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生意义的探索看东西方哲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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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生意義的探索看東西方哲學的差異

冀劍制/華梵大學哲學系

一.前言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這是一個很多人都想問的問題,但是自古至今,卻沒有一個人能夠給出一個客觀有說服力的答案。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將問題本身弄清楚,當我們問這一個問題時,我們究竟在問什麼?

關於人生意義問題的一種較為明確的問法就是﹕「我們活著究竟是為了什麼?」尤其是對一些正在遭受苦難而且看不到美好未來的人來說,活下去究竟有何意義?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以電腦的運作來比喻,如果結束生命就像電腦關機一樣容易的話,那麼,我們不關機的理由是什麼?1

簡單的說,人生意義的問題通常就是在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成為了一個人,是不是有什麼事情是這個人必須去完成的? 如果是,那麼,這樣的事情就是這個人的人生目的,也就是其生命的意義。如果沒有這樣的事情,那麼,人生沒有任何被賦予的目的,當然也沒有任何先天的意義。當然,自己可以給自己設定目的與意義,但是這種理解方式所談的人生目的與意義可以說在問不同的問題,這個問題並非不重要,但這不在本文探討的範圍之內。

當我們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的時候,「人生」指的是從生到死的一個過程,而「目的」則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為了自己另一則不是為了自己。如果某人人生的目的完全不是為了自己,例如,是為了要使大自然的和諧或是為了解救某個人,而且做這些事對自身毫無幫助。那麼,這個人照理說應該在不需追問人生意義的情況下就會被告知自己的使命,然後努力去做。或者,這個人根本不用知道

1這樣的比喻似乎讓更多的人願意放棄生命,我曾在一個人生哲學課程裡問了一個這樣的問題,

自己的使命而自然而然就會被安排去做,否則這樣的生命目的就很難想的出有何意義了。所以,在這個對「目的」的理解下,我們如果不知道人生的目的為何似乎也不用特意去思考,那麼,我們無須去探究人生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然而,如果人生的目的或多或少是為了自己,那麼,在我們不知人生目的為何的情況下,這就可能需要去探究了,因為探究本身也可能是成就某些目的的必要過程。例如,探究生命意義對個人智慧的增長等等,所以,當我們討論人生的目的問題時,本文針對的是那種「為了自己」的目的,如果沒有這種目的,我們就暫且當作沒有目的。

那麼,如果這樣的目的是為了自己的話,那麼,這個人一定有個死後的自己繼續存在著,或至少有存在的可能性,否則,這樣的目的就不可能是為了自己。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一個人的人生是有意義的,那麼,這個人從生到死的過程中有某些必須達成的目的,而這樣的目的在某方面為了死後的自己。好,界定完成,我們現在可以開始追問,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二.探索人生意義的基本預設

探索人生意義的過程中,我們會遭遇到的第一場戰役也通常就是最慘烈的戰役就是去問﹕「人生究竟有沒有意義?」

從我們上面的界定來看,如果沒有來生則人生沒有意義、如果人生完全不是為了自己則人生沒有意義,那麼,如果我們要主張人生是有意義的,我們就必須先指出「自我在死後繼續存在」。這個戰役會是最慘烈的理由在於我們根本做不到這點。雖然沒有任何證據或是有說服力的論證可以告訴我們人死後不能繼續存在,但同樣也沒有證據或是任何有說服力的論證顯示人死後繼續存在。因此,這個問題就卡死在這裡了,所以,關於來生問題的討論就給了宗教一個發揮的空間,相信就相信,不相信就拉倒。

然而,事實上,哲學大可不必在這裡停下來,雖然這是人生問題第一個會碰到的,但我們未必非打這場戰爭不可,難道當我們不能證明外在世界的存在我們

就不能討論外在世界中時間與空間的關係了嗎? 我們可以簡單的先跳過去,先假設人生是有意義的,然後在這樣的預設下繼續我們的思考。

如果這樣的假設讓你感到不安,那麼,我們可以借用法國哲學家巴斯葛(Blaise Pascal, 1623-1662)針對神存在與否問題所提出的賭博論證2,將此論證套

用在人生問題上可以指出這種假設的好處。首先,我們可以說,在人生問題上(依據我們對人生意義問題的界定下)只有「人生有意義」或是「人生沒有意義」兩個選項,如果人生真有意義而且我們能夠找到人生意義,那麼,如果在努力尋找後我們找到了,我們將贏得人生。但如果人生事實上沒有意義,在我們努力後當然仍舊沒找到,這時,由於人生的一切都沒有意義,所以我們沒有損失任何有意義的東西。但如果人生真的有意義而且我們有能力追尋的到,但我們卻沒有努力去追尋,那麼,我們將失去發現人生意義的機會。也就是說,假設人生有意義而且努力去追尋的選項是只可能贏不可能輸,而另一個選項卻是只可能輸不可能贏,那麼,一個有理智的主體在人生問題的態度上自然知道該如何下賭注了。

因此,人生意義的探討必先站在假設人生有意義的基礎上才會有意義而且才有贏的機會。然而,在問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還需要先假設我們有能力發覺人生的意義,或至少當我們發覺人生的意義時我們可以知道那就是人生的意義,否則,如果當我們已經追求到人生意義的時候卻仍舊無法判斷這就是人生的意義,那麼,我們也不用追求人生意義了。也就是說,我們天生就應該至少已經內建了一個本能能夠判斷何者是人生的意義又何者不是,否則,人生有意義的假設也是無用的。

簡單的說,如果我們相信人生有意義而且當我們發現人生意義時至少自己能夠知道,那麼,內心深處一定有一個能讓自己知道人生意義的功能在運作著,而能夠扮演這樣的功能的是什麼呢?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內心深處的一種完全的或是最大的滿足感,如果不是,那麼,人類豈不就是天生要被騙的嗎? 假設人內心深處有一種完全的滿足感,如果人產生了這樣的感覺後就會認為世上一切都不再

2其論證大意是說,「如果神存在而且我們相信祂存在,那麼,我們將贏得一切,但如果神不存在,無論我們是否相信都沒有失去什麼,所以,相信神是理性的選擇。」關於此賭博論證請參考Copleston, F. (1960).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V olume IV, pp.169-171, New York: Doubleday. 或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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