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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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规程方面

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

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具体处理流程为: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

问: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

答:银行卡项下的自动柜员机(ATM)取现、POS消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境内机构或个人将其在境内A银行帐户资金通过境外B银行划转至境内C银行帐户,该款项如何申报?

答:该款项的划转虽然通过境外进行,但是收付款人均为中国居民,且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境内银行,因此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新的操作规程实行后,银行和申报主体如何执行限额申报的有关规定?

答:新操作规程(试行)的限额申报范围有所缩小。限额申报的范围为等值2000美元(含)以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机构申报主体、非居民项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外付款不实行限额申报。

问:涉外收入款项在转汇情况下,即由A银行转至B银行,那么收款人应在哪家银行进行申报?

答:如果该笔收入款项在A银行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A银行进行申报;如果该笔款项由A银行以原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不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B银行进行申报。

问:押汇业务如何申报?

答:采用押汇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办理押汇业务的境内原始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有关“金额”项目的填写如下:①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外汇,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填写在“现汇金额”项下;②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人民币,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填写在“结汇金额”项下;③银行扣费项目填写在相应的“国内银行扣费”和“国外银行扣费”项下。

问:福费廷业务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即未在境内二级市场转让),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②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即在境内二级市场发生转让),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

问:信用证转让业务项下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转让信用证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前手全额收款,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将余额划付给后手,此种情况应由前手进行全额申报;第二种情况为银行直接将收入款分别划入转让信用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帐户,此种情况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申报。以一般货物贸易出口为例,在可转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分别申报的情况下,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均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101010)项下。

问:代付业务如何申报?

答:代付业务是一种与国际结算紧密联系的贸易融资业务,其具体做法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融资到期后,再由进口商将代付款项归还代付银行。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代付业务应由申报主体在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区分海外代付业务和境内代付业务,分别处理如下:①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外银行,则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时,由境内进口商在境内开证银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交易性质应区分贸易货款和代付款项的利息分别填写相应的货物贸易和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②如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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