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边界问题的由来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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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问题的现状及未来趋势

李依隆电信1005班

摘要:中国海洋边界问题由来已久,其牵扯利益之广、复杂程度之深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本文从《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入手,望能一窥中国海洋问题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从《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说起

大凡关于现代海洋争端的话题,几乎肯定都要提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于1982年通过,1994年开始实施。可以说,海洋公约法对中国当前海洋问题的现状有决定性影响。而在此之前,与之地位、作用类此的是1958年《公约》——准确地讲,主要包括《日内瓦公海公约》和《日内瓦领海和毗邻区公约》两份公约。我们都知道,西方文明的强盛始于海洋,这一点反映到二战后国际规则制定上,就是美、英等国极力主张3海里领海宽度,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苏联等国多主张12海里。原因无他:美、英等国凭借其海军力量可以遍及整个海洋,所以主张尽量扩大公海的面积;而其他国家由于条件有限,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能达到近海范围,而且这些国家的海军力量有限,在公海上一旦和美、英等国发生纠纷,难免就要吃亏,所以只有尽可能地扩大领海面积,才能尽量维护自身利益。后来,苏联军事力量的崛起和美国逐渐的相对守势,使得苏共高层认为苏联已经成为一个海洋大国而不仅仅是一个陆地国家。所以,由美苏主导,在1958的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可想而知,这次会议本质是海洋强权的利益分配会议。从法律角度说,公约存在的问题是:在领海宽度上没有达成协议:关于岛屿和大陆架的定义没有明晰;大陆架之外的区域管辖不明确。这些被模糊掉的部分归结起来都与领海权益问题有关,显然这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主张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经历过长达数十年的扯皮,终于在1982年4月30日,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当前的海洋法。而直到2007年10月31日,美参院外委会才最终批准了《公约》。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对中国海洋现状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如果单纯着眼于我们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以内的利益的话,可以说,1996年批准《公约》是一件损益兼而有之的事情。

对中国近海权益主张而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损益兼而有之。这个“益”,主要体现在处理东海及黄海问题上。但是到了南海,恐怕“损”的成分则要相对大一些。这里所说的南海,即是指“九段线”以内的部分,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部沿岸,面积约350万平方千米。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仍是依此主张我国的管辖海域。在上世纪50年代,也就是“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的那个时候,南海周边国家纷纷获得主权独立,到了上世纪70年代,这些国家才基本完成了对领土、领海主权的主张。到这个时候,南海主权争端开始登场了。建国后,人民海军几次对外海上作战,全是发生在南海海域。而在《公约》1994年生效之后,由于有了一个明晰的既定规则,从纯技术的角度讲,的确把双方“擦枪走火”爆发军事冲突的概率大大降低了。但坦率地讲,《公约》对我国在南海海域的权利主张并不是十分有利,否则南海周边国家也不会对批准《公约》那么积极,比如越南,1994年国会就批准了《公约》,比中国早了将近两年;而菲律宾、文莱及印尼国会批准《公约》则都是早在1984年,也就是《公约》刚刚通过的那一年,如果对本国主张不利的话那人家肯定不会这样做。一直以来,我们所强调的主要还是“历史证据”,即经常提到的“自古以来……”所以在南海争端趋于白热化的那段日子,我国对南海海底的水下考古极为重视,那

些古币、沉船、水井、房屋等等,它们所承载的不仅仅是学术价值。

在海洋权益问题上,对比美国,中国光是先天条件就非常“吃亏”——无论向西还是向东,走出海岸线,美国人看到的就是无遮无垠的大洋;而中国人要想看到同样的景象,就必须先向东越过两条“岛链”,或者南下穿越马六甲海峡。所以面对海洋,中国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和周边国家之间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权益关系问题。

而《公约》对中国而言,一个受益之处就在于它使得我们在东海及黄海的权利主张有了相当充分的法理依据。在黄海海域(总面积38万平方千米),中国主张的管辖面积是25万平方千米,和朝、韩两国存在18万平方千米的争议。权益划分一般基于以下4种原则: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的大陆架原则;2、人口比例原则:3、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指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4、中分原则。中方所主张的则是相向海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千米,朝鲜一侧仅为414千米,其比例为1:0.6。由于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依照《公约》,朝方所主张的中间线原则就很难成立。中韩之间的情况与此类似,韩国所主张的同样是中分原则,不同的是,中方所主张的则是自然延伸原则。而在东海(面积77万平方千米),基于自然延伸原则,中国主张的管辖水域延伸至冲绳海槽的中线,这样的话留给日本的部分不会超过30海里。而日方则提出: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是指马里亚纳海沟,所以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大陆架的终点,应以马里亚纳海沟为终点。如此,日本和中国则应该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因此日本提出了中分原则,而其侵占钓鱼列岛、人工加固“冲之鸟”礁其实就是企图以之作为划分两国东海大陆架的依据。基于《公约》的规定,日本无论如何加固“冲之鸟”礁都是无效的,“海岛”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最基本的一条是必须有土壤和植被,而靠钛合金加固的“冲之鸟”礁连颗草都不长,因而只能算做是岩礁。同样的道理,韩国所侵占的压根儿无法露出水面的苏岩礁更没有可能提供法理依据。基于这个原因,在与日、韩两国的谈判中,《公约》始终是中方的重要谈判依据。

海洋争议背后的大国博弈

说到底,前段时期的中日海洋争端,双方所关注的占第一位的应是政治,其次才是海洋权益。日本在东海的布局,真正的着眼点很可能是:通过激化冲突,趁中国国力未足之际,将中国拖入长期的边界冲突,从而滞后中国的发展,同时迫使原本处于上升段的中美关系重新恶化。而在当时,国内某些媒体所谓“海上中东”的说法更迫使政府在这一问题上面对更多来自国内的道义上的压力,这客观上等于是进一步加重了日方这步棋的份量。如果真的如日方所愿,中国迫于压力使东海争端最终演化为军事冲突,那么台湾岛上的“台独”势力势必要有所行动,和日本形成南北呼应之势,而业已成形的中美战略合作也必然要中止甚至出现倒退,无论是否如中美两国所愿。

在1971年,中日关系正常化的趋势开始日渐明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后,美国“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把这中日争议海域的巡逻任务交给了日本人,接着又发表声明,说“这不代表美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有任何态度,希望各方和平解决……”就这样,钓鱼岛问题在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前夕“成功”地被美国人制造了出来,这其中是否有什么深意?后来邓小平同志访日期问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也正是针对美国人举动的权宜之计。

海洋问题的未来走向

在进入21世纪之后,一个中国一东盟所构成的经济圈开始成形,2001年之后世界范围内原材料及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又大大改善了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而由于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聚集使得中国成为这些国家最主要的顺差来源国家,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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