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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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制度为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矿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排查领导组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长:李彦清秦小红副组长:梁银彪巩星明李晓波成员:李拖兰李宝元曹彦明李海平赵有珍刘旭峰李勤勤高计平白永平李保成2、领导组职责:⑴、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的安排、检查、部署、总结工作。

⑵、负责安全隐患等级确认工作⑶、负责安全隐患跟踪复查工作⑷、负责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二、事故隐患排查㈠、事故隐患确认及分类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各作业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1、按严重和解决男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性质严重、处理难度大,须由矿和上级解决的。

B级、性质较为严重、处理难度较大,队、班组解决不了,但科室、部门或需矿帮助有能力可解决。

C级、队、班组能自行的。

2、按种类分为: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其它。

㈡、隐患排查治理原则1、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原则是: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切实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彻底消除,难度大、问题严重的隐患(A级隐患)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矿务会议研究解决,确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整改方案;难度小的隐患(B级隐患)由分管矿长指挥,协调各部门及时排除,一般性隐患(C级隐患)由分管科长负责,由各环节负责人解决。

2、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每班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每班排查由井下带班矿领导负责,难度小、一般性隐患当班督促当班整改,当班无法整改或治理时间长的隐患带班矿领导必须将隐患情况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方案,并指定责任人限期整改,驻矿“三委派”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矿备案。

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文(七篇)

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文(七篇)

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____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____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专家组一般不少于____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____人,专家组____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考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考版)

淄博惠润热力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版本号:2018年第1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8年X月X日发布 2018年X月X日实施淄博惠润热力有限公司编制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编制依据 (3)4、职责 (3)5、隐患分级与分类 (3)6、工作程序和内容 (4)7、文件管理 (9)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9)9、持续改进 (10)10、记录 (10)1.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进行调研、排查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发布,省政府298号令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21-2017)4.职责4.1 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 副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3 安全部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负责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的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复查。

4.4 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5篇)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5篇)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区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工区的区长、班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4、安全质量安监员汇报的隐患;5、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全科每天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下发通知单定期整改、反馈、验收。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1、各单位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范本(3篇)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范本(3篇)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煤矿发生事故的隐患,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组织与责任第二条煤矿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组织,并明确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隐患排查组织应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隐患排查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监督落实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第五条隐患排查应包括煤矿主要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火防爆、矿井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全面排查。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排查表格。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分为定期排查和临时排查两种形式,定期排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隐患排查应重点关注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隐患排查报告与整改第九条隐患排查应编制相应报告,并明确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

第十条隐患排查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应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整改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组织复查,并出具相应的复查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整改的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经过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应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范本(2)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____机构和责任划分:(一)、____机构组长:李国志(矿长)副组长:张福应(安全矿长)成员:王国兵张利文刘卫军王利强薛福军蔡凯史艳兵王兆霖等各科队及领导。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的措施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的措施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的措施
煤矿通风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风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对于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减少有害气体积聚,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工作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下面,就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的措施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加强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
通风设施是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的保障,对于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对通风管道、风门、空气调节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清洁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畅通无阻。

还要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的通风设备档案,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的有效运转。

二、加强通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煤矿通风工作人员是通风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

需要加强对通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通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需要建立健全通风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还要加强对通风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通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通风安全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需要加强对通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已经存在的通风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还要加强对通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加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1. 安全检查机构及责任:- 指定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 确定各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具体责任人。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如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如灭火器的配备、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如安全出口标识、禁止吸烟标识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如化学品的储存、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3. 安全检查的频率:- 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频率的安全检查,一般不少于半年一次。

- 针对某些特殊的危险因素,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4. 隐患排查及治理:- 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记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 隐患排查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 治理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5. 安全检查报告及记录:- 安全检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情况、隐患及整改措施等。

- 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记录。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潜在问题和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

2024年煤矿隐患排查制度(6篇)

2024年煤矿隐患排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隐患排查流程,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敬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一、组织架构与责任分配(一)组织架构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构成: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矿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区域负责人。

(二)责任分配1. 矿长负责全面领导全矿的隐患排查工作;2. 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负责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管理;3. 各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直接管理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隐患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以及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5. 各工区区长、班长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隐患的界定、分级与分类(一)隐患界定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处理难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需集团公司解决的问题;B级:难度较大,需矿井解决的问题;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和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

