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的危害与治理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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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危害性与对策

腐败的危害性与对策

《腐败的危害性与对策》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反腐败要靠法制。

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

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

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

法律知识:贪污和腐败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措施

法律知识:贪污和腐败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措施

法律知识:贪污和腐败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措施贪污和腐败一直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们不仅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动摇了人们对公正、正义的信仰和追求。

本文将就贪污和腐败的社会后果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贪污和腐败的社会后果1.经济方面贪污和腐败导致资源错配、效率低下和拖累发展。

因为被贪污的社会资源(经济、科技等)无法用在有益的地方,导致经济发展被阻碍,带来不良影响。

2.政治方面贪污和腐败会直接或间接地干扰民主、法治和公平,因此对人们的政治信仰和民主参与产生恶劣影响。

政治大佬的贪污行为,会产生出尔反尔的公信力,导致民众流失对政治体系的信心,加剧了社会对政治的不满和抵制。

3.法制方面贪污和腐败行为对法律和法规产生消极意义。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他们会跳过法规,使整个社会法制环境发生恶化,加重对社会公正、司法公信度和建立起的法律信任的腐蚀。

二、应对贪污和腐败的法律措施由于贪污和腐败的危害极大,并且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国家对贪污和腐败的打击和预防也在不断加强。

在法律环境中针对贪污和腐败进行治理,从而建立一个清正廉明的国家形象。

1.法律诉讼方面(1)建立符合当权党的反腐败特点的纪检监察机构体系建立一个高效、专业,并可公平公正处理纪检监察职责的机构,才能达到更好的反贪腐效果,这样可不断加强社会对纪律和法律的信任。

(2)完善执法体系针对贪污和腐败案件,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加强补充,使其逐渐接近完美。

完善执法制度,确保调查和惩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也表明了我们越来越接近法治国家的梦想。

2.公民教育方面形成拥有以高尚道德和良好品德为核心的公民素质,提高人们的整体道德水平,并落实基本文化要求,良好的文化并导向着公民的素质。

3.公共治理方面完善权力公开透明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公开罪犯档案、政府机构预算和各种公共决策旨在打击贪污和腐败,通过普及智慧、加大监督计算和提升民主参与,为改善治理责任提供支持。

国内反腐倡廉从根源上铲除腐败问题

国内反腐倡廉从根源上铲除腐败问题

国内反腐倡廉从根源上铲除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是国内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给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危害。

为了根除腐败问题,国内需要采取措施从根源上加以解决。

本文将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养和社会共治三个方面论述国内反腐倡廉如何从根源上铲除腐败问题。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是根除腐败问题的关键。

首先,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通过权力分立、三权运行平衡等制度安排,保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减少腐败的机会。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反腐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强反腐力度,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对腐败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此外,还需要改进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腐败的空间。

通过这些制度上的改革建设,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培养教育是根治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干部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廉洁从政的意识。

通过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强调廉政为政的重要性,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要推进廉政教育的普及化,将廉政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此外,还要加强媒体的舆论引导,传播廉洁从政的正能量,提高社会对廉政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教育培养,可以从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上根除腐败问题。

三、加强社会共治社会共治是国内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强化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倡导全民参与反腐倡廉,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廉洁。

政府应加强公民权益保护,鼓励公民举报腐败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次,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组织力量形成对腐败问题的监督和制约。

通过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此外,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反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共同治理。

通过社会共治,可以形成广泛的反腐倡廉合力,从而根除腐败问题。

总结起来,国内反腐倡廉从根源上铲除腐败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养和加强社会共治。

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

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

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腐败问题一直是全球性治理的难点之一,严重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世界各国,多种手段被采用来打击腐败,但是因为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寻找适合自身国情的腐败防治方案仍然是难以避免的挑战。

本文将从治理模式、机制措施、官场文化、公众参与四大方面分别探讨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治理模式1.百花齐放型这种模式是不严格规定哪个机关或者哪个部门负责防治腐败,而是由多个机关、多个部门、多方共同合作,广泛开展工作。

