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档案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档案行政执法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执法、监督和管理档案工作。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专业能力;2. 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和监督能力;3. 增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意识;4. 提升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内容1. 档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需熟悉国家相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了解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本次培训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和学习。
2. 执法技能培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执法技能,包括调查取证、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书写等方面的技能。
本次培训将邀请相关专家就执法技能进行系统培训。
3. 档案管理培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档案管理的常规工作及技术要求。
本次培训将重点对档案管理方面进行培训。
4. 执法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实际执法案例的深入分析,让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执法工作的实际运作和应对方法。
5. 沟通与协调能力培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涉案方进行沟通协调。
本次培训将针对沟通与协调能力进行专项培训。
6. 安全管理培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应对方法。
本次培训将重点对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培训。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考察、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以保证培训效果。
1. 专题讲座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档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技能、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2. 案例分析选择一些实际执法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让学员深入理解执法工作的实际操作和应对方法。
3. 实地考察安排实地考察活动,让学员亲身体验档案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学习效果。
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办法

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明确初任培训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公务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规范初任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加强培训资源整合,提高培训效益。
(4)建立健全培训评价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1)制定和修订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初任培训的整体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初任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4)负责初任培训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培训场地、设施、师资等。
(5)组织开展初任培训的评价与反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对初任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7)负责初任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批和报销工作。
(8)对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处理意见。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尽快熟悉公司文化、岗位基本职责和工作流程,初步建立职业素养。
- 培训对象:当年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入职后第一个月内,共计不少于40课时。
- 培训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地参观等多元化方式。
- 培训内容:公司文化、组织结构、职业道德、岗位基本知识、团队协作等。
- 培训要求: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积极参与互动,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第二阶段- 培训目的:深化专业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
- 培训时间:入职后第二个月至第三个月,共计不少于60课时。
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_规章制度_

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表明合法身份。
第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伪造、涂改和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件损毁的,应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必须及时向局机关报告,以声明作废,局机关按有关规定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持证人《行政执法证》:
1.退休、辞职、调离的;
2.辞退、开除的;
3.因病、残不能正常执行公务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
2.遗失《行政执法证》未及时报告、声明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3.使用过期、作废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执行公务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索看持证人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行政执法证》所载执法单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有与执法公务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其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持证人或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范本

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断更新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面向全体档案工作人员,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以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由专门的档案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有经验的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与实施,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二、培训内容第五条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和党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第六条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包括档案管理学、档案业务流程、档案保护技术、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知识培训:学习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理、技术方法和实际应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水平。
第八条档案实践操作培训:通过实际操作,使档案工作人员掌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基本技能。
三、培训方式第九条脱产培训: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专门的档案培训课程,深入学习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
第十条在职培训:结合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网络培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档案远程教育培训,方便档案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学习档案知识。
第十二条经验交流:定期举办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档案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
四、培训管理第十三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考试成绩等。
第十五条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档案工作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不断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1.doc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1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环保部和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法制办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日常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环保执法人员取得环保行政执法证件需要经过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和环保执法职业道德等。
基本法律知识指与环保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基本业务知识指与环保执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执法案卷制作等。
第五条局法制办负责组织我局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执法资格考试由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日常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的规定:(一)各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内部培训不低于60学时;(二)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三)参加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环保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环保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工作必须具备基本资质条件和执法资质条件。
第九条环保执法人员的基本资质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本单位正式职工;(三)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掌握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五)通过环保执法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且考核合格;(六)新录用环保执法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第十条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资质条件:(一)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具备独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审验内容包括证件持有人在年度考核中的执法工作、培训考核情况。
各执法部门按年度审验要求,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报局法制科。
法制科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执法证件报市法制部门审验。
某局法律知识学习及考试考核制度

