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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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类
(一)建成标准
1、产业基础标准。有较好的生产基础。畜牧示范区建设地点要求是畜牧业主导产业的重点地区,符合当地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优势明显,具备农牧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自然地理条件,示范区内各实施主体用地落实,有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有畜禽排泄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2、实施主体标准。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小区、户)为主。
3、选址布局标准。示范区选址位于禁(限)养区外,符合区域内城乡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以及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示范区距离城市规划区、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区内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划分清楚,布局合理,各养殖主体间的卫生防护距离300米以上。
4、规模标准。示范区区内实现规模化经营。建成后区内常年存栏生猪1万头以上,或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兔存栏1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60000万只以上、肉禽常年出栏500000只以上、特种动物存养10000以上。
5、设施标准。示范区内畜禽舍建设标准高,养殖装备先进齐全,其中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设施齐全。
6、生态标准。根据农牧结合、实现零排放的原则,示范区按照生产规模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排污符合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环境控制标准;区内绿化优美、规划合理,粪污处理高效卫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7、饲养管理与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区内畜禽饲养品种统一,全面推广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等饲养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养殖档案记录齐全,并建立饲养管理、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投入品监管等为主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产出的畜禽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8、科技利用标准。示范区内畜牧良种、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制定配套的技术标准(规程),且能够按标准(规程)操作。
9、公共服务标准。有专职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并按照专业化、社会化要求配套公共服务网络,有效开展生产技术、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
10、绩效评价标准。示范区内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综合经济效益分别高于本县同类养殖企业平均水平的10%和
20%以上;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包括水、电、路等配套建设,标准化畜禽舍和养殖装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科技创新建设。包括高标准畜禽舍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养殖技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3、产业化建设。重点是示范区需要配套的畜禽品牌化建设和冷链、仓储设施建设。
4、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是信息服务设施以及视频控制系统。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人才培养、畜禽产量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及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