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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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1998 低压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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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的

1.1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

2.范围

2.1该作业指导书适应于电工作业。

3.维修电工安全作业规定:

3.1维修电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进网作业证方

可作业。

3.2维修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带,停电检修或测试时,应做好工作票和安全措施票制度。

3.3任何电气设备在确认无电前,应一概认为有电,因此不要随便接触电气设备。

3.4不损伤电线,不乱接电线。若发现电线,插头,插座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3.5拆开或断裂的裸露的带电接头,必须及时用绝缘物

包好,并置放在人身不易碰到的地方。

3.6尽量避免带电操作,手湿时更不应该带电作业。在作必要的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辅助绝缘设施,作业员尽量用一只手工作,另一只手放在口袋中或背后,同时要有人监护。

3.7不盲目信赖开关或控制装置,只有拉下用电器的开关或插头才是最安全。

3.8不要依赖绝缘物来防范触电,因为绝缘代替不了小心。

3.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皮尺,钢卷尺进行测量工作。

3.10靠近任何带电部位作业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11当有数人进行电工作业时,应于接同电源前通知他人。

4.电气组组长岗位职责

4.1按规定和计划安排维修人员对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4.2严格执行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3指导训练技术薄弱的电工,以提高整组的能力;

4.4监督,检查电气组的各项工作;

4.5向上级建议对电气设备的改进方案;

4.6月底前,检查电气零,配件的库存量,并提出下月的采购计划;

4.7统计零,配件的损耗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4.8每月盘点电工工具和安全用具;

4.9主动与保全组协调工作。

4.10监督,检查全厂的用电情况,杜绝乱拉乱接电线;

4.11带头遵守厂纪厂规;

4.12按规定和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4.13每天巡视检查全厂的电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4及时处理突发故障;

4.15主动配合保全,作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4.16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投入使用;

4.17发现乱拉乱接电线,应及时纠正;

4.18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

5.低压配电装置运行与维修:

低压配电装置是按一定接线方案,将有关低压开关电器组合起来的一种低压成套配电装置,主要用于500V以下的供电系统中作配电,动力和照明配电之用,一般可分为固定式抽屉式两种。低压配电装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维护,第一次应在夏季之前,即在用电高峰前进行一次检查,测量,维修;第二次应在冬季之前,即气候变冷前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具体内容可参照的低压配电装置运行与维修。

6.变配电所运行与维修

6.1电能输送到工厂后,都要进行变电和配电,进行接电,变压和配电的场所称为变电所。如果只能进行接电和配电,而不进行变压的场所称为配电所。只有用电量在1000KW以下的工厂才采取低压供电。

6.2变电所的运行主要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如母线的倒闸操作,停,送电操作,强送电和试送电等。高压值班电工与低压维修电工应严格遵照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执行。具体内容参照的变电所运行与维修。其它内容也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7.低压电器运行与维修:

低压电器广泛用于低压配电系统中和生产设备上,主要熔断器,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启动器,控制继电器,漏电继电器,真空接触器,控制按钮,接近开关,信号灯等。低压电器的检查,测量,维修每年应进行三次以上。其维护的内容参照的低压电器运行与维修。

8.电气照明运行与维修:

电气照明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是工厂供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生产场合内都必须有足够的电气照明装置,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工作人员视力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合理的照明设计应符合选用,安全和保护视力的要求,并注意适当美观,同时力争投资和维修费用最省。

8.1供电电压的选择:目前常用照明白炽灯电压等级有:220V,110V,36V,24V12V等;荧光灯的使用网络电压为220V,110V;其它光源的额定电压常为220V.本厂各种灯具的电压都使200V。

8.2电压选择:

8.3在正常环境中,一般照明电压应采用220V。

8.4在危险场合,当安装高度在2。4以下,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动式照明装置的电压不应超过36V。

8.5手提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工作环境恶劣的场合,局部照明应采用电压不高于24V;在危险场合而又不便于工作的狭窄地点或工作者接触有良好接地的大快金属面(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或金属平台上等)。此时手提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通常采用6V的照明工具。

8.6供电方式的选择:

8.7单项供电,电路所装设备的工作电流≤30A时可采用单项供电。

8.8三相四线制供电,电路中所装设备的工作电流>30A 时,一般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

8.9车间照明应采用单独的照明干线。

8.10供安全通行的事故照明,电源可接在与正常照明分开的线路上。

8.11当只须装设单个或少量的事故照明,可采用应急照明灯。

8.12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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