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完整版
民事法律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当事人提交诉状:民事法律案件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诉状后,对诉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诉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诉状不符合要求,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补正。
3. 立案:如果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送达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如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等。
三、证据交换1. 当事人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
3.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开庭时,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质证等。
3. 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五、判决和执行1. 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法院将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六、上诉1. 当事人提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3.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七、执行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合法、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等。
民事案件流程

民事案件流程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解决的案件。
民事案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审理、判决、执行。
下面将对这几个阶段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起诉材料,并缴纳立案费用。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接下来是审理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包括调解、举证、辩论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诉、辩护,并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作出裁决或判决。
然后是判决阶段。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裁决或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或判决进行上诉,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上诉理由和证据。
最后是执行阶段。
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或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将依法对裁决或判决进行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总的来说,民事案件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几个阶段。
在每个阶段,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法行使和履行。
只有通过完整的流程,才能最终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合理解决。
希望当事人在面对民事案件时,能够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件立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立案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案件立案的流程。
二、立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立案:1. 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 民事案件:因合同、侵权、财产权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引起的案件。
3. 行政案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立案程序1.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法院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2)是否属于本院管辖;(3)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立案决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1)立案依据;(2)立案时间;(3)案件名称;(4)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5)案件编号。
立案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4. 立案公告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公告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原告、被告、立案时间、案件编号等。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手册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手册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为了方便民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司法事务,人民法院推出了在线服务小程序。
这个小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一系列实用的功能和服务,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操作方法。
一、登录与注册1、打开小程序您可以通过在微信中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来找到并打开这个小程序。
2、注册账号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需要点击“注册”按钮。
您可以选择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输入手机号码后,会收到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并设置登录密码即可完成注册。
3、登录已经注册过的用户,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
二、主要功能介绍1、立案申请点击“立案申请”,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案件类型(如民事、刑事、行政等),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上传相关证据材料时,要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2、案件查询在“案件查询”功能中,您可以输入案件编号或当事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案件当前所处的阶段。
3、诉讼费计算不清楚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别担心,通过“诉讼费计算”功能,输入案件涉及的金额等相关信息,系统会为您快速计算出大致的诉讼费用。
4、法规查询“法规查询”功能为您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法规库,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您需要的法律条文,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
5、在线调解对于一些纠纷,您可以选择在线调解。
在这个功能中,会有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和解。
三、操作流程示例以立案申请为例:1、进入立案申请页面后,首先选择您要申请的案件类型,比如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
2、填写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
3、详细描述诉讼请求,明确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的目标。
4、陈述事实与理由,将纠纷的发生经过、相关证据等清晰地表述出来。
5、上传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注意材料的格式和大小要符合要求。
6、提交立案申请后,系统会提示您等待审核,您可以通过案件查询功能随时关注审核进度。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一、起诉阶段1. 起诉状的准备:起诉人需准备起诉状,明确被诉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提起诉讼:起诉人将起诉状提交给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3. 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签收,并立案。
二、立案和受理阶段1. 立案审查:法院对起诉状的合法性和成立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 被告被告知:如果起诉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诉人,并告知被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3. 受理案件:法院在接受起诉状后,会正式立案,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审判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三、答辩和举证阶段1. 被诉人答辩: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双方举证:庭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均可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举证质证和质证:法庭质询双方当事人针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询问,同时允许双方进行质证。
四、庭审和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法庭在庭审前会对双方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进行确认,并核实案件的审理事项。
2. 开庭审理:庭审阶段,法庭严格审理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
3. 阅卷和调查: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法庭可能会进行阅卷和调查等程序。
4. 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公告裁决结果和理由。
五、执行和终结阶段1. 裁决执行:如果一方不服法院的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裁决生效,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裁决。
2.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后,法院会出具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标志着案件最终的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流程规范(试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流程规范(试行)正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流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和卷宗流转电子化,规范立案流程和案件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按已有工作规程办理。
第三条【立案渠道】立案渠道包括现场立案、网上预约立案和网上立案。
现场立案是指立案庭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现场立案窗口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场审查登记立案。
网上预约立案是指立案庭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武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立案端口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后台审查通过后,现场登记立案。
网上立案是指立案庭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依据有关法律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后台审查登记立案。
第四条【账号区分】现场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的案件和网上立案的案件使用不同的办案系统账号登记立案。
第二章现场立案第五条【立案场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医疗案件审判庭诉讼服务窗口办理立案,其余民商事案件通过立案诉服大厅窗口办理立案,执行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通过执行事务中心立案窗口办理。
第六条【立案分工】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窗口设立案审查岗和立案录入岗。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
在我国,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流程,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民事法律案件的提起1. 诉讼主体资格:提起民事法律案件的主体必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 诉讼时效:民事法律案件的提起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 起诉状:提起民事法律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基本情况;(2)被告的基本情况;(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材料。
三、民事法律案件的受理1. 管辖权: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案件的受理应遵循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原则。
2. 审查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格式;(2)起诉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3)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4)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3. 受理决定:审查无误后,人民法院应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民事法律案件的准备1.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1)询问当事人、证人;(2)查阅、复制有关证据材料;(3)委托鉴定;(4)现场勘验。
2. 证据交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交换证据。
证据交换应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3. 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可以尝试进行调解。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五、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法律案件后,应依法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通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2. 举证责任:当事人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证据认定:人民法院应根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诉讼流程操作规程是什么(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流程操作规程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步骤进行的一系列操作规则。
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立案阶段1. 立案条件(1)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原告提交起诉状,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4)被告提交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三、庭前准备阶段1. 调查取证(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取证;(2)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事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财产保全(1)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证据交换(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证据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四、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2)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前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
受理操作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银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
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无论当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民、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人员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副本、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以邮政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
(四)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五)付款方式
以现全、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圭日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单;
以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所代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付款内容。
农行收款后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
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的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证据交换时间而延长的举证期间: (五)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六)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诉讼当事人,需要重新送达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间;
(八)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