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
促进嘉定农民增收的切入点——学习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的一点体会

动力的就业及收入状况 , 进行调查研究 , 摸清情况 , 听取意见, 研究和制订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措施 。第三 , 要在镇、 村的全力配合下, 分别不同类型做好工作 , 把促进农 民增收工作真正落到 实处 , 实现持பைடு நூலகம்增收。 . t
维普资讯
模一般在 20— 0 0 30亩 ; 一个种植 常年菜 田为主的小农场 , 其规模一般可在 5 0亩左右 ; 养殖
业也要有~定规模 。这些小农场 , 主要以家庭经 营为主 , 也可以是合作经 营或集体经营等
多种形式 , 并在市 、 、 区 镇三级财力 的支持下 , 为其建设完备 的农业设施 以及给予应有 的农 业补贴 , 使经营者或一个家庭年收入达 1 万元左右 。对经营小农场者 , 0 必须选择具有一定
8. % ; 6 5 从事种养业的 2 1 . 万个, 1.%。据农村百户家计调查 ,0 5 , 民年人均收入 占 35 20 年 农 90 元 , 6 1 相对贫困人 口较少。二是随着区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 , 财力 的增加 , 扶持农业的力度
加大 ,04年财政除用于林业 、 20 水利和气象等支出外, 用于支农的资金 60 万元 。 40 失地农民已 基本实行 “ 镇保” 一批退休较早的老农 民,05 , 20 年最低农保退休金从上年月人均 10 0 元提高 到了 10 5 元。 三是城镇化率已达到了相当水平 , 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 一批建筑标准较高
其在一定范 围内存在 。
要把上述农 民增收的三个切入点真正落到实处 , 关键在于区、 镇两级政府。 笔者建议 , 可否 由区政策研究室 、 发改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会 、 农委等部门参加 , 成立嘉定 区促进农民增 收工作小组 , 中时间和精力 , 以集 专司促进农 民增收工作。 促进农 民增收工作小组成立后 , 首先 要统一思想认识 , 克服那种认为增加企业低收入职工工资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 增加老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2.16
•【字号】沈人社发[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13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沈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决定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沪奉府[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6]15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奉贤区促进就业实施意见为了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进一步促进离地人员就业、新增长劳动力初次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控制失业率。
二、落实政策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将促进劳动者就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制定产业政策和编制城镇规划时统筹考虑的重要因素。
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发展非全日制就业、劳务输出、非正规就业、自谋职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
对组织离地农民向区外劳务输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
贯彻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保证工资发放,预防、解决欠薪欠保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涉及政府提供土地、资金及政策扶持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审核。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实践与思考

就业 训I 练
2 0 ・1 02 1月号
开展农村富 余劳动力 培训、 转移的 实践与思考
口汪永 宇/ 建 福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在 建 立 和 完 善 沿 海 现
增强使命感 、 责任感 和 紧迫感 , 开展农 把 村富余劳动 力的培训 、 移工作 作为贯彻 转 落实 “ 个代 表” 要思 想的实际行动 , 三 重 同 时成 立了市 劳动保障局 “ 村劳动力培训 农 转 移工作 协调小组”和 “ 市劳动保 障局农 村 富余劳动力培训办公 室” 制定 了《 于 , 关 厦 门市 开展农 村 富余劳 动力 职业 培训实 施 意见的通知》 各 区在 区委 、 。 区政府 的领 导下 , 由区人事劳动局 、 农业局 、 育局 等 教 部 门配合 , 成立 区 “ 农村劳动力 开发 就业 办公室” 镇 ( 。 街道) 相应建 立了“ 农村 富余 劳动力资源调查 、 开发工作办公 室” 村 里 。
委 、市 政府 在 20 年 、20 年 为 民 办 实 01 02
劳动力市 场用工需 求情况 的统计 分析 , 以 及 目前 我市农 村 富余 劳动力 普遍 文化 程
度 偏 低 、 业 技 能 欠 缺 的情 况 , 定 2 专 拟 5个 专 业 ( 种 ) 包 括 机 械 类 、 饮 类 、 织 工 , 餐 纺 类 、 务类 、 子类 、 筑类 、 服 电 建 园林 类 作 为 长 年 组 织 的 不 定 期 培 训 。 其 三 。 农 村 劳 将
村 劳动力 的剩余 和 闲置不 仅是很 大 的经
济 损 失 , 且 会 带 来 严 重 的社 会 和政 治 问 而 题 。 此 , 门 市 委 、 政 府 高度 重 视 和 关 对 厦 市
方面, 为促进培训 和就业相结合 ,根据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怀政发〔2009〕15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和北京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各单位促进就业作用(一)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坚持扩大就业规模与稳定就业相结合,深挖就业岗位,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为一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是政府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各镇乡政府、各部门要将扩大和稳定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手段,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保持稳定的就业形势。
(二)强化各职能部门促进就业作用。
要将控制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列入对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怀柔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就业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为本区城乡劳动力就业提供机制保障。
(三)继续推进就业“三同时”工作。
在制定涉及全区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将经济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项目建设与分流安置劳动力同时进行、经济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许政[2004]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许政[2004]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9b6b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0a.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许政[200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我市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民工素质为目的,以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市场运作、重点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促使农民工由“体力型”向“智力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目标任务。
2004年,开展引导性培训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2005-2007年,开展引导性培训3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 9万人,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2008-2010年,随着政府扶持资金的增加、培训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培训力度。
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1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3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1、培训对象: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本地非农行业农民工。
解决“三农”问题的宏观经济政策思考.概要

