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原材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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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原材料检验规程

原辅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1、目的

原辅材料的质量是质量管理中的首要一关,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为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铝合金门窗原辅材料进货过程中的所有检验。

3、门窗原辅材料的分类

3.1根据原辅材料在产品中对质量的影响,将材料分为三类

3.1.1A 类:对产品质量起关键作用的材料;

3.1.2B 类:对产品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材料;

3.1.3C 类:对产品质量起辅助作用的材料;

3.2材料分类列表(表1)

4、原辅材料抽样检验比例

4.1A 类关键材料:按5%抽样,不得少于3 件;

4.2B 类重要材料:按3%抽样,不得少于3 件;

4.3C 类辅助材料:按1%抽样,不得少于3 件,超过千件的按1 ‰抽样且不得少于3 件。

5、铝合金建筑型材检验规程:

5.1铝合金型材进厂后,必须对购进型材进行检验

5.2检验工具:卷尺、卡尺、塞尺、角度尺、涡流测厚仪、韦氏硬度计

5.3检验方法

5.3.1首先检查型材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包括型材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5.3.2其次是依据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和GB8013《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

膜的总规范》检查型材的性能指标,包括合金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偏差、外观质量、膜厚和封孔质量等。

5.4铝合金型材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表2 )

6、玻璃检验规程

6.1玻璃种类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镀膜玻璃。

6.2采购的玻璃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尺寸允许偏差± 2mm。

6.3玻璃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6.4单片玻璃:外观质量按相关标准的相应等级检查,其中未提出具体等级时,参照相关单

片玻璃标准按合格品的等级要求检查。

6.4.2相关单片玻璃表面划伤的要求:宽度≦ 0.1mm;长度≦ 100mm;允许有4条/ ㎡6.5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1999标准中的规定;

6.6夹层玻璃:应符合GB9962-1999标准中的规定;

6.7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2005 标准中的规定;

6.7.1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要求

表4

6.7.3 碎片状态:任何 50mm

× 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 5 )的要求。

且允许有 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mm 表5

6.8 中空玻璃:应符合 GB11944-2002标准中的规定;

6.8.2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mm± 2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mm~7mm(见图1),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mm± 2.0mm(见图2),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中空玻璃的外观: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等现象。

6.9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1-2002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标准;

6.10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玻璃)应符合GB/T18915.2-2002 标准的要求

6.10.1玻璃(单片)的厚度应符合6.4.1(表3)的规定要求;

6.10.2 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尺寸允许偏差± 2mm;

注:针孔集中是指在面积内超过个;

注2:S 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3:允许个数及允许条数为各系数与S 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 8170 修约至整数;注4:玻璃板的中部是指距玻璃板边缘75mm以内的区域其他部分为边部。

6.10.4 玻璃与玻璃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色差;

6.10.5 中空LOW-E玻璃不能有明显的气泡、夹杂物、划伤、线道等缺陷;

6.11检验方法

6.11.1检查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

6.11.2目测表面质量,缺陷不超过标准范围。

6.11.3外形尺寸、厚度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测量,弯曲度用钢直尺、塞尺测量。

7.五金配件的检验规程

7.1各种五金件执行的标准详见(表8 )

7.2五金配件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7.3应满足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JG/T212-2007)中规定的要求

7.3.1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

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

7.3.2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

7.3.3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

阳极氧化表面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7.3.4铆接应牢固、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7.3.5其它要求参阅(表8 )具体标准规定的要求。

8.衬钢的检验规程

8.1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8.2规格尺寸应符合技术图纸的要求:断面宽度(X)和高度(Y)尺寸允许偏差± 1.0mm;

8.3衬钢的壁厚(δ)尺寸允许偏差± 0.2mm;

8.4焊接处应饱满、无漏焊,焊缝须打磨平整;

8.5衬钢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光洁、均匀、无露底、脱落现象。

9.防水密封胶的检验规程

9.1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9.2查看胶罐上的生产批号,确认生产时间(可存放时间应有6 个月);

9.3应对密封胶抽样进行切胶试验及与铝型材、玻璃的相容性试验;

9.4目测胶水的外观质量及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10.密封条的检验规程

10.1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10.2密封胶条:执行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2006

10.2.1材质应符合设计采购的要求(常用PVC与三元乙丙材质)

10.2.2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0.2mm;

10.2.3外观应光滑、平直、无扭曲、无裂纹、连角无锯齿及其它缺陷;

10.3密封毛条:执行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1996

10.3.1材质应符合设计采购的要求(常用丙纶纤维异形长丝材质)

10.3.2需硅化处理的毛条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资料;

10.3.3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0.2mm;

10.3.4绒毛应均匀致密、毛簇挺直、切割平整、不得有缺毛及凹凸不平现象;

10.3.5底板表面应光滑平直、不得有裂纹气泡、粘合不牢固等缺陷。

11.螺钉的检验规程

11.1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11.2螺钉的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采购的要求;

11.3螺钉的尺寸允许偏差± 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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