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摘要:在政策过程中,政策执行连接了政策规划和政策评估,是将政策由设想到落地的关键过程,是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最终阶段。
然而,现实社会中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不仅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产生了不亮的社会影响和资源浪费。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分析原因并探讨防治这些偏离行为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执行偏差;路径选择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调动政策资源,进行科学配置,采取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由设想到落地,达到实现政策目标的动态过程。
政策方案的落地生根,有赖于科学高效的政策执行。
一、政策过程与执行偏差分析〔一〕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模式就是从公共政策的由推行到终结的各阶段的环节出发,将公共政策视为多环节紧密衔接的动态系统,通过对各环节的分析与提炼,探索其内在规律。
一般来说,从政策过程角度出发,包括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并产生一定的活动效果。
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紧密衔接的,离开科学高效的执行,终归是海市蜃楼,镜花水月,无法发挥其强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正是因为影响政策执行的原因复杂多变,经常会出现政策执行结果与目标背离的情况,〔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与危害。
政策执行偏差,一般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效果偏离实际目标,出现执行与目标之间出现差距,甚至偏离原目标,并产生不良社会结果的政策现象。
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实践中,学者们一般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公共政策上,假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符合既定目标。
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效果不佳。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政策随意、机械执行政策频繁调整,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政策执行缺乏大局观念破坏了政策的稳定性。
2.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可能会根据个体的风险偏好与利益需求对政策内容进行取舍,影响公共政策的完整性。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公共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是指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一个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到它既定目标的实现,是实现政策的唯一途径。
然而,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国政府在公共政策执行这一重要的环节中,仍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执行效果偏离政策的最终目标并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等政策失真现象。
如何改善现有的缺陷,探索出解决对策并保证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正是我们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对策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共政策内容的偏离。
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
?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难免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偏离执行政策的内容。
擅自改动部分政策内容,存在选择性执行或者替代性执行,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二)公共政策执行不到位。
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象征性执行。
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
直接使政策被搁置,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抑或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消极执行。
,甚至还存在私自抵制执行。
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公共政策扩大化执行扩大化执行指的是公共政策在执行中,为自身利益而盲目扩大原政策外延,将一些相近或者相似却不可行的政策与原政策捆绑执行,从而扩大了原政策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等都有所扩大。
它改变了原政策的功能,超越了原政策的目标,影响了目标实现。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的影响依然较依赖传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体制。
尚未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政策决策的机制。
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监督各要素间缺少独立且又相互协调整合的运行机制。
许多政策存在“拍脑袋决定”,缺乏科学严谨的考察和专业的论证,有些政策甚至仅仅依靠领导者的智慧和经验决策来确定。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政策执行是政府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
然而,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来自政府内部、外部环境、政策本身等方面。
本文将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并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其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环节,它要求政府机构依据政策指令和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将政策内容转化为具体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执行的效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质量、执行力度、时间、空间等。
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政策执行的成功与否。
政策质量政策质量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
一项好的政策应该具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方案、可行的措施和适当的资源投入。
如果政策本身存在目标模糊、方案不合理或措施不可行等问题,就会给政策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执行力度是衡量政策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
政府机构必须根据政策的性质和目标,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得到全面、深入的执行。
如果执行力度不够,政策就可能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时间也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
