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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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露天采矿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矿场。

2.引用标准

2.1《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教育: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采取的管理工作。

培训需求分析:是指在规划与设计每项培训活动之前,由培训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采取各种方法和技术,对各种组织及其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及培训内容的一种活动或过程。

4.职责

4.1办公室:

4.1.1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1.2负责对其他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换行]安全教育。

4.1.3负责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4.1.4负责安全活动日教育,并指导、监督检查安全活动日的开展情况。

4.1.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1.6为识别与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1.7做好法律法规变化管理,当变化发生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1.8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进行跟踪,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换行]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的比例。培训时特别针对下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培训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危害识别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许可要求,监测要求。

4.2安全员:

4.2.1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以及转岗、换岗员工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参与。

4.2.3负责组织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对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1.1厂(矿)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急救常识;本厂(矿)内的危险区域、典型事故分析;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和安全规程。不得少于8学时。

5.1.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为: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针对性的介绍本车间的生产、设备特点,本车间的危险区域及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历年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和防范措施。不得少于8学时。

5.1.3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为: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换行]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毒护具的使用方法;班组消防安全规定、要领,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5.1.4新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2企业法定代表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的教材由经贸委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经贸委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换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经贸委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5.4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5.6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5.6.1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5.6.2厂(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

5.6.3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由安全员组织进行,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卡。

5.7每年度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5.8、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

5.8.1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投产使用前,必须由办公室会同安全员修改或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8.2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8.3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者,必须由本单位安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并组织对违章当事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同岗位、同工种、同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8.4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6.报告和记录

6.1“安全教育卡”,本表凭办公室的通知进行教育;一人一卡,由授课人进行认真填写,逐级向下传递,四级教育进行后,此卡第一联返回办公室存底,其它二联分别由安全员和员工本人保存,员工调出本单位后自行销毁。

6.2“安全活动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活动纪录保存三年后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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