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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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1)6人才特聘:(2)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3、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4、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5、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精选文档】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精选文档】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建设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XX省山区经济强县中的作用,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能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第二章人才引进对象第四条引进的优秀人才须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属于我县急需或紧缺的专业及项目:(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县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称号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五)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为本县急需或者紧缺的专业人员.第五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式:(一)公开招聘。

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组团招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不定期到省内外人才市场、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招聘人才。

(三)聘请顾问。

县委、县政府聘请知名人士、资深专家担任招商引资、城镇规划、工业经济、农业产业等方面的顾问。

(四)举荐或者个人自荐。

第三章人才引进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引进本县急需或者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省、市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第七条引进县外在职在编的优秀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引进申请。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工作方案,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目录第一条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对象第三条引进资助对象第四条引进资助标准第五条引进资助方式第六条引进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引进资助管理和监督第八条附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引进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苏州市的科技创新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由苏州市人社部门制定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

该目录指导苏州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人才新政落地生根,全面提升苏州市的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对象本目录适用于苏州市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

引进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资助对象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持有博士学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二)具有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人才、人族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荣誉称号;(三)国际知名高层次人才,其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和个人知名度行业领先,符合市场规律、推动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人才;(四)符合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人才。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标准分为经费性支持和福利性保障两部分。

(一)经费性支持包括:1.苏州市政府给予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奖励金等,最高资助2000万元;2.所属单位给予的研究启动经费、科研项目承担经费、人才津贴等,资助标准为到岗后三年内,每年不超过200万元;3.根据职称、级别、学术成果等条件,参照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岗位聘任待遇标准确定相应的岗位聘任和工资待遇。

(二)福利性保障包括:1. 提供合理的科研工作条件,如研究生、博士后等科研人员配比,实验室、设备、材料支持等条件;2. 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如住房、交通、医疗等保障;3. 协助解决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和教育问题。

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方式应采取多关卡引进、多维度激励、多元化管理措施,实现人才引进与人才管理有机结合、长效服务。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合理使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引进计划的每位人才或其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1 OO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性质为省政府一次性奖励。

资金使用实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资助引进以下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和管理创新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申报、审批和执行第五条根据年度组织申报通知的要求,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咨询论证和实地考察复核。

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提出进入人才引进计划拟资助的人才以及人才团队,并与省财政厅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办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手续。

第三章资金用途和管理职责第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引进人才或其团队用于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

第九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人才进计划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年度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doc-免费下载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青委〔2007〕89号),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主体,每年要推出一定的岗位,以调动、转任、调任、聘用、兼职、咨询、讲学、社会实践以及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各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

第二章对象第三条根据青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主要引进下列高层次人才:(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四)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七)由相关部门认定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待遇第四条事业单位引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可先进后出,在今后自然减员中冲抵。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原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在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档案关系后,财政发给安家补贴和政府津贴。

(一)安家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1至3款人才每人安家补贴15万元,引进手续办理后支付5万元,服务满5年后,再支付10万元;第三条4至7款人才每人安家补贴8万元,引进手续办理后支付3万元,服务满5年后,再支付5万元。

(二)政府津贴标准。

前3年第三条1至3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贴3000元;第三条4至7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贴2000元。

三年后,享受当地高层次人才同等政府津贴。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津贴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第三条1至3款人才,服务满2年,一次性补助每人1.5万元;第三条4至7款人才,服务满2年,一次性补助每人1万元。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创造力,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条件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分为四个层次,引进对象及条件如下: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第二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4.第四层次人才: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待遇参照《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唐发〔2015〕17号)执行,特别急需的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的办法单独签订协议确定待遇。

2.第四层次人才待遇⑴博士安家费。

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一般给予30万元安家费,紧缺或急需专业优秀人才安家费最高可增至50万元;安家费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分5年等额发放;⑵博士科研基金。

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到校工作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科研基金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10万元;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5万元;科研基金首次划拨总额的30%,其余7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5年内逐年划拨;学校培养的只有学位证的理工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6万元,只有学位证的社科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3万元,划拨与考核办法参照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执行。

4.3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通用)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成立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

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人力资源、科技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引进人才的政策,编制引进计划,审核发布引进人才的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引进人才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

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

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

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有充足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

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二到四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同时须签订《目标责任制任务书》。

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实施方案

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化时代,各个领域都在飞速发展。

本地区/本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深感人才的重要性。

然而,目前面临着专业人才匮乏的困境。

例如,在新兴的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方面,缺乏能够深入研究和实际应用开发的人才;在传统优势产业,如制造业,缺乏创新型的技术工人和高端管理人才。

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人才瓶颈,通过引进紧缺人才,为地区/单位注入新鲜血液。

这有着重要的意义,就像是给一台老旧但仍有潜力的发动机换上新的零件,能让整个机器重新高效运转。

引进的人才可以带来新的技术、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整体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还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创新氛围。