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外部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原有政策的适应性降低。
因此,政府机构在执行政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以适应变化的环境。
空间因素主要指政策执行的地域差异。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区执行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政府机构在执行政策时,应注意考虑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合适的执行措施。
以某城市的环境整治政策为例,该政策旨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整治难度存在差异,因此执行效果也不同。
例如,城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整治难度较大,因此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大;而郊区则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环境问题相对较轻,整治难度较小,因此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小。
政策执行的问题

“执行障碍”、“执行阻滞”“执行不力”、“执行走样”、“执行偏差”1、目标的偏离性。
目标的偏离性是政策规避最基本的特点,也是政策规避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2、内容的失真性。
政策规避使原有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变了形、走了样、甚至落了空,从而失去了原有政策的真实性。
3、行为的隐蔽性。
政策规避行为并不是常常以直接、公开的形式同政策及政策目标发生冲突的。
4、活动的相关性。
政策规避过程中,政策规避者所从事的执行活动通常会与既定政策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这一点与政策规避行为的隐蔽性特点密切相连。
5、主客观结合性。
政策规避是主体行为和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主客观的统一体。
在主观方面,政策规避的产生既可能源于主体的利益冲动与追求,在客观方面,政策规避的产生既有制度的缺陷以及政策执行体制、环境和资源的影响,二、政策规避的现实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主要概括为以下一些:1、政策敷衍。
(象征性合作)主要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故意只做表面文章,只搞政策宣传而不务实际,不采取可操作性的政策执行措施,不落实执行政策的组织、人员、资金。
政策执行主体或被动坐观,等新政策出台;或观上面的态度,看是否来硬的;或观左右行动,看是否动真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执行容易错失最佳时机,从而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目标的实现,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政策执行主体的这种阳奉阴违、外紧内松、敷衍塞责的“软拖”、“硬泡”对策,是政策规避的常见表现形式。
2、政策损缺。
“选择性执行”主要指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各级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对上级政策原有的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任意进行取舍,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就贯彻执行,不利的内容则有意弃之不用,致使上级政策的内容残缺不全,无法完整地落到实处。
这在基层政府中尤为普遍,它事实上否定了政策制定机关的权威,颠倒了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损害了国家、全局、中央利益,满足了集体、局部、地方利益,危害极大。
公共政策课件第四章第三节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矫正

政策环境的变化
三、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
1.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成本——收益分 析 ,以获得目标群体的更多支持 2.加强公共政策的认知力度 ——加强宣 传,加深对公共政策理解 3.努力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 4.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控制与监督 5.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
复习思考题
1、政策执行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2、简述政策执行的各种理论模型。 3、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和手段。 4、政策执行再决策的主要依据和作用。 5、从政策执行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分析影响政 策有效执行的原因。 6、政策执行偏差的含义、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 因。
政策本身的因素 1、政策的质量(合理性、 明晰性、协调性、稳定性、 公平性) 2、政策资源的充足性
政策以外的因素 1、目标团体的服从 2、执行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态度 3、执行机关的特性 4、机关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 5、政策监督 6、政策环境
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及其构成因素
(一)政策问题的特性
政策问题本身的性质 政策对象行为的多样性 政策对象人数
救灾物资源源不的野战医院
X光室
中德野战医院是由德国红十字会捐赠,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搭建的一座 “帐篷医院”。周四从柏林起飞,随行的是一名来自北威州和一名来自巴符州 的德国医生,4个德国护士和5位德国技术人员。 这座白色的帐篷医院座落在都江堰天府大道尽头,是德国红十字会迄今为 止搭建过的最大、最高级别的野战医院,可为一座25万人的城市人口服务。 “最高级别——这并不是说,我们的设备是多么的高级,而是说它规模大, 而且具备一个医院所应有的大部分设施。”德国红十字会发言人Koch女士说。 安装一座这样的野战医院,只需要不到3天时间。所有的东西都装在箱子 里,箱子分为不同颜色:绿色代表门诊部,红色代表住院部,黄色代表手术室。 不同颜色的箱子按特定顺序堆在一起,只需要依照顺序打开安装。这个野 战医院设备齐全,规模有120张床位,包括门诊室、手术室、产房、药品储藏 室等;其电力将全部由一部携带而来的发电机提供;帐篷分为两层,隔热防雨, 防阳光辐射,帐篷里的每张床头都对着一个窗户,病人可以决定是否打开;手 术室是一个充气帐篷,内部高压,保证外部空气中的不洁物不会进入;一共有 50-60个小型简易马桶,病人使用后,马桶会自动将排泄物粉碎,导入一个塑 料袋,统一送到环卫部门处理;还有一个X光室帐篷,与其他帐篷保持较远距 离,其X光机的辐射在3米之内就衰减,不会对远距离外的人造成伤害。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HHY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
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
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
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
“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
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
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
一些单位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
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
