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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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睿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章程

第一条服务宗旨

为促进和引导我市人力资源交流,促进再就业工作贡献一份力量,现成立广州市睿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坚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原则为指导,加强人才中介活动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条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CBD富力盈力大厦南塔2903房(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2903房)。

第三条注册资金

公司登记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第四条服务对象

公司服务对象为各类中高端人才和各类大中型外资、合资、民营企业。

第五条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业务内容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

第六条组织架构

第七条业务运作

(一)

第八条收费情况

公司主要

㈠沟通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与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进行管理。

㈡维护市场主体利益,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间的横向联合、业务合作、经验交流。

㈢加强自身建设,制定行为规范,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我市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㈣制定人才交流从业人员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者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培养合格从业人员。

㈤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以及人才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编辑人才交流信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㈥积极发展会员,加强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发挥协会作用,扩大协会影响。

㈦反映会员呼声,接受会员投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㈧探索、拓展省际、国际间人才交流合作领域和协作方式,搞活人才流动。

㈨评选、表彰、奖励协会内对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事业作出显著贡献和有良好行业风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㈩接受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业务实施

协会主要业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拟定协会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一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

㈠单位会员资格

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⒈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从事人才交流服务业务(或相关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

⒉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组织;

⒊与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

⒋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⒌对人才服务事业热心的其他机构和组织。

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会员入会,须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事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由会长批准。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

㈠个人会员资格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热爱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事业,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

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⒈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合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⒉对人才交流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实践上卓有建树的领导、专家、学者;

⒊人事行政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从事人才服务的工作者;

⒋热心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事业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须有本人书面申请,经两名理事推荐,由协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㈠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对协会工作有参与、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㈣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㈤参加或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㈦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㈠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㈡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交纳会费;有条件的尽力资助协会活动经费。

㈣会员在进行本单位的经营活动时,优先为其他会员提供服务。

㈤接受协会监督,如实向协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㈥宣传协会,向协会推荐会员。

㈦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证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籍

㈠会员会籍按本章程第十、十一条规定程序获得,自会长批准之日起有效。

㈡会员退出协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㈢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个人会员触犯刑律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六条名誉会员

凡对人才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热心与本会进行合作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领导,或对人才服务业作出重要贡献、后退出本行业的协会和机构领导,经秘书长会议提出,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授予证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

㈠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长担任大会主席。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⒈制定、修改或终止协会章程;

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⒊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⒋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⒌审议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⒍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⒎决定协会终止和清算事宜;

⒏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㈢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㈠理事会的产生办法

经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分配理事候选人名额,然后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采取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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