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但是办事效率低下,容易出现同一工作多头重复的问题。

2.集中管控型这种模式可以将各个机关、各个部门分工明确,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集中力量打击腐败。

具有高效率和短时间内实现防治的优势,但是在治理中要克服各部门工作独立的思想和行为,避免出现被动和敷衍应付的现象。

二、机制措施1.纪律监督机制纪律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之一,包括惩罚机制和道德约束。

加大监察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公正执行纪律处分制度。

同时,倡导开展廉政文化,强化道德约束,提高公职人员自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2.选人用人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是防止腐败的关键之一,包括公平公正竞争机制和选拔考核机制。

落实公开竞争招聘制度,实行学历、能力、业绩、德行、智慧等多维度综合评价。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让能者上岗,出色者上台,避免职务任命的任性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官场文化1.厉行节约型厉行节约是一个国家的传统美德,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从自己做起,杜绝浪费行为,让他们的行为和言语都能彰显节约的精神,增强公众对公职人员的尊重和信任。

2.诚信为本型公职人员应该向社会彰显自身的语言诚实,行为诚信,发挥善意,全方位掌握信息,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关注公共利益,避免“公与私”的矛盾。

诚信是建立官场文化的重要支柱。

四、公众参与1.政策宣传政治普及和政策宣传可以拓宽公民的视野,增强公民防范腐败的意识。

利用报纸、电台和电视等广泛宣传窗口,向广大民众介绍反腐本质、战略、措施、意义等。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反腐败运动是必要的,它可以清除腐败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腐败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

腐败分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财富的集中,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例如,中国历史上的贪官污吏造成了国家的衰落和人民的疾苦,直到反腐败运动的开展才得以改善。

其次,腐败会破坏政治生态。

腐败分子往往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获取权力,导致政府失去公信力,政治决策偏离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政治稳定。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腐败的政府是人民的大敌”,因此反腐败运动是维护国家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最后,腐败会侵蚀社会公平正义。

腐败分子往往利用职权和财富来压榨普通民众,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造成了社会的撕裂和不稳定。

因此,反腐败运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综上所述,反腐败运动是必要的,它可以清除腐败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腐败如同毒草,必须及时清除,方能保持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

反方辩手观点:反腐败运动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首先,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导致政治动荡和社会不稳定。

在反腐败过程中,一些原本稳定的政治力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政治动荡,甚至引发社会的不安。

例如,中国反腐败运动曾导致一些高官落马,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动荡。

其次,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

在反腐败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被冤枉或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也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中国反腐败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的情况。

最后,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影响政府的效率和稳定。

在反腐败过程中,政府机构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腐败问题,导致政府的效率受到影响,甚至影响政府的稳定。

因此,反腐败运动需要慎重对待,不能一味追求结果而忽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腐败的危害

腐败的危害

腐败的危害(一)对政治的危害1、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关调查显示,在“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而且今年的比例高达近六成,是三年来的顶峰。

一方面说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影响的恶劣;另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忧虑。

2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如何、地位高低,以及是否堪称强大,衡量的标准无外乎政治、经济和军事的评判;无论经济指标有多高、发展速度有多快,经济总量有多大;即便位居世界第一,也只能算得上经济巨人,一个腐败现象猖獗国家绝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强国;政治上只能被视为矮人,受到国际社会的鄙视;也难融入国际社会,大凡政治开明的国度不削与之交融。

正因此其,腐败现象严重,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将被大大削弱,在国际舞台难有大的作为。

(二)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和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执政的成效。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的程度。

如果腐败案频发,造成社会各方面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弥补起来将十分艰难,民心不断趋向背离,腐败严重到一定程度,积重难返极可能危及国家政局。

国际社会中,因腐败促其政府倒台的案例屡见不鲜。

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大小群体事件,其中一些,正是因腐败引发,也有一些政府因公信力极低,加之问题处理失当,使事态急剧恶化,酿成惨剧。