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
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置,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
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矫正研究》范文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矫正研究》篇一一、引言公共政策是国家或地区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指南。
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执行偏差,导致政策效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
这种偏差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还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和资源浪费。
因此,对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影响及矫正策略,以期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
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1. 政策制定阶段的问题:政策目标的模糊性、政策内容的矛盾性等都会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2. 执行机构的问题: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素质、执行力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3. 外部环境的问题: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使政策执行出现不适应,导致偏差。
三、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影响1. 政策效果偏离预期:政策执行偏差导致政策效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无法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
2. 社会不公:政策执行偏差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加剧社会矛盾。
3. 资源浪费:政策执行偏差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策略1. 完善政策制定过程:明确政策目标,确保政策内容的合理性和连贯性。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提高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加强执行力。
建立完善的执行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3. 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密切关注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内容,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矫正,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公众参与: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公众参与,对政策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原因及矫正措施

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原因及矫正措施2006年第1期(总第175期)jl(.i}探圣EDUCATIONEXPLORATIONNo.1,2006General,No.175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原因及矫正措施石火学(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摘要:在当前的教育政策贯彻执行实践中存在着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现象.教育政策执行上偏差的产生有着深刻的主客观原因.剖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从教育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执行资源和监督评估机制四个方面矫正教育政策执行偏差,对于准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促进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关键词:教育政策;执行偏差;原因;矫正措施中图分类号:G4o_0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o2—0845(2006)ol一0051—03 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实践环节.教育政策方案变成现实.有赖于有效的教育政策执行.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认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O%.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然而,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上的原因,其行为效果偏离了政策目标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但不能实现政策目标.解决教育政策问题.而且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导致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出现一,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1.象征性执行即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只做表面文章.或只做宣传而不见诸具体的操作性行动.也就是说教育政策并未落到实处.其结果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成为空架子.我国的素质教育政策就是最好的例证.一方面.有关素质教育的宣传轰轰烈烈.有关部门领导,教师盲必谈素质教育;而另一方面.应试却在踏踏实实地进行.以往普遍认为是禁锢教师,学生枷锁的"应试教育"表面上被打碎.但却被冠以"素质教育"名义实施新的"应试教育".结果使得有关素质教育的政策停留在文字上,文件上,无法落到实处.难以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2.附加式执行主要指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被附加了另外的内容,使原政策的外延扩大.调整的范围,力度,目标和政策对象超出了原政策的要求农村中小学的收费.多是教育收费政策附加式执行的表现形式.突出体现在收费的范围和力度超出了原政策的范畴.出现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3.残损式执行即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无视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收稿日期:2005—06—28作者简介:石火学(1968一),男,安徽安庆人,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从事教育政策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一51一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或与自己利益价值相矛盾的就放弃执行.如一些地方执行机构在执行教育政策时,只强调政策赋予的权利,而放弃义务,无视政策责任.谋求使政策成为自己谋取权力或利益的工具.4.替代式执行即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从表面看与原政策相一致.而实际上背离了原政策的精神内容,挂羊头,卖狗肉,用地方的土政策取代国家的教育政策,使执行的内容完全背离了原政策的要求.如许多城市学校实施的农民工子弟的借读政策,异地就学政策等.就是一种教育政策的替代式执行的典型形式.教育政策的替代式执行是一种最为严重的执行偏差.