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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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
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4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6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8条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和《会议纪要》;
4、《乙方材料供应认价审批表》(GCGL-表29)和《调拨单》原件或复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
第9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程序(外审)。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
表26)、《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等)
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如存在问题
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2、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交付工程审
算部审核,工程审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
计审核,并出具初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3、工程审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
工作,并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初稿进行审查,交财务总监审核;
4、如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异议,工程审算部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需要对《工程竣工决算
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5、施工单位、工程审算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均认可后,工程审算部填
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按规定程序审批。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批准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2)签字、盖章认可。
第10条自审工程决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
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
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
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中签署审核
意见,连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批;
3、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转交工程审算部对“工
程决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
核定额子项目和取费;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的确认后,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批
表》(GCGL-表51)签署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11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12条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5日内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进行复核。
第13条在审批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有异议,应退回工程审算部重新审核。
第14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15条扣款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转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五章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
第16条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49)和《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0)的登记、对帐、统计工
作。
第1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分别送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存档一份,工程审算部、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18条工程审算部专册进行决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第六章其它
第18条工程审算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工程竣工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
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一周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19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决算的,工程审算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
期不报的,工程审算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决算。
第七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1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