(三),破坏国家制度和规则。

与腐败现象相联系正是官员的滥权,和专断,其根本是人治社会的作为;国家由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权、腐败无处不有,公权力私有化;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致政令受阻,令行不通;人权超越事权,私权超越公权,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发展大计的资源的人为被分配,导致国家制度的懈怠和枉费。

人们不再按规则办事,希望投机取巧;违章办事。

(四),亵渎法律神圣和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腐败走进监狱。

反腐的政策措施

反腐的政策措施

反腐的政策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反腐败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要课题。

腐败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反腐败的政策措施,并探讨其效果和不足之处。

首先,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需要依法治国,通过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建立来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

例如,建立反腐败法律体系,并严惩腐败分子,以此来震慑其他可能从事腐败行为的人。

此外,法律还需完善,加强对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在从事工作过程中依法办事,杜绝腐败现象。

第二,加强透明度和监督也是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之一。

透明度的提升可以让政府和各个机构的运作更加公开和透明,减少了腐败的空间。

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各个机构的经费、政策和决策等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监察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三,教育和宣传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分。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减少腐败的滋生。

政府可以加强反腐败教育,包括在学校教育中设立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腐败的认识和警惕性。

此外,传媒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舆论引导,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他们对腐败问题的敏感性。

第四,国际合作也是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之一。

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各国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腐败。

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建立反腐败的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来共同应对腐败问题。

此外,各国还可以互相提供情报和协助,加强对跨国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尽管反腐败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反腐败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能采取一阵风的方式来应对。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对反腐败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存在漏洞和腐败现象。

因此,还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反腐的利弊分析

反腐的利弊分析

反腐的利弊分析在当今社会,反腐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腐败问题给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反腐工作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然而,反腐工作也有其利弊之处。

本文将对反腐的利和弊进行分析。

一、反腐的利益1. 维护公平正义:反腐工作有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惩治贪官污吏,不仅能够还国家和人民一个清白的天空,更能够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和公民的正义感。

2. 促进社会稳定:反腐工作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的积累。

腐败行为常常导致社会资源被侵害,不平等现象加剧,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增加。

而通过反腐工作,可以有效地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的稳定。

3. 增强政治合法性:反腐工作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反腐工作能够使政府与民众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提升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增强政治权威。

4.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腐败问题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消极的角色。

腐败会导致资金流失、资源浪费、投资环境恶化等问题。

通过反腐工作,能够遏制腐败现象,提供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反腐的弊端1. 法治风险:反腐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法治原则的现象。

一些反腐行动可能会忽视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导致司法不公和人权侵犯等问题的出现。

2. 耗费资源:反腐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于反腐行动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导致了大量的资源被消耗,这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公共事务的开展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3. 影响经济活动:反腐工作可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冲击。

一些反腐行动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经济环境的担忧,从而对经济产生不稳定因素。

4. 社会矛盾的升级:反腐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某些群体的不满情绪,导致社会矛盾的升级。

一些利益受损的群体可能会采取抗议、示威等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进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动荡。

