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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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土资挂号宗地)系20 年月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中标地价万元整。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于20 年
月日签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万元,尚余人民币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首期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万元人民币,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资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投入。
2、后期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的资金占用费。
3、资金投入时间: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项目部的帐户。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以内时,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