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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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审程序
一 再审程序概说
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三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四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五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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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审程序
一、再审程序概说
(一)再审和再审程序的概念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 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 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 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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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日 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 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 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日期推延的制度。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 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 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

(二)宣布开庭
宣布开庭主要由书记员和审判长进行。 宣布开庭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
第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案例导入】
第一审普通 程序的概念
和特点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 备
开庭审理
对诉讼中特 殊情况的处
理
民事判决和 民事裁定
第一审普通 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普通 程序的特点
起诉 受理
审理前准备 的概念和意
义
审理前准备 的内容
开庭审理概 述
开庭审理的 程序
法庭笔录
审结期限
请问:B市人民法院作出该裁定的做法是否合法?
范某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 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六节 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
(一)起诉的概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 以其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 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实质
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反诉 撤诉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民事判决
民事裁定
民事判决和 民事裁定的
区别
基
诉讼终结
础
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我国对民事诉讼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审后就是终审,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审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审审限⼀般6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不能延长,若3个⽉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六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第⼆条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
法院庭审民事普通提纲

第一审普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庭审提纲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
首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被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第三人:×××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6、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如被告未到庭: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姓名、有无曾用名或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诉讼代理人:(律师陈述身份情况及代理权限,自然人则查明情况同当事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若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本庭核对无误,且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 二、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 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 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 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 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 期的情形。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 1、形式要件的审查; • 2、实质要件的审查。 •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 • (五)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3、诉讼时效中断; •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是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充分陈述和提供证据材 料,听取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 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 法庭调查的顺序: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 3、出示书证、物 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应严守法律规定的发言顺序,不能随便颠 倒,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 结。 • (四)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活动。 • 法庭辩论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 (五)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 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 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 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 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 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 发纠纷。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 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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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1、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109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2012-4-11 14
在张倩诉其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人民法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7月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又无 正当理由到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实施拘传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罚款 C.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程⽣活中,经常存在⽋款不还,拖⽋货款,合同纠纷,诉讼离婚或者其他的⼀些民事纠纷,我们需要通过诉讼来处理。
关于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的问题,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并按照被告⼈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式⼆份,⼀份交法院,⼀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然⼈)的应附交个⼈⾝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的应提供⼯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份证明、委托代理⼈⾝份证明;被告为法⼈的应提供的⼯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然⼈)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2、⽴案法院接受当事⼈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
经审查,符合⽴案条件的,当即⽴案,同时向当事⼈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法律⽂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案的,当即进⾏排期。
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当事⼈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通知起七⽇内可⾄法院指定的银⾏缴纳诉讼费⽤。
付款⽅式以现⾦、本票⽅式付款的,由银⾏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专⽤凭证》(受理回单);以⽀票、汇票⽅式付款的,当事⼈凭银⾏出具的对号单三天后到交付银⾏凭单领取银⾏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凭证》(受理回单)。
⽀票收款⼈是出票⼈的,必须背书,盖出票⼈银⾏留存印鉴;⽀票收款⼈是第⼀中级⼈民法院的,不⽤盖背书章;以贷记凭证(本市)、电汇(外埠)⽅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交款,应注明代单位或个⼈付款。
农⾏收款后开出《诉讼费预缴专⽤凭证》(受理回单)。
5、法院开票当事⼈凭银⾏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票据》。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般规定1、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
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间的转化

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间的转化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是民事诉讼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司法认知的渐进性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间的转换往往不可避免。
本文主要从分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换的含义及其法理依据入手,进而对我国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换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考虑我国现有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提出笔者的拙见。
标签: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转化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概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换是指,在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据人民法院的职权、当事人的申请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将正在适用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转为另一种更加适宜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只有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没有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普通程序等简单方便的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应诉、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裁判等 5 大环节,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整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也作出了尽可能明确、具体的规定。
普通程序作为一种正规、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最主要途径。
然而,在20 世纪后半叶特别是60 年代以来的世界司法改革浪潮的推动下,为了适应多层次的法律需求,普通程序已经不适合作为很多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各国的诉讼程序趋向于简化,简易程序就在此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互转换的实践现状徒法不足以自行,明朝官员张居正已经认识到了法的实行要比立法更加艰难,虽然夸大了司法相对于立法的难度,但可以看出法官要将“书本中的法”变更为现实中的法是不容易的。
美国的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在其著作《司法能动主义》中指出,实践必须成为我们衡量一个制度的好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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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2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3
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 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4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5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 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6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 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 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7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
四、法庭辩论 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 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
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8
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
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43、书记员:全体起立。 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