三、结论综上所述,反腐工作有其明显的利益,包括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增强政治合法性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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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的危害与治理措施(一) 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现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胡星已潜逃。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胡星曾任昆明市副市长,主管规划、城建。2004年11月25日,胡星就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公路、运输。胡星被通缉是因涉嫌窝赃与作伪证;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撤销邱晓华、郑筱萸、李品三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李品三在任宁夏商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擅自决定出售商铺经营权、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系列触及高层、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深切反映了我国反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与形势的迫切性。这一重大问题如不能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对当今与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影响和危害之巨,不容忽视。这首先要求我们对腐败及其相关问题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一、关于腐败的定义 (一)从腐败的实质定义 从上述一系列大案、要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若干共性因素,其中,行政官员(公共权利行使人)等运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职权,为自身、亲戚朋友、相关部门等牟取了大量财富和其它形式的利益。运用公共权力为己谋私,已成为腐败的主要目的和实质行要素。这些私利包括物质经济利益、权利利益、名誉利益及其他形式的利益。权力沦为腐败者个人化的工具。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腐败定义为权力主体非法运用公共权力为己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二)从腐败的根源定义 在邱晓华、郑筱萸等人的腐败犯罪行为中,公共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被腐败分子行使过程中,已严重违背了国家和人民将其赋予各级权力行使主体时的初衷,严重背离了权以民为本、权为民谋利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共权力严重个人化、利益化、非法化,公共权力的异化成为腐败的根源。从这个角度可定义腐败为权力主体对公共权力滥用的行为。 (三)从腐败的行为方式及其性质定义 现今社会,腐败作为一种犯罪之前的前期形态和之后的高级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简单的契约式的“权钱交易”,政策措施的规制及反腐力量的存在与力度的不断增强使得利益的注入已经不再能确保权力结果的产出,导致了出现行政该作为而消极不作为,不该作为而“积极”乱作为的怪现象。而从这种行为方式的性质来看,腐败已将权力以及行使的庄严性、依法性、善意性破坏的面目全非,导致行政行为及其他权力职能行为不合理化、不合法化,使其违背了社会规范、伦理道德,甚至抵触法律权威,威胁国家尊严和公信力。从这个角度上,腐败可以定义为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非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 综上所述,腐败的定义可以这样阐释:腐败是权力及职能主体,为了谋取自身及其所在群体的私利,滥用公共权力的非法行为。其实质是为己谋私,根源是权力的异化,形式是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权力行为。 二、腐败的危害 (一)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 1.腐败破坏国家与政府公信力.在政治领域,腐败乃是少数的能直接破坏国家和政府体制和形象,造成重大政治损失犯罪活动之一。它涉及到行政运行和管理体制中最具可变性也是最可贵的资源—人和权力。国家和政府通过对人的任命和委派,以及赋予他们基于他们职能的公共职权,对社会进行统筹管理。人事相对于国家,就好比枝叶相对于树干,虽不至牵一发而动全身,但细枝末节的损伤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整修,也会危及整体。在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直接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者,而不是人民和国家财富的聚敛者。他们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尊严。如果腐败案频发,甚至是大案、要案频发,造成各方面的重大损失,试问国家与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公信力的丧失将不仅导致民心向背,甚至严重化到一定程度以后可能发展到危及政治稳定的局势。综观国际政坛,因腐败案而倒阁的政府及公权数不胜数。此当以之为戒,戒之以早,戒之以严。 2.腐败不利于行政体制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体制中最能保证政治秩序良性发展和社会管理有效实施的环节,在于人事体制以及部门结构的构建。合适而有效的人员流动是组织,尤其是公共职能部门,健康良性运行的保障。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资源、信息的配置能保证公共管理的稳定性、资源分配的权威性。但是腐败足以破坏这一切。如果人事晋升、流动、调配权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势必出现任人唯亲不唯贤,唯财不唯才的现象,如果公职部门出现了大量的不称职者、不作为者,极易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同时,腐败分子通过人事权构建关系网络,又极易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团体化,这是该系统人事弊败的循环之原因所在。