它严重地伤害了教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5.机械式执行主要指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过分夸大教育政策的原则性,无视教育政策的灵活性,不因地制宜,而是机械地教条式执行教育政策的执行应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以上五种教育政策执偏差中.前四种是无视教育政策的原则性, 最后一种是无视教育政策的灵活性.共同的结果是不仅导致教育政策的执行偏差."好政策"不能有好的结果.而且会带来消极的后果.浪费了有限的政策资源.损害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教育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既然教育政策存在上述种种的执行偏差.因此有必要找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否则.教育政策要么是装饰的"花瓶",浪费了有限的政策资源,要么成了损害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利器".为了使措施对症下药,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以上执行偏差的表现中.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1.教育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客观原因f1)转型期政策环境的复杂性政策环境一般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主要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和我国加入WTO后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体现在教育政策目标和执行手段的多样性以及教育政策资源的确定性上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目标主要是政治功能.教育执行资源完全通过计划和行政的方式配置:而现在教育目标主要是经济功能.教育执行资源除了完全通过计划和行政的方式配置外.主要通过市场的方式配置资源.政治环境的复杂性主要是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在纵向上,教育的决策权部分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转移.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既可以是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也可以是教育政策的执行机构;在横向上,教育的决策权由体制内部向体制外部转移.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主要是社会领域的自治化对教育的影响,一是办学主体由一元转变为多元.出现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并存的局面,与之相适应,政策的执行也由一元转变为多元:二是增强了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缺乏监督.灵活性和自主性就意味着随意性.主体的多元化和执行自主性的增强.无疑增加了执行的复杂性和难度.教育政策的制定环境和执行环境明显是两个不同的环境.尽管在教育政策的制定时对执行环境作了相应的预测,但毕竟是一种对未来的推测和判断,再科学的预测,一定还会有差异转型期无疑增加了差异的程度.这不仅给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增加了难度.而且也给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增加了难度.从而产生执行的偏差.(2)教育政策执行资源的不足教育政策执行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信息和权威资源.是实施教育政策必备的物质基础.教育政策执行资源的不足.集中体现在教育政策执行经费的不足上.教育政策执行经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政策执行经费专指执行机关为执行政策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包括:执行机关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执行机构办公用具和设备的支出.执行机构为执行政策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等.广义的教育政策执行经费还包括因实施政策的其他配套支出.教育政策执行经费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执行配套支出的不足.如果存在上述不足.本来经济状况就不太好的教育组织和部门就不得不放弃对政策的贯彻,即使迫于某种压力和威胁而执行.也必然会降低或偏离政策目标.导致执行偏差.要么象征性地执行,要么残损式地执行.甚至替代式地执行如在落后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由于办学经费紧张.教师的工资得不到保证,致使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实施土政策.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扩大收费范围.使义务教育政策成为一纸空文.(3)教育政策质量不高教育政策质量不高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其一.教育政策目标不切实际,太高或太低.如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在2O 世纪8O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 而实际上,根据1991年的教育统计年鉴.在降低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全国也只有76%的县普及了小学教育.其二,一52一教育政策目标模糊.政策目标是政策的指南.如政策目标模糊不清.不同的政策执行者基于不同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观念会对政策目标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会相互矛盾.进而导致执行偏差.许多学者指出.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政策目标不具体,不明确.其三,教育政策的内容太具体.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地的教育政策环境不尽相同.有时会相差很大.如果教育政策的内容太具体.没有灵活性.很可能和具体情况不相吻合,执行者在政策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之间左右为难.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执行偏差(4)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评估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功能性活动.是政策过程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其机制的运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最后的政策效果. 尽管我国的政治制度已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和司法监督机制,然而,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评估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其一.政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政策的监督,评估机构,导致政策的监督,评估机构实际缺位,缺乏社会多元监督,评估的机制,容易导致监督,评估"走过场"等各种造假现象.其二,监督,评估机构权力过小.有些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尽管设立了独立的政策监督,评估机构.但由于其权力过小.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其三,缺乏监督,评估的环节.政策执行的监督,评估是政策过程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基本途径.如果缺乏监督,评估的环节,那么教育政策的执行就犹如脚踩西瓜皮.滑到那儿算到那儿.执行偏差必然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不仅会丧失纠正偏差的机会.