某局法律知识学习及考试考核制度为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某局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结合本局实际,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学习方法第一条、某局法律知识培训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第二条、学习的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熟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一般法律基础理论。
第三条。
学习以集体组织学习和自学为主,结合辅导、讨论、参观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
第四条、每月由综合监管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
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缺席集体学习。
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花时间自学法律法规。
集体学习由局业务骨干宣讲,也可邀请专家讲解。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坚持自学。
自学内容为:1.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列入局年度学习方法目录的学习内容。
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主要通过局务会议研讨、法律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可适当邀请相关的法律专业相关人员出席会议,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考试考核第八条学法用法考试的对象是全国的干部职工。
第九条综合监察科负责统一安排和提出学法用法考试,每月组织全国干部职工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条、学法用法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科密切配合参与。
第一一条学习方法和用法检查的内容1、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2.司法部编制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物》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
3、某局年度学法目录中安排的学习内容。
档案员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档案员岗前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目的。
档案员是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负责管理和保管着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对于组织的运作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提高档案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制定并实施岗前培训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培训的目的是让档案员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培训内容。
1. 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的原则和规范、档案文件的分类和编目、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等内容。
2. 档案管理工具使用培训,介绍档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文件柜的使用、条码和RFID技术的应用等。
3. 档案管理技能培训,包括文件整理和归档、档案检索和查询、档案复制和传递、档案销毁和报废等技能的培训。
4. 法律法规培训,介绍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档案管理法、保密法、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三、培训方法。
1. 理论教学,通过讲座、讲解等形式,向档案员介绍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要点。
2. 实地操作,安排档案员进行实地操作,让他们亲自动手操作档案管理系统、文件柜等工具,掌握操作技能。
3.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档案员了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考核。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需要对档案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形式,实际操作考核可以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境来进行。
五、培训后跟踪。
培训结束后,需要对档案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问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培训效果得到落实。
六、培训效果评估。
定期对档案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培训效果。
七、总结。
档案员岗前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档案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培训,能够使档案员更加熟练地掌握档案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组织的发展和运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6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煤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遂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1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导,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展观,贯徇“依法治国,速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透行依法行政培训。
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动迁办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奠设队伍,推进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二、培训人员动迁办全体行政司法人员三、培训内容(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队(三)《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3四、培训形式(一)坚持自学。
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珠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村建设政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各科室组织。
以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庭设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我单位法制庭设。
(三)集中授课。
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黑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座谈交流。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室负责人及科员针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赘、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脸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试。
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会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五、具体要求k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商执法效能、推进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科室要进1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单位上下营迨讲学习、爱学习、都学习的浓厚氛囤,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
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方案
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方案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招录的新人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快速上岗,使其能够更快地适应政府工作的需要,培训方案也应该相应地进行改进和优化。
因此,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方案的制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培训目的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方案应该与招聘要求和工作需要相一致,确保新录用公务员能够高效、迅速地适应工作,承担工作任务。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目标:1.帮助新录用的公务员熟悉国家机构的职能和组织结构。
2.加强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政策知识、文化艺术知识、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培训,以使其能够胜任特定工作。
3.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
4.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执行力、守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培训内容1.政府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政府机关的职能、工作流程、制度、政策等基本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行政管理法、政务处分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行政法规等。
3.业务知识:包括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专业知识。
4.外语水平:为了满足国际交流需要和国际化办公需求,对英语、法语等重点培养。
5.文化素质:包括文化常识、艺术常识、人文社科知识等。
三、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即通过集中学习课程进行的培训。
集中培训可以根据时间分为长周期的公务员进修学习和短周期的常规培训,也可以根据地域分为中央和省级培训。
2.现场培训: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和培训,包括以案为例、实习等教学方法,以及模拟演习和趣味比赛等形式。
3.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技术凭虚拟环境和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的教育和培训。
四、推进机制1.重视:应该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和培训工作机制。
2.精准: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级特点,推进精准定制的培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持续性:将培训看作公务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更新培训课程,提升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009]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使之成为一支政治坚定,法律法规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1、执法人员每月政治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
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培训学习,主要是学习《行政许可法》、《村委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条例》、《土地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熟悉和精通,
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学习;二是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到外地学习;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五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需要的专业知识,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
4、依据《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奖罚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执法人员评奖、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对行政执法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嘉奖,对不胜任或不适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2009年5月20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009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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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
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规范局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
治档水平和执法质量,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局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0天的
相关法律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档案
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牌执法。
第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下列培训:
1、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法规的岗前培训;
2、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3、本局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后必须按要求参加下列定
期培训,考试:
1、市政府每年统一组织的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行
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培
训考试;
2、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培训、考试;
3、本局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
第六条 上岗前,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前两条
规定的培训外,还应加强自学,不断扩大、更新知识面,不
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用法水平。
第七条 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或自学,都应
建立学习笔记,不断总结执法经验,规范执法行为。
第八条 培训考试,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参加
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必须达到80分方可上岗。不达
80分者,给予一次复习、补考的机会。经补考仍不达上岗分
数线的,自动取消上岗资格。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