而真正应该得到职务和受重用的人才极易被压制,阻碍了行政系统更新建设,久而久之,公共系统内部邪大于正,贪大过贤,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部门的设置,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的职权、职能等领域,腐败也极易涉及、干预。过多的非正当性、人为性的、私利性的行政干预,容易造成公共组织稳定性的丧失;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多头指挥,致政令受阻,令行不通;人权超越事权,私权超越公权以及越权甚至跨领域指挥等权力体系失衡,对资源,尤其是关系国富民生、发展大计的资源的人为性分配,会导致社会范围的不公平,激化社会矛盾。从人事和资源分配两方面看,行政体制的发展改革会遭受腐败的严重冲击甚至停滞不前。 3.腐败有损于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当一系列的腐败弊案丛生时,公众的视角会更多的聚焦在法律和司法体制上,人们会对法律体系对于腐败的发现,监管,治理,惩处的时效性和力度产生怀疑。尤其是当腐败的根须甚至触及到了法律和司法领域,而妨碍司法公正时,会在社会大范围内产生更深远的负面影响。公众对于法律尊严的信任丧失,对司法公正的效力产生怀疑,其进一步后果是延缓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信条和准则将成为空谈。腐败对法律体系制度的损害更进一步表现在,当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丧失到一定程度,社会上的弱势力量与被统治者的权益受到伤害和损失时,将有可能很少甚至根本不再寻求法律的保护。长期以往,将产生严重的诸如心理危机、极端性质犯罪类型的社会问题。这些对我国的长久稳定与发展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从经济的角度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寻租行为,是公共权力行使者为了牟取私人利益而进行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与经济领域的联系密不可分,对经济的危害也极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干预和破坏正常经济运行秩序。现如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在逐渐理顺,“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已经握在了一起,市场发自本体的调节能力正不断得到完善,政企逐渐分开,计划经济正过渡到充分的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腐败是巨大的障碍之一。由于经济利益的诱使,权力和公共职能主体违背初衷和本质,利用政府能量干预经济,长此以往会导致上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受阻甚至倒退。这是最严重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自身的健康发展的情况。 其次,腐败扰乱资源合理分配和流动。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各种资源,包括天然的和人造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充足的和稀缺的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的以需求和供给为天然指导的流动和分配才是正常的、有效的形式。腐败主体为了权益而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行为,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了资源分配—尤其是权威性分配—的行为,稀而不得,缺而不补,富至过剩等资源匮乏、浪费现象将大量从在,严重干扰经济体正常运作。 最后,腐败将经济沦为进一步腐败的手段和工具。公共权力寻租的所得,无论是何种形式,其归根结底都可以说是经济利益。为了经济利益而腐败,做出种种不法勾当,当获得了一定的资源、资本后,腐败分子便有更大的能力和动机使自身或诱使、逼迫他人进一步腐败,进而形成恶性循环。这样,在经济体制被严重破坏的同时,经济方法、手段、政策等,在利益的腐蚀下沦为腐败者的罪恶工具。 (三)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 无论是对政治尊严、国家公信力的亵渎,还是对经济秩序、市场机制的破坏,腐败最终影响的客体,是最广大的社会公众。因此,腐败对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危害和影响,是对其危害政治、经济的高度总结。 1.腐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败是一股存在于社会而消之不灭,挥之不去的歪风邪气,当腐败的观念及其行为成为权力场和利益圈的很难撼动的潜规则时,人们根本难以自控。为了迎合自身利益;为了避免被认为自作清高;忌惮于不同流合污便遭打击报复;更有可能认为腐败现象已经普遍至理所当然的地步时,腐败不可能不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而存在,加上法律打击力度不强、经济监管制度不严和人事管理不到位等漏洞的存在,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社会上的关系网、权力网、保护伞、黑白一肩挑等现象,多与腐败的存在密切相关。久此以往,何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何谈其建设? 2.腐败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当公众共有的资源操纵在少数人、个别人手里时;当人事、权利体制被权力私有者所把持时;当利益供给成为权力动用的前提时,受到利益损失的,只有社会最广大层面的公众。正当的人事晋升,通过努力发家致富,积极的社会竞争,当这些遭遇腐败时,一切都显得异常渺小。“有钱鬼才给推磨”是一种无奈,且如不接受这一现实,理想和愿望都是空谈,社会公平无从谈起。 3.腐败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腐败不只是结果,也是过程;不只是目的,也是手段.腐败分子-尤其是手握大权,身居高位的人民公仆-经济上贪得无厌,无度聚敛;政治上权欲熏心,“官”念为本;生活上腐化堕落,奢侈糜烂;作风上骄奢淫逸,道德败坏。这些现象无一不在腐蚀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无一不使伦理无常,道德失范;无一不使民心向背,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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