而且会降低惩罚的风险.相应地增加了政策执行者出于自身的利益的考虑而变相执行政策的可能性.使政策执行不可避免地陷入执行偏差的恶性循环.2.主观上的原因(1)利益主体上的矛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单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影响政策的执行.就教育政策而言.这种矛盾首先是教育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问的利益矛盾.教育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一样. 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是国家或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执行者是各级基层的执行部门以及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尽管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是政策的主体.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利益是有差别的.甚至会有冲突.其次是执行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教育政策执行者是有层次的.不同层次的利益追求是有差别的.如同是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学校领导和管理层在乎的是权力的最大化和对下属的控制.而普通教师更在意福利的提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当政策的执行者和制定者以及不同层次制定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执行者为了维护自己或自己所代表阶层的利益和价值偏好.就有可能背离政策的基本精神,歪曲执行政策,导致执行偏差.再次.是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的利益矛盾.尤其是当执行人员同时又是政策对象的时候.由于政策直接威胁到自己的利益.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执行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合法地位维护自己的利益.执行偏差就成了必然的结果最后.是部门利益矛盾.教育政策问题往往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既然是社会问题.那么问题的解决就不限于教育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但由于部门利益的差异,教育政策的执行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在我国的教育法规制定和执行中.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于本位利益而相互掣肘.导致延误教育政策出台,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现象不乏其例(2)政策执行者素质上的缺陷政策要靠政策执行者去实施.政策效果不仅取决于政策质量等因素.而且也取决于执行者自身的素质,执行者自身的素质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政策执行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环节.客观上要求政策执行者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而且还应有基本的教育科学和政策科学相关的知识.比照上述要求,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其一,政策执行者文化素质不高.知识结构欠缺,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教育科学和政策科学相关的知识.无法理解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内涵.其所执行的政策必定是曲解后的政策.例如,素质教育是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希望教育培养的人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和民族振兴的要求,这样理解无疑把握了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然而,在素质教育政策执行的实践中.政策执行者按照日常生活的涵义进行理解和执行,结果无疑是千差万别,甚至与原政策精神南辕北辙.其二.政策执行者道德品质上也不尽人意,把自己的价值作为公共价值或政策价值的指南,政策的价值取向如果与政策执行者不一致,得不到执行者的认同,执行政策则会消极抵触.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执行者的行动,产生政策执行偏差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评估的机制. 执行偏差就会呈现扩大的趋势.(3)执行机构的缺陷政策执行机构是政策执行的载体,有效的政策执行有赖于科学的组织体系.由于长期人治的影响,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官本位严重.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把教育政策的执行建立在个别领导的学识和判断上, 而不是建立在健全的组织机构上.除了人治的问题外.由于执行机构层级过多.导致信息传递失真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尤其是中央级的教育政策.一般要经过省,市,县三级传递后.才能传递到具体的执行机构和人员手中,在这个过程中.即使不发生人为扭曲的现象,也难以保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被扭曲.而事实上,由于各层级及其人员的知识背景等差异.对政策的理解总会有差异,信息扭曲的情况大量存在.甚至可能是面目全非.?三,矫正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措施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矫正教育政策的执行偏差.使教育政策真正成为推动教育发一53一展的有力工具.成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解决教育政策问题的根本途径1.提高教育政策质量为避免教育政策执行偏差.首先应有一部高质量的教育政策,这是教育政策得以正确执行的前提.为提高教育政策质量.在制定方式上,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发扬民主作风,尤其要重视借用"外脑",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在内容上.作为教育学和政策学的交叉学科,教育政策不仅要遵循政策科学的规律.而且要遵循教育规律.在程序上.教育政策问题和教育政策目标的确定以及教育政策方案的选择.都应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避免官本位的干扰2.加强政策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政策执行人员的有关素质.直接决定采取执行的方式.是直接影响教育政策执行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育政策真正实施前.不能只停留在目前媒体上的宣传或发红头文件方面.而应举办政策执行人员的专业培训班,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执行人员能正确理解教育政策的基本精神.在目前的转轨时期.尤其要强调更新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另外.还应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执行人员的认知水平.从根本上避免转型期复杂的政策环境对执行人员的影响.3.加大教育政策资源的投入教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经费,人力,信息和权威资源.目前教育执行资源的不足最主要体现在经费资源的不足上,经费资源不足的直接结果.很可能是降低政策目标或政策的残损式执行.所以,在政策执行前,要加大政策执行经费的投入力度,政策的执行经费,不仅包括执行机构本身的开支.而且还要考虑政策实施后所带来的经济影响4.健全教育政策的评估和监督体系教育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即使政策质量,执行人员和教育政策执行资源等不存在任何问题,也难免执行偏差的出现.既然有些偏差是难免的.