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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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深圳大学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机构代码: )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事务: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他

申请人:深圳大学

发明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地址:

第二条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上述第一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该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或提供外观设计的实物或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并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甲方应保证所有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并应自行对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负责。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上述第一条代理申请专利事务。乙方所指派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如有泄密则按《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技术在合同生效之日前中国已公开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然后按照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撰写及制作中国专利申请有关文件;乙方在撰写及制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专利申请文件在向中国知识产权局递交之前须经甲方确认。

第五条如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完成该事务,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接替,并保证代理工作及时完成;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专利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代理费用:

第七条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第一、二条所述的资料和第六条所述的费用后,应立即启动代理程序,并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监控该专利申请的各种期限。乙方应及时有效地转交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文件,并积极、有效处理申请、审查等程序中所委托的事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办理上述中国专利申请事宜。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取得甲方的认可后再立即进行下一步工作。若乙方按照上述第一条所述的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信息与甲方联系,而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及时予以答复,或者由于甲方变更上述第一条所述的联系方式而未通报乙方而导致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被视为撤回、专利权被终止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第六条所述的费用之时生效,至□授权或驳回、□初审合格通知下达为止。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甲方支付乙方的上述第六条所述的费用概不退回。

第十条其他约定:1)是否提前公开?□是□否 2)代为办理深圳市政府资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遵从中国专利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合同双方都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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