二、具体目标1.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引进至少10名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和30名相关技术人才,填补该领域的人才空缺。

2. 三年内,使传统制造业中的高端人才比例从现有的5%提升到15%,确保有足够的创新力量推动产业升级。

三、现状分析内部情况:内部的人才储备结构较为单一。

比如,从学历层次看,高学历人才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传统专业,新兴专业的高学历人才寥寥无几。

从部门分布来看,人才大多集中在生产部门,研发和市场部门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而且内部的人才培养机制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有点像小脚老太太赶时髦,怎么也赶不上趟。

外部情况:外部的竞争压力巨大。

周边地区/同行业单位都在积极抢夺人才资源。

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给出了高额的安家费、优越的住房条件等优厚待遇。

而且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在不断截留人才,导致人才市场的供给相对紧张。

四、具体方案内容1. 建立多元招聘渠道- 与各大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每年定期到相关专业实力强的高校进行校园招聘,像个寻宝者一样,挖掘那些有潜力的年轻人才。

对于优秀的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并给予实习补贴。

- 利用网络招聘平台。

在知名的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详细说明岗位需求、待遇和发展前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突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要科研平台、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带有项目和科研成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突出重点、以用为本,优先保障、特事特办原则;建立以政府提供服务为基础,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特设岗位为载体的引才机制,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及个性化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目标任务与引才范围第四条实施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新疆项目,用3年时间,引进100名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到2020年,引进600名能够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疆创新创业。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石油天然气工业,煤炭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牧产品加工业,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

(四)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和100户成长性企业。

(五)政法、宣传、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利、金融和现代农牧业等领域。

第六条在引进人才重点领域设置“特聘专家”和“天山学者”岗位,由用人单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科研创新团队。

“特聘专家”岗位的主要对象为: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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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
《昭苏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昭苏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
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
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
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第三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工作由昭苏县委人才工作管
理局负责管理。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计划制定、岗位设置,制定
政策、招聘人才、落实待遇,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
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
展急需的,能够影响和带动本县某一产业、行业(如:环保旅游、
马产业、特色种植业等)发展的人员或团队。紧缺人才是指我县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能够在用人单位起到带动
作用的重点领域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
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
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
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
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
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
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县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乡镇场。

第二章 引才方式与条件
第六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项目聘
用、科研合作,公开招聘三种方式招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七条 引进程序分为摸底调查、制定计划、设置岗位;物
色人选、洽谈对接;推荐申报、签订意向;办理手续、落实待遇
四个步骤。
第八条 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
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
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
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
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人员。
第十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工程领域、学
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
以下人员:
(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
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昭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
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昭苏经济社会发展重
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昭苏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高校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引才政策与待遇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适应
的运行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统筹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
财政预算。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县财
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昭创业。对来昭发
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
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昭发展的,
经认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根据认定,给予30万元资助,
用于奖励进站(室、中心)高层次人才。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执行
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事
业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人
才根据其所任职务、专业水平、贡献大小等情况,由用人单位与
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按照“一流人才、
一流业绩、一流待遇”原则,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可
实行特殊报酬。
(二)职级待遇。以工作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原担任行政
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
生活等待遇。
(三)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
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
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
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
理;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推荐就业。
(五)子女就学待遇。引进人才子女在教育阶段的入学、转
学、升学,由用人单位和教育部门协商,并根据个人意愿,按照
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解决。
(六)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
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
(七)社保待遇。因辞职、离职等原因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
及个人帐户无法转入的,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可
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地。
(八)人事档案保障待遇。通过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
被原单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
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无档案
材料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
(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可享
受以下待遇:
1.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
应届大学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

2.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
应届大学生分别分配10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住房一套,协
议期满直接赠予。
(十)其他待遇。为引进人才提供“三有两奖励”保障措施,
即:事业有平台,根据引进的人才专业所长及发展空间,提供产
业基地或实验室,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申报产业认证和专利
申请;干好有希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引进人才在职称申报上
予以支持。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才破格提拔使用;生活有
保障,关心人才日常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情况,定期组织联
谊拓展、健康体检活动。免费办理健身卡、图书室借阅证、电影
院观影卡等。设立1万元引进人才考核优秀奖和2万元特别贡献
奖,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表现
优异,成绩突出,在工作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经认定
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实行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全面考核引进人才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
业绩。考核由县组织部牵头,由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组成考
核评审委员会,联系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绩效考评分年度或项目周期进行考核,
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
位特点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
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以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
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无明显工作成效
的,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考核合格的,
正式聘用;特别突出的,予以重用。
第十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
核参照国家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
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在昭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
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可解除
引进协议,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管理考核中有违反规
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
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报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局审批。
申请外县工作调动视为辞职。
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所列解聘情况视为辞退。
辞职、辞退当事人须退还所享受全部安家费及住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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