那么建立强有力的教育政策评估和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我们在教育政策的评估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独立于执行机构的教育政策评估和监督机构.纠正权力和责任不对称的现象.要赋予教育政策的评估和监督机构与其职责相一致的权力.避免执行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造成的监督主体实际缺位现象,以及评估和监督机构因权力太小而人微言轻的不良现象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评估和监督制度.不仅要做到有章可依.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减少因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执行偏差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目标.'考文献:[1]袁振囝.教育政策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2]宁骚.,^\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3]康宁.试论素质教育的政策导向[J].教育研究.1994.(4).[4]包海芹.教育政蓑执行中的委托代理问题[J]_江苏高教.2004.(3). [责任编辑:孙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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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政策执行实践,分析了政策执行偏差的含义、表现及其危害。
同时,以利益博弈为视角,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探讨了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利益整合的方案,旨在努力减少我国政策执行偏差,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关键词政策执行偏差利益博弈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
有的学者也把这种现象称为“执行不力”、“执行梗阻”、“执行走样”、“执行失灵”等等。
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概述大量的研究和事实表明,几乎每个国家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当中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的障碍,出现政策执行偏差。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我国现实的政策执行过程当中,还存在着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走样”等政策执行偏差现象,导致政策目标不能有效实现甚至完全落空。
政策执行偏差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妨碍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损害了政策对象的利益,降低了政策对象对社会公共权威的信任度,而执行偏差过多更会损害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权威性,甚至危及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引起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分析模型和结构1.分析政策执行偏差原因的理论前提:“经济人”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把经济学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学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同一个分析模式。
这里的“经济人”具有两重涵义:在行为动机上他是自利的,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满足自己的偏好;在行为方式上他是理性的,具有认识、推理和反思的能力,总是力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
在良好法律和制度的保证下,会主动适应并接受制度约束,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一点被当作“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或灵魂。
在中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执行规避现象屡见不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政府,其扮演的角色备受争论。
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行为主体,其行为目标就有“经济人”的特点,或者是追求本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最大,或者是追求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使个人或者居民所获得的效用最大化,为社会提供最优的社会公共产品,政府在追求自己行为目标的最优化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人”思维方式的延伸。
2.政策执行偏差原因的分析模型:博弈模型。
“博弈”意为对策、游戏,而作为一种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博弈论着重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在博弈论分析中,一定场合中的每一个对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有策略、有目的地行事,他考虑到他的决策行为对其他人的可能影响以及其他人的行为对他的可能影响,通过选择最佳行动计划,来寻求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
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利益冲突具有普遍性,所以博弈论在包括政策科学在内的许多研究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基于利益博弈视角的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分析1.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结构性利益博弈。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不妨把省级地方政府可选择的策略设定为执行政策或抵制政策;中央政府可选择的策略是查处或宽容。
当省级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时,中央政府可选择的支付是兑现奖励或者节省奖励费用。
在作出策略选择前,地方政府能够意识到,不同的政策执行策略将带来不同的后果,但后果又是不确定的;若抵制政策,中央政府可能查处,但也可能宽容;若执行政策,中央政府可能兑现奖励,但也不排除中央政府失信而使自己得不到任何补偿。
因此,地方政府只能在权衡各种策略的期望收益值之后,才能选定最优策略。
而中央政府方面,在政策开始实施后,则要先考察地方政府到底实施了何种行动,然后再相机决策。
应用逆向归纳法可知,无论中央政府查处与否,当抵制政策的期望收益值都大于执行政策的期望收益值时,抵制政策将成为地方政府的占优选择;当抵制政策遭到查处得不偿失时,地方政府则将优先选择执行。
相应的,当中央政府观察到地方政府执行政策,可以不必采取任何行动;当观察到地方政府抵制政策,中央政府将会对查处与宽容的期望收益值作一权衡比较,只有当查处策略的期望收益更大时,理论上中央政府才会选择查处策略。
当地方政府确信中央政府查处执行不力将得不偿失时,中央政府的“惩处承诺”将不可置信,由此,地方政府将“理性”地选择抵制。
另外,对中央政府作出的“奖励承诺”是否信任,也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执行态度,导致执行偏差。
2.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性利益博弈。
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从中央到地方共有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乡镇等五个政府层次。
其中,地方政府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乡镇这四级。
