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分析
什么是贸易便利化

什么是贸易便利化标签: 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意义贸易便利化是指通过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统一标准、完善标准、减少限制等一系列措施,降低国际贸易活动的交易成本,促进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简而言之,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体系和程序的简化和协调。
贸易便利化的目标是设计具有逻辑一致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国际经济交流环境,包括建立国际公认的海关程序、协调的贸易和运输法规,以加快货物和信息的跨境流动。
贸易便利化的意义除了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直接的货币收入外,贸易便利化还可以在几个方面带来客观收入,最终将转化为国民福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国进出口系统的效率,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和业务成本。
同时,贸易便利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FDI(外国直接投资)增长;第二,增加商机。
在贸易发展方面,贸易便利化措施与降低关税同等重要。
它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商机、市场和利润,还能给企业带来增长和成长的机遇和平台。
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中国企业提供了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000亿美元的贸易总额.巨大的2万亿美元市场也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跳板和试验场。
第三,提高客户价值。
商界普遍认为,吸引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老客户的六倍。
贸易便利化可以帮助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快的配送服务,进而保持客户关系,这正日益成为竞争激烈的全球贸易中的决定性竞争优势。
第四,提高安全性。
透明度和便利性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成分,减少国际贸易中出现错误和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而遏制腐败的发生。
同时,便利通关程序节省的行政成本、人力物力也可以聚集在打击走私犯罪、保护贸易安全等领域。
五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贸易便利化有利于营造宽松开放的贸易环境,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国家贸易规模,进而使经济收益激增。
据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该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价格将通过贸易便利化下降1%-2%,APEC将获取实际GDP的0.26%的收入几乎是关税自由化预期收入的两倍。
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影响

加强监管合作:通过加强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之间的 合作,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提高贸易便 利化水平。
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跨境电商
02
的影响
降低交易成本
01 减少信息获取成本
贸易便利化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和政 策法规,帮助跨境电商企业了解目标市场和客户 需求,从而减少信息获取成本。
通过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
标准,从而改进产品设计和质量。
02
提升品牌形象
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提高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通过
优化通关程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企业能够树立良好的信誉和
口碑,吸引更多客户。
03
扩大市场份额
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促进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拓展和增长。
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
• 贸易便利化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可 以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其次,它可以减少合规风险,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提高企业 的竞争力。最后,它可以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推动中国跨境 电商出口的增长。
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通过优化通关程序、加强信息共 享和合作机制建设等手段,加强产业链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03
中国跨境电商的现状及挑战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全球跨境电商发展 最快的地区之一。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签订及我国的对策探究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签订及我国的对策探究作者:赵静来源:《卷宗》2015年第08期摘要:《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对推动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挽救了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它为国际协定也属于国际条约的一种,除了确定了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的部分具体规则,也提出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加强援助的理念,要求各成员国需要在成员之间的贸易便利化和海关合规性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
该协定将会为提供巨大的贸易市场,同时也会给我国带来消极影响,我国应当在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抓住机会迎接挑战。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协定;多哈回合;WTO;国际协定《巴厘一揽子协议》是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就多哈回合谈判达成的早期收获,其中贸易便利化议题则是除了部长决议之外,还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该协议旨在简化贸易程序,建立更为快捷高效的全球贸易。
