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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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鲁班奖的复查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鲁班奖复查工作要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鲁班奖评选表彰改为每两年一次,但为了避免评选年度的工程复查工作过于集中,影响复查工作质量,因此,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应按照每次申报工程总额分两年进行推荐,并配合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报复查工作。

第五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

第六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对工

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工程必须安全、适用、美观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工程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施工过程符合“四节一环保”

1、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符合绿色施工规定的指标。

2、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称号。

(四)工程管理科学规范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运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符合建设程序,规章制度健全;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手段先进。

(五)综合效益显著

1、项目建成后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

3、使用单位满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工程复查任务和程序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鲁班奖工程初审结果,按照区域申报工程的数量和工程类别组成若干个复查组,集中时间复查。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遴选,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复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查看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

(三)查看工程施工关键技术的难度及工程质量特色和不足之处。

(四)查看工程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绿色施工)和工程交付后使用或产能情况。

(五)按“鲁班奖工程综合评价表”(附表1)的要求从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

(六)对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特色、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行“四节一环保”的措施、交付后运行情况、工程的不足之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

第九条工程的推荐单位配合鲁班奖的现场复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复查组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须的登高、照明、检测等工具设备,并将工程资料提前送到指定地点。复查时由推荐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申报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条复查时间每个工程一般为2天,规模大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首次会

(一)复查组组长主持会议,说明本次工程复查工作的内容及安排。

(二)申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时间一般控制在20至30分钟,放映DVD录像,复查组专家提问。

(三)复查组听取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或产能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和总体评价。征求意见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四)复查组组长宣布专业分组和工程实体抽检部位。

第十二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房屋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0%,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工作量不低于总体量的10%。

抽查时应内外结合,上下兼顾,注重重要部位,关注细部质量。隐蔽工程实体质量可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测试记录加以证实。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项目的相关文件(原件)

1、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合同;

5、施工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时,按行业规定);

6、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安全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7、各地区或行业结构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

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8、省(部)级优质工程的文件、证书;

9、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或对工程设计水平评价证明等资料;

10、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科技示范工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地市级及以上文明施工的文件或证书。

(二)工程资料总体要求

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齐全;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工程资料要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录;

4、工程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三)施工资料主要抽查的共性内容(这部分是施工资料的共性要求,不同行业资料方面的个性要求,详见各专业部分)

1、查看施工管理资料中的企业资质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资质证书、专业分包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本工程要求;

2、查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施工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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