在绩效考核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更好的政绩,在“同行”中脱颖而出,通常会采取“与邻为壑”甚至是“挖墙脚”的策略,与同行展开利益追逐,形成地方政府之间纵向与横向的利益争夺。
从纵向上看,地方政府间的利益争夺存在于不同级别的政府间,既包括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政府间竞争,如省与所辖市、市与所辖县的关系;又包括不具有隶属关系,且行政级别不同的政府间竞争,如某一省级政府与其他省市的地市级或者县级政府的竞争。
从横向上看,地方政府间的利益争夺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地区分布相同的省、市、自治区,如东西部、南北地区之间;二是行政辖区相同的地市、县市、乡镇之间;三是行政辖区不同但却相邻的地市、县市、乡镇之间。
3.行政个体的利益追求。
在中国,行政人在公共政策执行利益博弈中至少具体代表了三类利益。
首先,作为部门或单位利益的代表者。
这种角色所代表的己经不是国家利益,而是小团体的狭隘利益。
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所发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主要是小团体的利益使然。
在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权力滥用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国家的政策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行政机关的小团体利益发生了矛盾,使它们有可能丧失某些权力和利益。
其次,作为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在一个部门或单位中,领导层或领导人的个人利益的存在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它是构成一个部门或单位中与国家利益对立的特殊利益的重要内容。
作为一个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人,他们不仅充当着国家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和小团体利益代表者的角色,而且充当他们个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
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有相一致的一方面,也有与小团体利益矛盾的一方面。
第三,作为一个部门或单位中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
作为个人,虽然也能从小团体的整体利益中获益,但却不会满足或满意于实际分配到自己名下的那份利益。
因此,作为小团体中的个人,它们仍然有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换取额外利益的动机。
四、减少政策执行偏差的必然选择:利益整合所谓利益整合,就是在利益分化的社会条件下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以利益关系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机制,协调并解决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推进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利益整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功能必须通过一系列机制、手段、途径的运行加以体现。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利益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既是公共政策出现偏差的利益诱因,也是各利益主体在政策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外在表现。
因此,整合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寻求公共政策执行的利益合作博弈,就成为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消解的必然选择。
1.利益整合的前提:公共政策认同。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必然是对某些群体的利益抑制,对某些群体的利益满足。
要协调公共政策过程中获益者、被抑制者和被损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所执行的公共政策文本公平、合理、可行,且得到政策相关群体的普遍认同。
如果公共政策文本本身即存在严重的利益偏颇和模糊表述等问题,那么,发生政策相关群体抵制政策执行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2.利益整合的路径:多元利益协调。
如果公共政策自身存在重大缺陷,那么往往在执行的初期阶段,突出的问题就会相继暴露从而使政策得以调整或撤消。
但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却不仅仅取决于政策文本的优劣,基于执行过程中利益博弈主体的复杂性,即使完美的政策可能出现执行亏空,更何况大部分政策还需要在执行中修补和完善。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整合。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认为,博弈中的回报是由外部的协商条件所决定的。
第一,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行政职权配置制度。
从制度上解决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和决策权的问题。
同时,中央和地方应做到职、责、权相对应,要改变过去那种中央权力偏重或地方权力偏重的倾向,做到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对称。
权力对称能便于地方政府抵制中央过分干预微观政策和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政策;也便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宏观监控,避免地方政府对宏观政策的扭曲和异化。
这样有利于理清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界限,减少投机行为,形成一种良性博弈。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
制定考评制度时应将“显项”和“潜项”有机结合,眼前和长远有机结合,地方与中央利益有机结合。
引导地方政府积极竞争、合理博弈、奋发创新。
抵制其互相攀比、盲目投资、经济封锁、割据市场等不正常的竞争。
(2)地方政府间的利益整合。
在地方政府间的利益整合层面,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即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地方政府在统一的市场进程中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
第二,利益共享原则。
市场经济是利益主导的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都有利益选择与利益预期。
离开了利益目标,地区间的利益合作就无从谈起。
从合作共享利益的角度看,政府主动寻求合作发展是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区域合作极易获得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市场共享的好处,因而是快速提升地方发展水平的途径。
第三,共同发展原则。
尽管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也应尽可能地在实现发达地区发展的同时,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地方政府所在的各个区域都是国家整体的一部分,都在整个国家发展中起到特定作用。
地方政府不应在发展自己的同时损害其他地方的利益或国家利益,而应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1]莫勇波.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政府执行力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2]张志红.当代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3]薄贵利.构建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新视野,2006年第2期.[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