解决“三农”问题的宏观经济政策思考引言*“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党和政府已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也是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如何看待“三农”问题、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有不少相互冲突和矛盾的观点。
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有的认为“三农”问题最重要的是农民的权利问题,有的主张加快城市化进程来解决,有人进行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试验。
目前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农村要素市场的研究,包括土地制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农业科技等方面,着重分析要素市场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地位,尤其产权制度改革备受关注,其中土地制度被有些专家认为是“三农”新政的核心之变。
(2)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强调农业各部门的协调发展是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保证,关注粮食部门比其他农业部门相对较多,提出除了农业本身的产业化外,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在于经济结构的升级换代。
(3)关于农民的收入问题,有的主张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人口流动性等,有的认为农民负担问题不是一个纯“经济问题”,而是农民在制度变迁中的谈判力量问题,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利益分配。
(4)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考虑更主要集中在两类人口:失地农民、农民工。
(5)有的研究从宏观层次把握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有的从加入WTO对区域农业经济、农业部门经济的影响等方面研究。
(6)结合税费改革对公共产品供给(农村道路、电网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财政问题及乡镇债务危机等问题的研究。
(7)关于提高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问题,涉及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产品拍卖市场中的技术经济问题、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等。
(8)学者对重塑农村经济主体提出了建议,尤其强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以解决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2006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密结合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具备了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上海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影响上海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还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由动拆迁、企业转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仍然较多;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
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07.03.07
• 【字 号】沪劳保就发[2007]9号
• 【施行日期】2007.04.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
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7]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大力推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
农村征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力争2007-2009年本市每年实现新
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
训,不仅是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而且也是促进他们向
非农就业转移的重要举措。
2007-2009年,本市每年要通过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
人帐户,调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素质就
业;要依托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实施校企合作定向培训的方式,每年开
发一批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定向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培训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的作
用。
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根据郊区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需求,在休
闲服务、水产养殖、蔬菜栽培、绿化养护等方面开发符合区域发展特点、适合农村
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并将其纳入区域性补贴培训目录。
要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工
作,重点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市场急需且符合自身条件的培训项目,帮助申领
“职业培训帐户卡”、选择培训机构和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要积极组织开展郊区远程培训,利用市区优质培训资源跨地域为郊区培训服
务。
二、优化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业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的资金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个人和家
庭名义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
对按期还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相关
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要根据创业者的需求,结合区域实际,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行落实符合条件的
场地从事创业活动的,要积极给予引导和扶持,进一步拓展郊区创业的场地资源。
要进一步扩大郊区开业指导专家分团的规模,优化开业专家结构,积极组织
“开业生涯”系列讲座进郊区活动,为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
的开业指导服务,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创业带头人。
三、鼓励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
对就业困难的郊区偏远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他们到
经济发展较快、岗位较多的地区就业。
凡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
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
且月工资收入较低,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在就业期间,可根据其收入高低、工作路途远近等不同情况,按月给予一
定的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区县自主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
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单位用工需求的调查,摸清供需缺口情况,千方百计开发
适合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农村富
余劳动力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促进其跨区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要鼓励经济发展较快、用工需求量大的区县,与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郊区区县
实行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四、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
要在积极巩固现有“万人就业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郊区“村级河道保
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等“千百人就业项目”,帮助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
现稳定就业。
要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在郊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适应新农村
服务需要的领域,加大开发公共服务类“千、百人就业项目”的力度,重点安置郊
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强化郊区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以及就业援助员的业务培训,并依托郊区基层
工作队伍,建立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要通过调查,充分掌
握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与求职意向,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
服务,落实就业援助责任,要重点为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针对性的就业
服务。
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接待服务窗
口,配备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开业指导、培训指导
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要根据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特点,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乡村”活动,
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将就业服务延伸到乡村、延伸到郊区
农村富余劳动力,做到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
六、本意见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