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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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程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工程管理办法,结合集团事业群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团指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所属公司指北大方正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以及其它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付款、零星支付、材料以及设备采购付款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
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严禁违反合同或者逃避合同管理的支付行为。
第二章付款流程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一般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需包含付款事由(合同依
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原始资料,并有
项目经理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付款申请被送交到现场工程监理处,由工程监理公司独立完成审核并出
具意见。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相关文件被递交到项目小
组/公司。
3.项目小组/公司安排专业工程师、造价师进行实质性审核,再由财务部、
其他相关部门会签,最后由项目小组/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
4.付款申请连同监理、项目小组/公司的意见一同递交事业群。事业群组织
相关部门审核后,给出最终支付意见,反馈到项目小组/公司,并由其完
成最终支付。事业群须将支付情况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备案。超出用
款计划的,事业群须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工程结算款的一般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需包含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
单、工程验收文件、整改项目验收单、工程移交单等,如果是工程保修
款还需要有使用部门同意付款的确认单。
2.项目小组/公司接收到付款申请后,组织工程部门、使用部门对相关项目
进行确认,并由财务部门复核各项费用。所有相关手续都必须以正式文
件或表格的形式予以确认。在所有手续都完备后,项目公司可以把确认
文件及付款申请递交到事业群申请付款。
3.事业群对相关文件复核后,报送集团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并按审批意见,由项目小组/公司完成支付手续。
第六条工程预付款的一般支付流程:
工程预付款的基本审批流程参见进度款的支付流程,将工程量确认程序调整为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确认程序。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款的一般支付流程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过程也可以划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含保修款)三个阶段,各阶段付款均需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执行。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可以由项目公司履行审核手续,直接支付给供货方,但需把付款情况及时上报事业群备案。当实际采购数量发生变化,进度款支付额度将超过原合同约定时,项目公司需把合同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事业群、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并按审核意见决定实际支付额度。
结算款支付前供货方需提供结算清单,并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实际到货情况与结算清单及合同的核对,在货物验收部门与使用部门对货物数量、质量情况认可
后,项目小组/公司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并将上述资料报送事业群、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项目小组/公司按照审核意见完成支付手续。
第八条零星工程付款的管理流程
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应避免出现零星工程付款的情况,当确实无法避免的时候应首先考虑签署合同,并履行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签署合同可办理工程签证,并按集团签证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体制
集团对工程款支付实施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事业群和项目小组/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职责
项目小组/公司负责组织对各项付款内容的实际审核,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事业群组织对付款项目的审查,并统筹安排项目内资金的使用;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工程款支付全过程进行监控,对用款计划审批,并统一调度项目资金。
项目小组/公司需提前预计合同支付情况并在工程建设月报和工程(付款)计划中反映,上报事业群和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并接受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统一调度,适时安排付款。
项目小组/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工程款的实际审核与支付过程中,需严格审查各项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按流程办理付款事宜。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小组/公司及事业群汇报。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的其他规定
1.项目小组/公司应制作付款审批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2.项目小组/公司应根据批准的可研估算、概算制作《投资使用与资金筹措
计划》,并在建设期内逐月预报工程用款计划,上报事业群和集团资金
管理中心审批。各月实际支付款项应在用款计划范围内,如有调整应事
先经事业群和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3.项目小组/公司应制作项目合同一览表,包含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
同。项目合同一览表需动态反映合同内容、支付金额等变化情况,按月
上报事业群、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部备案;
4.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并不迟于工程开工后的第三
个月开始抵扣;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80%,并保留不少于
3%的保修款;特殊项目的采购合同可以征得事业群、集团资金管理中心
同意后超出此上限;
5.需由集团协助申请银行贷款支付的工程款项目,项目小组/公司和事业群
审核后还须经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6.为了加快审批流程,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小组/公司可以征得事业群
同意后在合同或内部文件中约定各部门的审批时间,但留给集团部门的
审批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解释与生效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编制,由集团总办会授权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