1 《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进程及其意义(一)《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谈判进程关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讨论最早出现在 1996年12月的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决定授权理事会对世界货物贸易方面“进行探索性和分析性的工作,并评估在简化贸易程序方面的WTO规则”。
2001年11月开始的WTO第四次部级会议开始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贸易谈判,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贸易便利化问题也在其中。
经过几年的探索性工作,WTO成员在2004年7月正式同意在包含所谓的“七月套案”附件D模式的基础上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
随后几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贸易便利化问题也不得不一再搁置。
但2013年7月的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闭幕会议上达成的“巴厘一揽子协定”成为历史性突破。
“巴厘一揽子协定”包括10份文件,在贸易便利化方面除了部长决议之外,还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协定决定尽快成立筹备委员会,就协定文本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相关条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正式生效。
贸易便利化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贸易便利化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贸易便利化政策已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贸易便利化旨在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程序,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从而为经济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贸易便利化政策带来的一个显著影响是降低贸易成本。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诸多成本,如运输成本、报关成本、检验检疫成本等。
贸易便利化政策通过简化海关程序、减少单证要求、优化检验检疫流程等措施,能够大大降低这些交易成本。
举例来说,过去繁琐的报关手续可能需要企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贸易便利化政策下的电子报关系统则能显著提高报关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当贸易成本降低,企业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从而扩大市场份额,促进贸易量的增长。
贸易便利化政策还能够提高贸易效率。
高效的贸易流程意味着货物能够更快地通过边境,减少在港口和边境的滞留时间。
这对于那些对时间敏感的产品,如生鲜农产品、高科技电子产品等尤为重要。
快速的贸易流程能够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降低库存成本,满足市场的即时需求。
同时,缩短贸易周期也有助于企业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策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贸易便利化政策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贸易更加便利,企业能够更方便地获取全球范围内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先进技术,这将推动国内产业向更高附加值的环节延伸。
例如,国内制造业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此外,贸易便利化也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如物流、金融、保险等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在贸易便利化的推动下将不断壮大,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结构。
贸易便利化政策还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通过简化贸易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顺畅,信任度提高。
这有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共享。
外资的进入不仅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有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生产水平和创新能力。
wto协议的范围

wto协议的范围WTO协议的范围一、贸易自由化WTO协议的首要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是指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壁垒和限制,使商品、服务和资本能够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WTO协议规定了关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规则,鼓励成员国逐步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限制。
二、贸易规则WTO协议还规定了一系列贸易规则,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透明和可预测性。
这些规则包括国内市场准入、贸易补贴、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成员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贸易活动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
三、贸易便利化WTO协议还关注贸易便利化的问题,旨在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贸易效率。
协议规定了关于贸易程序的规则,包括报关、检验检疫、支付手续等方面的规定,以简化贸易程序,加快货物和服务的流通。
四、贸易争端解决WTO协议设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协议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争端解决报告的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成员国可以通过这一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五、贸易与发展WTO协议还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通过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协议规定了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技术转移、技术援助等方面的规定,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
六、其他领域除了上述内容,WTO协议还涵盖了其他领域的规定,如农业、服务贸易、投资、竞争政策等。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各领域的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制定。
