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练习及答案(13)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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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练习及答案(13)含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练习及答案(13)

1、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人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

税率为5%。)

要求:报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正确答案】业务(3)的纳税人为甲厂;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40÷40%×60%=60(万元)

【正确答案】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正确答案】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5% -50×5%×40%=2-1=1(万元)

【正确答案】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2、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收人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12000-8466=3534(万元)

增值率=3534÷8466×100%=41.74%

应纳土地增值税=3534×30%=1060.2(万元)

【正确答案】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800+3000+660+6=8466(万元)

【正确答案】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和除的印花税= 12000 ×0.5‰=6(万元)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12000×5%=6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5%=3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00×(3%+2%)=3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600+30+30=660(万元)

【正确答案】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正确答案】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筑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3、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1分。)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B公司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

、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方案中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请回答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张先生如需自行申报,回答其自行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

【正确答案】张先生自行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为2014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报。

【正确答案】张先生年所得统计口径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6000-960)×12 +17500=60480+17500=77980(元)

兼职所得应计入3000×12=36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计入24000(元)

张先生年所得合计137980元超过12万元,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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