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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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布线

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号:

乙方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订日期:2016年8月19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合同价格、供货清单、制造标准

第二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保证

第五章再分包

第六章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章货款支付方式

第八章设备包装、运输及保险

第九章设备的检验

第十章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第十一章保证和处罚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保证

第十三章索赔与违约责任税费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税费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八章合同双方签字、法定地址、财务信息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经济开发区一期2×350MW机组动力站工程EPC工程项目综合布线的采购,经过招、投标和双方充分的讨论磋商,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价格、供货清单、制造标准

1.1本合同主要设备清单

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本合同的价格为含税(17%增值税)、含运费等所有费用固定价,除甲方认可的原因以外不再变动。

1.2 详细供货清单、技术要求及备品备件清单等见合同清单;乙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

1.3 乙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设计、施工安装、试车、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1.4 乙方负责指导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运行,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相关培训,相关费用已经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 技术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配件和材料、技术服务等均包含在总价中。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备的安装指导、性能调试指导等费用。若由乙方负责安装,则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要求执行。

1.6 乙方设备制造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2.2 甲方有权派员随时进行设备监制和质量检查。

2.3 甲方有权派员参加设备出厂检验、现场设备交接及现场开箱检验。

2.4 若甲方负责设备设计,应按合同附件规定向乙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否则乙方技术资料交付期及设备交货期可以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顺延。

2.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密,但并不对他人通过公共渠道或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取得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负责。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相应责任,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技术协议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和检验。

3.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并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3.4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负责及时修复更换;有遗漏时,应及时补充。

3.5 乙方采购外购件时禁止采用淘汰产品,应为国家定点生产厂,且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优质产品,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6 乙方保质保量按期交货,负责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和保险。

3.7 乙方负责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和设备到货后的检验交接工作。

3.8 乙方负责对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负荷试车进行指导,保证考核指标,负责派遣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并对甲方、业主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9 若乙方负责设备设计,应按合同附件规定向甲方提交满足范围和深度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相应款项的支付。

3.10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设备监制和出厂验收人员工作所需的资料、工具、安全保障等,并提供生活便利条件。

3.11 乙方已通过QHSE管理体系认证的,应严格按照QHSE贯标要求履行合同;未通过QHSE管理体系认证的,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1-2008、

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执行。

3.12 乙方应筹备足够的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保证

4.1 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货物进度总计划表,作为甲方后期考核进度的重要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进度反馈表。

4.2 图纸交付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充分熟悉图纸,根据需要组织专班与对方技术质量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技术交流与确认,提出关于图纸、技术协议的偏差。

4.3 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经乙方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组织保证体系书面文件。该文件应明确本项目负责人及工作范围,要求该负责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人员派遣负全面责任。

4.4 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计划,明确进度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兼任)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设备的制造工艺,以及设备制造供货的网络计划、设备A检大纲等必要的过程控制文件;在设备制造供货的网络计划中,应明确标明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和配套件采购、坯料准备、设备加工制造、结构件成型、去应力/表面处理、机加工、油漆、装配、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安装试车等关键阶段的项目节点时间,甲方负责对此审定批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如实地反馈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

4.5 乙方应在设备制造完成后、出厂检验前5日,向甲方提供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清单。乙方应对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的先进性、有效性、可靠性、完整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

4.6 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有权按照检验表对产品过程检验进行详细记录;每次检验后,甲乙双方应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7 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根据技术协议及图纸对关键工序节点和验收点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形成书面监制报告。未经甲方监造人员确认的产品及零部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出现强行转工序和不按工艺要求制作,监造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到材料、工艺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止。

第五章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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