总结起来,WTO协议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贸易自由化、贸易规则、贸易便利化、贸易争端解决、贸易与发展以及其他领域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维护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通过WTO协议的落实,可以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贸易便利化是指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简化贸易程序,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它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领域。
首先,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带来了经济效益。
贸易壁垒的降低和贸易程序的简化,可以大大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跨境贸易,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而对国家来说,贸易便利化可以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增加国际收支的顺差,推动经济发展。
据统计,贸易便利化对全球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20%。
其次,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也带来了政治效益。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得到改善,相互的合作意愿增强。
贸易便利化有助于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减少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的发生。
同时,通过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也能够得到提升,为全球和平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贸易便利化对社会领域也有积极影响。
贸易壁垒的降低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升级,从而促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贸易便利化也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福利。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便利化使得商品与服务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动,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丰富人们的生活。
然而,贸易便利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实现贸易便利化,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进行协商和合作。
由于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便利化的理解和诉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贸易壁垒降低可能导致一些国内产业受到冲击和竞争压力,需要进行调整和转型。
同时,贸易便利化也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增加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持平衡。
综上所述,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领域都有积极的效应。
然而,实现贸易便利化并不容易,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问题和差异。
中国贸易便利化发展战略——基于RCEP成员之间区域自贸协定的比较分析

中国贸易便利化发展战略——基于RCEP成员之间区域自贸协定的比较分析王珉内容摘要:区域经济合作能够通过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率利用,有力推动成员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自贸区建设,其中贸易便利化规则日益成为我国区域自贸协定中的关键要素。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其中包含了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
而RCEP成员之间所签署的区域自贸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条款的部分标准则比RCEP更高,可为我国其他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参照借鉴。
在此基础上,我国海关也应研究制订新的发展战略,在构建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机制、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统一电子贸易平台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为建设新时代、新海关,构建开放型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RCEP区域自贸协定在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呈现出了进一步加速的新趋势,以自贸协定为核心的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在不断增加。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加强自贸区建设,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谋求对外贸易新空间、提高全球贸易治理影响力的举措。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已签署和实施了19个自贸协定,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
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制度、程序和规范的简化与协调。
因此,贸易便利化规则日益成为我国区域自贸协定中的关键要素。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 v 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其中包含了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
而RCEP成员之间所签署区域自贸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条款的部分标准则比RCEP更高。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通过对RCEP成员之间已签署的自贸协定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为我国其他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参海关照借鉴。
