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党校法理学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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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简答题

(一)简述法的特征:

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2.法是一种规性的文件

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实施的

(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政策

5.国际法

(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

1.法律规则的确实性

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

(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其种类可分为:

1.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产品

4.行为及其结果

(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七)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

1.角色分化

2.决定者的中立性

3.当事人的平等性

4.当事人充分享有述的权利

5.对立意见的交涉

(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

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性调整,再由规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2.在规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在法律与其他规的关系上,

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07

1.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十)什么是法治?113-114

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

3.法制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

(十一)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17

1. 法治与法制词义不同

2. 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

3. 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涵不同

(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33

1. 法治原则

2. 化原则

3. 科学性原则

4.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 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清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

6. 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涵:207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 2.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十四)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244

法对国家的依赖,法属于国家:

1. 从法的创立和实施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2. 从国家性质直接反映法的性质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3. 从国家职能和任务规定法的作用和任务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4. 国家的形式对法的创立、存在的形式以及实施方面的特点也有直接影响。国家对法的依赖:

1. 国家的形式、结构以及各种基础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定

2. 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

3. 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

(十五)简述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245

相互区别的关系:

1. 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2. 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3. 两者调整围不同

4. 法律比较规化、定型化;党的政策比较原则,但执行效应快相互作用的关系:

1. 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2. 法对党的政策的制约作用

二、辨析题

(一)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20

错误:法师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的阶级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实际上,它们是整台法律机器的零部件。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全方位的。

(二)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22 错误:经济条件是法的决定性因素,但经济基础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政治、道德、等上层建筑因素有时也起着某种决定性的作用。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完全随经济基础亦步亦趋,但是这种独立性只能存在于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所能允许的围。

(三)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哪一种规性法律文件: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围的规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和地位在宪法、法律之下,在地方性法规之上。应以行政法规为准,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行政法规,否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四)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市地方性法规: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围的规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因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

(五)“新法”优于“旧法”:33

正确:在实践中,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法中与新法相冲突的容自然丧失效力。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仅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法的溯及力。

(六)法律规则即法律条文:41

错误:法律规则是对一定事实状态赋予确定法律后果的一般性规定。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具体容。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不同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可以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

(七)在刑法中,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80

正确:在我国,主要的免责情形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八)法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客体是公民和其他组织:113 错误:法治的主体是法,可表述为“法的统治”。法的统治对象即受治于法的所有人皆为法治之客体。

(九)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法律:142

错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十)法律汇编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活动:145

错误:法律汇编是将各项新的规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是创制法律的活动。

(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叫审判解释:189

错误: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问题所做的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没有审判解释权。

(十二)马克思在评论普鲁士莱茵省制定的林木盗窃法时指出:“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表明“我”可以不受法律约束:247

错误:这句话表明,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行为,并不惩罚人的思想,但不能将人的行为与人截然分开,“我”行为的主体,法律对行为的调整必然会间接影响主体。

三、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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