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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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设计)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管理说明

1.目的

根据天津分公司体系管理的要求,为了规范施工方案(设计)的编制以及施工方案(设计)的审批程序,明确各方责任,特制定本说明。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分公司委托承包商实施的作业项目和由天津分公司自己负责实施的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3. 工作内容

3.1 施工方案(设计)的编制要求

3.1.1 对于附录所列的作业项目,应编写施工方案(设计)并按照“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HSE/WA-047“承包商项目HSE作业计划”的要求编写“作业计划”并作为施工方案(设计)的一部分,其中风险评价部分按照体系HSE/P03-2004“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作业危害分析法”编写,但由专业风险评价单位编写的风险评价报告可使用其评价单位的方法和格式。

3.1.2 其他作业项目,应编写施工方案(设计)并按照HSE/P03-2004程序中的“作业危害分析法”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以及制定控制措施,“HSE作业计划”的其他内容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适当缩减。

3.2 施工方案(设计)的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施工方案的审批分为一、二、三级。

3.2.1 各油(气)矿厂自行完成的常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的审批级别为第三级,流程见图三;

3.2.2 附录4中所列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的审批级别为第一级,流程见图一;

3.2.3 附录4所列以外且不包括3.2.1的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的审批级别为二级,流程见图二;

3.2.4 承包商进行的附录4所列以外的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

应经承包商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报送作业委托部门审查批准;3.2.4 承包商进行的附录4所列的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应经承包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天津分公司审批;

3.2.5 施工方案(设计)的封面见附件一。

4.附录

1.大型施工作业:凡单项作业项目费用(不包括设备采购费用)超过30(含)万元人民币的作业;

2.钻完井作业项目:联合作业、硫化氢井、高温高压气井、使用修井机进行钻井作业;

4.勘探作业项目:延长测试作业;

5.生产项目:大修井作业、特殊井下作业、油(气)田停产检修、大型(100万元及以上)生产设备吊装、更换或维修(不包括总包);

6.公司领导认为需要一级审批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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