2024年全球贸易便利化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全球贸易便利化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各方1.2 贸易便利化1.3 全球贸易1.4 协议范围第二条:目标与原则2.1 协议目标2.2 平等互惠2.3 透明度原则2.4 非歧视原则第三条:贸易简化措施3.1 清关程序3.2 单一窗口制度3.3 海关合作3.4 标准化文档第四条: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4.1 技术援助计划4.2 能力建设项目4.3 信息技术合作4.4 培训与交流第五条:信息共享与数据保护5.1 信息共享机制5.2 数据保护标准5.3 隐私权保护5.4 安全措施第六条:争端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程序6.3 仲裁机制6.4 执行与监督第七条:合作领域7.1 货物贸易7.2 服务贸易7.3 投资领域7.4 知识产权保护第八条:贸易促进措施8.1 促进贸易政策8.2 贸易便利化工具8.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8.4 市场准入条件第九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9.1 环境保护原则9.2 可持续发展目标9.3 绿色贸易措施9.4 资源高效利用第十条:合作机制与机构10.1 合作机制10.2 常设机构10.3 会议与磋商10.4 预算与财务第十一条:加入与退出协议11.1 加入条件11.2 退出程序11.3 保留条款11.4 生效条件第十二条:过渡期安排12.1 过渡期定义12.2 过渡期措施12.3 过渡期评估12.4 后续行动第十三条:例外与免责13.1 一般例外13.2 特定例外13.3 免责条件13.4 例外条款的适用第十四条:最终条款14.1 完整协议14.2 适用法律14.3 解释权14.4 签署与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各方1.2 贸易便利化1.2.1 贸易便利化是指通过简化贸易程序、提高清关效率、减少贸易成本和时间,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做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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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分析2013年12月3日至7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
会议发表了《巴厘部长宣言》,达成“巴厘一揽子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18年以来首份全球贸易协议,打破多哈回合12年谈判僵局,成为完成多哈回合的重要基石。
《巴厘部长宣言》包括总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多哈发展议程和后巴厘工作三部分,其中多哈发展议程包括了贸易便利化、农业、棉花、发展与最不发达成员问题四项议题共10份协议,《贸易便利化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是其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
一、《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和改善GATT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以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并给予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议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将成为各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
1.信息的公布与获得。
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以下有关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及需要的表格和单证,相关关税和国内税率,相关费用,海关产品归类或估价规定,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法规,有关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惩罚规定,申诉程序,与他国缔结的进口、出口或过境协定,关税配额管理程序等。
各成员还应酌情通过互联网提供以下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说明,需要的表格和单证,咨询点的联络信息等。
2.评论机会、生效前信息及磋商。
每一成员应向贸易商提供机会对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拟议或修正法规进行评论;保证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新立或修正法规生效前尽早公布;酌情规定边境机构与贸易商定期磋商。
3.预裁定。
预裁定指一成员在货物进口前向申请人提供的在货物进口时关于货物税则归类及原产地等事项的待遇的书面决定。
每一成员应至少公布申请预裁定的要求、作出预裁定的时限及预裁定的有效期。
4.上诉或审查程序。
每一成员应规定海关所做行政决定针对的任何人在该成员领土内有权提出行政申诉或复议,或提出司法审查。
各成员应保证其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
每一成员应保证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充分正当理由,以便使其在必要时提出复议或审查。
5.增强公正性、非歧视性及透明度的其他措施。
这包括一成员为保护其领土内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可酌情发布增强对食品、饮料或饲料边境监管的通知;如进口货物被扣留,成员应迅速通知承运商或进口商;首次检验结果不利时,可第二次检验并酌情接受第二次检验结果。
6.关于对进出口征收或与进出口相关的规费和费用的纪律。
一般纪律指规费和费用、征收原因、主管机关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应予以公布;特定纪律指海关服务的规费和费用应限定在服务成本以内且不得与特定进口或出口相关联;处罚纪律指一成员的海关针对违反其海关法律、法规或程序性要求而作出的处罚。
7.货物放行与清关。
每一成员应允许提交包括舱单在内的进口单证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开始处理;允许电子支付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在满足提供担保等管理要求下,允许在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最终确定前放行货物;每一成员应尽可能设立为海关监管目的的风险管理制度;每一成员应设立后续稽查以保证海关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遵守;鼓励各成员定期并以一致方式测算和公布其货物平均放行时间;每一成员应为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每一成员应允许对申请人快速放行通过航空货运设施入境的货物;为防止易腐货物损坏或变质,每一成员应规定对易腐货物在最短时间内放行并在适当的例外情况下允许在工作时间之外放行。
8.边境机构合作。
每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各成员应与拥有共同边界的其他成员根据共同议定的条款进行合作,以协调跨境程序,便利跨境贸易。
9.受海关监管的进境货物的移动。
在满足所有管理要求下,每一成员应允许进境货物在其领土内、在海关监管下从入境地海关移至予以放行或结关的其领土内另一海关。
10.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手续。
每一成员应保证进口、出口及过境手续和单证以货物快速放行和清关为目的,以减少贸易商守法时间和成本的方式通过,选择对贸易限制最小的措施;每一成员应酌情努力接受进口、出口及过境证明单证的纸质或电子副本;鼓励各成员使用或部分使用国际标准作为其进口、出口及过境手续和程序的依据;各成员应努力建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通过与主管机构的单一接入点提交进口、出口及过境的单证或数据要求;成员不得要求使用与税则归类和海关估价有关的装运前检验;各成员不得强制使用报关代理;每一成员应在其全部领土内对货物放行和结关适用共同海关程序和统一单证要求;如拟进境货物因未满足卫生或技术法规被一成员主管机关拒绝,允许进口商重新托运或退运至出口商;货物为特定目的运入关税区复出口,除正常折旧未发生任何变化,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国内税;货物出口加工复进口,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国内税;货物进口加工复出口,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国内税或退税。