(三)隐患分类按照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共十大类。

三、隐患的检查、收集、确认与处理(一)隐患的检查与收集隐患的来源包括:1. 集团公司和矿井的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2. 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3. 各级管理人员日常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4. 安全质量监督人员报告的隐患;5. 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全科室负责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和分级登记,并发放通知单,定期整改、反馈和验收。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1. 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隐患收集、筛选、确认、上报以及跟踪排查直至整改完成的管理办法,确保隐患在闭环管理中得以有效处理。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综合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排查、整改、督查和处罚四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切实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煤矿隐患排查阶段1.组织安排: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设立专门的排查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2.制定计划:排查小组应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

3.分工合作:排查小组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明确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排查区域,确保排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4.排查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检测分析、台账核查等方法对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查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5.排查内容: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通风、安全设施、用电、运输、煤与瓦斯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

6.记录汇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汇总成报告,上报给煤矿企业领导层,以便进行隐患整改。

二、煤矿隐患整改阶段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报告,煤矿企业领导层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统一整改:对于发现的隐患,煤矿企业要统一安排整改工作,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3.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层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4.追踪调试:对整改完成后的设备、管道等进行追踪调试,确保整改效果。

5.整改记录: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整改报告,以备随时查阅。

三、煤矿隐患督查阶段1.随机抽查:煤矿隐患督查由相关部门或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对煤矿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整改情况。

2.检查方法:督查人员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台账核查、访谈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

3.督查内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结果的有效性以及对整改过程和效果的评价。

4.督查记录:对督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给煤矿企业领导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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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0〕 号 关于印发《某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除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按要求上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月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上报、重点督办。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要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通过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附件:某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某集团“一通三防”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某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某集团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过渡生产)、基建、改扩建矿井(煤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公司所属独资、控股(含相对控股)矿井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 隐患认定 第4条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5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6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 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一通三防部 安监部 生产部 基建部 机电部 技术中心 调度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集团公司对各煤业公司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第8条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相应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市公司煤业公司对本公司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等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4、掌握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治理进度,审核治理措施,确定治理期限,跟踪落实,评价治理效果,组织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并建立“一通三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第9条 各矿(煤业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矿(煤业公司)是本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总工程师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4、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6、各矿(煤业公司)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10条 各矿(煤业公司)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11条 各矿(煤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掘区(队)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测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报矿通风科;同时通风区(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助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第12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内容见后表1),对排查隐患内容实施编码管理,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煤业公司解决。 第13条 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需向矿长和煤业公司、集团公司详细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14条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排查治理:各煤业公司组织所属矿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将各矿上报的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进行分析、分类,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治理。各煤业公司每季将各矿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15条 集团公司排查治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每季组织对煤业公司上报隐患进行分析、认定,对于重大隐患,由“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督促煤业公司认真治理,逐月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16条 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17条 各矿(煤业公司)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18条 每月20日前,煤业公司所属各矿上报煤业公司,煤业公司每季度末将各矿隐患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附件4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只在出现重大隐患的第一个月度上报,同时一并将报表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一通三防邮箱:SXMXYTSFB@163.COM。 第五章 隐患注销 第19条 隐患注销: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20条 一般隐患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先由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煤业公司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六章 考 核 第21条 各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各市公司煤业公司每月对所属矿井全部考核,覆盖达到100%。集团公司按季抽查、考核。 第22条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对各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见附表,集团公司进行督察。 第23条 凡每月“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矿井,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 90万吨以下矿井奖励10000元,90万吨以上的矿井奖励20000元; 80-90分为隐患治理一般单位,每低于先进单位最低分(90分)1分,扣罚2000元,80分以下,扣罚矿井30000元。 第24条 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未按期治理完成,每延续一个月,加罚10000元。 第25条 集团公司对季度评比前三名的煤业公司分别奖励10、8、5万元,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按计划完成隐患治理后三名的煤业公司分别处罚10、8、5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26条 各煤业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细则。 第27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附件2: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3: 矿井月度“一通三防”隐患月报 附件4: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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