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687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

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

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 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 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 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 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 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 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