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第四章专项练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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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2008年12月5日从新星公司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全部款项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2.企业2008年12月8日向广发公司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乙材料2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甲材料货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乙材料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运杂费300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运杂费按重量分摊。

3.企业2008年12月11日向辉煌公司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4.利和股份公司2008年10月份发生下列材料购入业务:

(1)购入甲材料200千克,单价150元,运杂费1800元,增值税5100元,款项通过银行支付。材料验收入库。

(2)购入乙材料500千克,单价98元,运杂费2450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未付。

(3)购入甲材料800千克,丙材料1000千克,发票注明甲材料价款84000元,丙材料价款38000元,增值税税率17%。两种材料共发生运杂费9000元。签发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运杂费按重量分配)。

5.企业购买设备一台,款项30000元,增值税率17%,设备运到并投入使用,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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