11.过境自由。
过境法规不得对过境运输构成变相限制;不得对过境征收费用,但运费、行政费用或服务费用除外;各成员不得对过境采取任何自愿限制;每一成员应给予从其他成员领土过境的产品不低于此类产品不需过境应享受的待遇;鼓励各成员为过境运输提供实际分开的基础设施;过境手续和单证要求及海关监管最多为保证确定货物及符合过境要求;货物被送入过境程序,自一成员领土内始发地启运,不必支付任何海关费用或受到不必要的延迟或限制,直至在该成员领土内目的地结束过境过程;各成员不得对过境货物适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范围内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各成员应允许并规定货物抵达前过境单证和数据提前提交和处理;过境运输抵达该成员领土内出境地点海关,如符合过境要求,该海关应立即结束过境操作;担保仅限于为保证过境运输所产生的要求得以满足,允许为同一经营者的多笔交易提供总担保或为后续货物对担保予以展期,使公众获得其用以设定担保的相关信息,存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可使用海关押运或海关护送;各成员应努力相互合作和协调以增强过境自由;每一成员应努力指定一国家过境协调机构,可向该机构提出咨询和建议。
12.海关合作。
鼓励贸易商自愿守法并对违法实施严厉措施,鼓励各成员分享遵守海关规定的最佳实践信息,为管理守法措施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技术指导或援助中开展合作;每一成员对进口或出口申报信息的请求要严格保密,考虑答复信息对被请求成员资源和成本的影响。
13.机构安排。
设立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对所有成员开放,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以给予成员就有关协定的运用或促进其目标实现的任何事项进行磋商的机会,并与贸易便利化领域中的其他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每一成员应建立一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或指定一现有机制以促进国内协调和协定条款的实施。
(二)给予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WTO成员应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提供能力建设援助,实施《贸易便利化协议》条款的程度和时限应与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实施能力相关联。
仅要求最不发达成员作出与其各自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或其管理和机构能力相一致的承诺。
具体条款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发展中或最不发达成员指定的自协议生效时起即实施的条款,或对于最不发达成员在协议生效后1年内实施的条款。
第二类是发展中或最不发达成员指定的在协议生效后至过渡期结束的日期起实施的条款。
第三类是发展中或最不发达成员指定的在协议生效后至过渡期结束的日期起实施的、同时要求通过提供能力建设援助和支持以获得实施能力的条款。
二、《贸易便利化协议》的影响分析《贸易便利化协议》的达成将大大推进WTO成员间的贸易便利化。
通关成本一直是参与国际贸易主体重要的经营成本之一,发展中成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得不为繁琐的通关程序付出更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妨碍了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
贸易便利化将使各国获益,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获益更大。
经合组织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显示,如果全面落实《贸易便利化协议》,发达国家贸易成本将缩减10%,发展中成员贸易成本将缩减13%-15.5%。
《贸易便利化协议》作为多哈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适用于WTO所有成员。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之一,在协议生效后将受其规则约束。
目前,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世界的排位却并不乐观,为此,笔者认为,实施该协议后具体的影响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履行WTO透明度义务做好准备。
《贸易便利化协议》在各成员提供贸易便利化方面强调了WTO的透明度原则,例如:各成员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迅速公布,并设立咨询点答复相关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向贸易商提供评论机会、磋商机会,并在生效前尽早公布;各种规费和费用的征收方式和时间应当公布;等等。
我们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我国的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深化口岸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贸易便利化协议》提倡口岸行政管理的“单一窗口”制度,协议第10条第4款要求各成员“应努力建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通过与主管机构的单一接入点提交进口、出口及过境的单证或数据要求”。
协议同时要求:“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
我国目前的口岸制度包括海关、边防、商检、检疫、海事等多部门,是互不隶属的多头管理体制,与协议的上述要求不相符合。
现实中,企业完成通关流程往往要多次往返不同的部门之间,不仅需要重复填报信息,而且易导致不必要的差错,通关效率不高。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口岸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把多头管理体制合并到单一窗口下。
第三,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贸易便利化协议》贯彻了WTO贸易自由化的这一原则,并在多方面细化了相关的规定。
例如,每一成员应允许提交包括舱单在内的进口单证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开始处理;允许电子支付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在满足提供担保等管理要求下,允许在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最终确定前放行货物;过境法规不得对过境运输构成变相限制;每一成员应保证进口、出口及过境手续和单证以货物快速放行和清关为目的,以减少贸易商守法时间和成本的方式通过,选择对贸易限制最小的措施。
在协议生效后,上述规定将成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条款,需要我们在国内管理程序中切实落实,否则将可能招致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投诉。
第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贸易便利化协议》对各国负责货物通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进口货物的预裁定制度、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和司法审查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