

检验批验收T分项工程验收T分部工程验收T单位工程验收。

所有验收的基础就是检验批验收记录。

㈠、检验批

验收组织: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验收。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各项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⑴实物检查

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③验标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按抽查点数符合验标规定的百分

率检查。

⑵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⑴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⑵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不合格的处理:

⑴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的检验批,重新按验标验收。

⑵当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邀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标准不统一的处理:

当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部分设计规范条文和设计文件对质量的要求与验标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㈡、分项工程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工程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

员、技术负责人验收。

合格标准: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

准确。

㈢、分部工程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验

收。下列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⑴路基工程的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

⑵桥梁工程的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

⑶隧道工程的衬砌分部工程。

⑷轨道工程的线路基桩分部工程。

⑸无砟轨道的工程测量分部工程。

合格标准:

⑴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㈣、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填写记录。

合格标准:

⑴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表格填写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都要按验标规定的表格来填写,质量验收结果和结论均应反映在各类表格上。

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各分项工程分批验收的专用表格,其中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要按各验标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数量列全,做到一一对应,防止漏项。验标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和质量控制要求,应简要反映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上,便于与实体检查验收结果对照,直观地判定合格与否。所填检验项目和质量数据,需经各方签字认可,方可质量验收有效。

1.编号

统一采用12位及以上数字编码,式样如下:

专业代码(01- 10)+单位工程(01-06) +分部工程代码(01 —…)+分项工程代码(01—…)+口□□口(检验批顺序号,其中:第一位为作业队或工区代码,后三位数为检验批顺序编号)。

2.表头

⑴单位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⑵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分部工程名称填写。

⑶分项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分项工程名称填写。

⑷验收部位:一个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的验收范围或抽样检验范围或所处部位。

⑸施工单位:填写该单位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工区或作业队)。

⑹项目负责人:填写该单位工程的工区区长或作业队队长。

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所执行的验标全称及标准号或批准号。

3.验收内容

检验批表的核心是验收内容,从左至右分三部分:

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验标中相应

条文内容的归纳或简化描述;对于质量要求,直接标列验标指标,或因内容较多而只列验标条文号;内容和编号分列描述。

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填写要求:

①定量项目,当检查点少时,可直接在表中填写检查数据。当检

查点数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在表中填写综合结论,如“共检查20处, 不大于7mm符合设计要求”。

②定性项目,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全面描述。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符合验标要求或不符合验标要求”等。

③既有定量又有定性的项目,填写验标要求的全部检验数据,并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全面描述。

④对于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将实测数据直接填入。

⑤对于有试验要求的项目,可填写试验报告的编号。

⑥对于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先填报份数和编号,待试件养护至28或56天试压后,再对检验批判定和验收。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情况的描述,需填写数值,可分列描述。

⑦在同一项分项工程或规模较小的单位工程,当第一次填写《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后的工序、部位、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含砂,石)、生产批号、进场抽检指标均与第一次一致时,可不再填写《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但必须在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底部注明当第一次《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亦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⑶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情况的描述。

①主控项目:除核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记录外,还要填写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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